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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尸儿童的真实案例(男童干尸案中的)

埋尸儿童的真实案例(男童干尸案中的)(辣味时评,一扫就行!欢迎各位亲爱的作者关注红辣椒评论官方微信!同时官方微信平台将不断推荐展示优秀作者!)文/岳乾正由于这些“恶”的平庸性,我们甚至无法严厉苛责每一个失职者,我们只能谴责、处分其失职行为,充其量,我们只能使他们背负上致男孩死亡的道义责任,不能让他们对男孩之死负起刑事责任。我们固然也可以将责任推到体制、监督机制上。我们可以说,正是由于监督缺失等体制因素使得规章制度落实不力、潜规则横行,才会造成如此广泛而又普遍的失职现象,才会造成悲剧的发生。这的确是事实,就这一事件来看,从派出所、110接警中心再到救助站、医院,如此广泛而又普遍的失职,几近造成政府为民服务机制的“瘫痪”性失灵,其塑造者、监督者、领导者必须要负起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如果在一个社会里,鲜活的生命的保障,一个10多岁的孩子安全,都需要依赖政府严厉监督执行的规章制度与监察机制,那么这个社会本就是畸形的。一个正常的社会

近日,信阳市纪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卫生局联合调查组公布信阳市救助站13岁少年王志强被“活活饿死,尸体成干尸”事件调查结果。调查显示,“男童干尸案”中存在包括派出所、救助站、110指挥中心、医院等多环节失职,为此,信阳市处分了18名责任人。(6月1日《大河报》)

一次性处分18名责任人,力度不可谓不大,但也令我们颇感无奈。官方调查结果显示,从男孩失踪,到家属报警,到孩子被找到,到孩子被送往救助站,到孩子生病就医,再到孩子死亡,这一连串事件中的一连串失职,共同促成了这一出悲剧的发生。我们有理由设想,但凡其中某一个环节、某一位工作人员能稍尽其职责,这一出悲剧估计也就可以避免,但冷酷的现实不容假设。

这是典型的由“平庸之恶”引发的悲剧。美籍犹太裔哲学家阿伦特在研究德国纳粹对犹太人大屠杀时发现,大屠杀的发生固然要由最高决策者承担主要的责任,但也离不开基层执行者的密切配合;而对于基层执行者而言,他们只是在按部就班地遵循上级的指示,按照每天都习惯的工作流程做好本职工作而已,他们只是官僚机器中的一个个“螺丝钉”。但就是这些按部就班的执行行为与本职工作,使骇人听闻的大屠杀成为现实。阿伦特将其称之为“平庸之恶”。

在“男童干尸案”这一事件中,恐怕在每一位失职的工作人员看来,他的失职并非造成男孩死亡的最重要、最直接的原因。实际上,这样的失职甚至可能在每天都在上演,成为一种“潜规则”,在一般情况下也并不会产生太大的危害。但因缘际会,为数不少的人间惨剧往往就是一系列看似不起眼的环节中的“平庸之恶”共同促成的,在这一事件中,恰恰就是这一系列孤立看来或许每天都在发生的失职行为共同促成了“男童变干尸”的悲剧。

正由于这些“恶”的平庸性,我们甚至无法严厉苛责每一个失职者,我们只能谴责、处分其失职行为,充其量,我们只能使他们背负上致男孩死亡的道义责任,不能让他们对男孩之死负起刑事责任。我们固然也可以将责任推到体制、监督机制上。我们可以说,正是由于监督缺失等体制因素使得规章制度落实不力、潜规则横行,才会造成如此广泛而又普遍的失职现象,才会造成悲剧的发生。这的确是事实,就这一事件来看,从派出所、110接警中心再到救助站、医院,如此广泛而又普遍的失职,几近造成政府为民服务机制的“瘫痪”性失灵,其塑造者、监督者、领导者必须要负起不可推卸的责任。

但是,如果在一个社会里,鲜活的生命的保障,一个10多岁的孩子安全,都需要依赖政府严厉监督执行的规章制度与监察机制,那么这个社会本就是畸形的。一个正常的社会,一个孩子失踪,应该不需要体制的监察,警务人员就应该予以足够的重视;一个孩子的生命托付在手中,应该不需要法纪的约束,救助人员就应该予以足够的呵护;一个孩子生命垂危,应该不需要那些条条框框的制约,医务人员就应该予以用心的诊治。在一个正常的社会里,对某些东西,比如生命,尤其是未成年人的生命,应该有基本的人性底线。就此而言,这一系列“平庸之恶”之所以会产生,恐怕不能无视人性的底线缺失这一问题,而这一事件中失职的严重与普遍,折射出这一问题在我们社会中可能相当普遍。

所以,针对这一悲剧,我们不但要谴责有关部门、有关责任人的失职,不但要呼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制度纪律,呼吁改革相关制度,建立更人性化、更保障有力的制度与机制;我们更要努力重建人性底线,在我们社会中建立起对生命、对未成年人的成长最基本的人性底线与社会共识,我们的社会才能回归正常。

文/岳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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