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管理法征收补偿制度变化(土地管理法将修正)
新土地管理法征收补偿制度变化(土地管理法将修正)这次改革后,农村集体土地将可以直接上市交易,用地企业将不用去政府土地储备部门那里竞买土地,地方政府对土地供应的垄断将减弱;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征地行为会受到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也会相对提高,其能获得土地增值收益会相对下降。进而影响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问题。总的来说,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将促进农村集体土地的利用,实现农村集体用地的增值,同时让农村土地的所有者农民,所得的利益更大化,消弱地方政府对国家建设用地的垄断作用。解决农民在土地征用过程中的被动地位,和被征用土地的农民的土地征用后,生活保障和长远生计问题。
据新浪财经上海报道,新土地管理法修正或将开始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成立了修法审议领导小组,修正草案有望近期提请审议。这次修正审议修改主要涉及征地制度的改革,在几年前,曾经有过一次“没有完成的修改”,主要也是涉及征地制度改革。此次修证主要是解决民间一直呼吁的土地征收,土地入市等现实问题和法律之间的矛盾问题。
新的土地管理法,将删除现行土地管理法的第47条中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内容。也就是此次改革后土地被征用的补偿标准将会上升,农民所得到的补偿可能会更高,而且修正后的条款将以保证被征地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证的两保原则,并且增加了被征地农民的住房补偿和社会保障的费用。
此次土地管理法修改主要内容仍然是聚焦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涉及到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主要内容。在改革过程中如何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是本轮土地管理法修改主要的着眼点之一。征地制度改革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征地范围太宽,补偿标准偏低,征地程序不够规范。在改革试点中也在摸索这方面的经验,为修改有关法律提供支撑。
土地管理法改革后,将解决土地在被征用过程中,土地增值利益的分配方面政府所占份额过高,而作为土地所有者的村集体和被征地农民所占份额过低的问题。将有效改善在以往的土地征用中,农村集体土地在变为国家建设用地过程中,土地的增值收益较大,地方政府掌握了国家建设用地的一级市场,无限制的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供应城市建设的房地产用地市场,地方政府获得了较高的土地增值利益,进而演变成地方的“土地财政”的问题。
这次改革后,农村集体土地将可以直接上市交易,用地企业将不用去政府土地储备部门那里竞买土地,地方政府对土地供应的垄断将减弱;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征地行为会受到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也会相对提高,其能获得土地增值收益会相对下降。进而影响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问题。
总的来说,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将促进农村集体土地的利用,实现农村集体用地的增值,同时让农村土地的所有者农民,所得的利益更大化,消弱地方政府对国家建设用地的垄断作用。解决农民在土地征用过程中的被动地位,和被征用土地的农民的土地征用后,生活保障和长远生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