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带孩子女子遭猥琐后续(广西一女子在电梯内遭遇咸猪手)
广西带孩子女子遭猥琐后续(广西一女子在电梯内遭遇咸猪手)未经女人同意,擅自摸女人屁股的,会被行政拘留或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追究刑事责任。原来,男子疑似醉酒,在乘坐电梯时看见身边的女孩年轻美貌,于是就伸手摸了一下女子的臀部,女子被摸后,同伴将其拉到一边准备离开电梯,但是男子见女子要走,在女子出电梯时又伸手摸女子的臀部。就在这时电梯门开了,于是两女子就往外走,黑色连衣裙女子好像很生气回头又说了句什么,没想到眼镜男又伸手准备去摸刚才那位女子。短短20秒左右的时间,男子有2次疑似摸女子的动作。后来当事人报警,警察将男子带走处理。
男子疑似醉酒,在KTV电梯内摸陌生女子的臀部监控显示时间是4月26日凌晨3点半左右,在广西南宁某KTV电梯内,一共4个人,两名女子,两名男子。
一女子靠近电梯右侧角落站着,一女子在电梯门口按键位置站着,两名男子则在另外两边站着。
在电梯运行了一段时间后,突然有个戴眼镜的男子用左手好像碰了一下右侧角落的女孩,嘴里还嘟囔了什么。
这时站在电梯门口身穿黑色连衣裙的女子赶紧收起手中的手机,伸出手示意女子过来,然后两人站在电梯口的位置,黑色连衣裙女子回头好像说了就什么。
就在这时电梯门开了,于是两女子就往外走,黑色连衣裙女子好像很生气回头又说了句什么,没想到眼镜男又伸手准备去摸刚才那位女子。
短短20秒左右的时间,男子有2次疑似摸女子的动作。
后来当事人报警,警察将男子带走处理。
原来,男子疑似醉酒,在乘坐电梯时看见身边的女孩年轻美貌,于是就伸手摸了一下女子的臀部,女子被摸后,同伴将其拉到一边准备离开电梯,但是男子见女子要走,在女子出电梯时又伸手摸女子的臀部。
男子被带走后,会给与怎样的处罚了?未经女人同意,擅自摸女人屁股的,会被行政拘留或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追究刑事责任。
就监控显示的内容看,在女子不同意的情况下,男子摸女子臀部,已经构成了威胁他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关于此事我的一些看法1.如果醉后管不住自己的意识,喝了酒最好还是不要去像KTV这样的公共场合,不然真的会丑态百出。
2.男子看起来很斯文的一个人,如果没喝酒,肯定是不会这样做的,但是醉酒后平日里不敢做的事,就会趁着酒劲就会体现出来。
3.电梯内夹包的男士不知道是不是和男子一起的,在整个事件中一直都旁观者状态,多少有些冷漠。
4.我觉得凌晨3点(监控显示时间)在外,一定要结伴而行,特别是女孩子坐电梯的时候尽量还是站在一起,不要离得那么远。
5.我不建议女孩子太晚了还出没这样的公共场所,夜深了,人员流动就少了,容易发生意想不到的事。
这件事其实真的要感谢那位身穿黑色连衣裙的女子,对于男子的无理举动,敢于挺身而出,才使得女子没有被进一步的非礼。
女孩子面对这样的事,不应该胆怯,要勇敢的站出来,你越退缩,对方就会觉得你好欺负,就会越变本加厉。
监控中被摸的那个女子在整个事件中多少还是有些胆小的,如果当时电梯就他们两人大家觉得又会是个什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