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韶涵再陷父亲控诉风波(张韶涵回应经纪约纠纷案改判)
张韶涵再陷父亲控诉风波(张韶涵回应经纪约纠纷案改判)判决结果出炉后,福茂唱片表示:“对于法院做出张韶涵应赔偿福茂唱片的判决,福茂唱片表达非常尊重!也感谢法院对业界伦理的肯定!福茂一直都很珍惜与艺人之间的情谊,也希望双方若有意见应该好好沟通。非不得已不希望由诉讼解决!当初福茂唱片之所以会进行诉讼,初衷只是想要维护业界伦理,对事不对人!既然法院已经做出张韶涵应该赔偿的判决,福茂认为已达到了当初目的,如果张韶涵不再提起上诉,福茂也不会再有其他要求,福茂也祝福张韶涵在业界再度大放异彩。”
南都讯记者蔡丽怡6月30日晚,张韶涵微博发文回应经纪约纠纷案改判:“权利不是别人施舍的,是靠自己争取。I will fight for my rights! ”
据悉,张韶涵因合约纠纷,被前东家青田经纪公司及福茂唱片公司以违约为由诉请法院求偿,台北地院认定她终止经纪约并无违法,高院改判她还须赔偿福茂唱片为她支出的服装造型费用63万元新台币(约人民币15万元),经最高法院废弃,更一审改判她须赔偿409万元新台币(约人民币98万元)、赔偿青田4万元新台币(约人民币9600元),可上诉。
张韶涵之所以要求解约,要从20年前说起,2000年张韶涵和青田音乐签约,双方签署协议,青田音乐在6年内要为张韶涵录制发行10张专辑,之后青田把张韶涵的合约转给了福茂唱片,可是签约9年,仅为张韶涵发行了6张专辑,于是张韶涵便先青田和福茂提出解约,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台湾高等法院对二审改判作出了详细解答,认为双方终止合约前,福茂唱片已经着手为张韶涵制作第7张专辑,其中有7首歌曲已支付编曲、作词等制作费用48万余元新台币。此外,法院根据前6张专辑制作人林隆璇的电子邮件,估计张韶涵未发行第7张专辑将造成福茂公司360万余元新台币的损失。
判决结果出炉后,福茂唱片表示:“对于法院做出张韶涵应赔偿福茂唱片的判决,福茂唱片表达非常尊重!也感谢法院对业界伦理的肯定!福茂一直都很珍惜与艺人之间的情谊,也希望双方若有意见应该好好沟通。非不得已不希望由诉讼解决!当初福茂唱片之所以会进行诉讼,初衷只是想要维护业界伦理,对事不对人!既然法院已经做出张韶涵应该赔偿的判决,福茂认为已达到了当初目的,如果张韶涵不再提起上诉,福茂也不会再有其他要求,福茂也祝福张韶涵在业界再度大放异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