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诚勿扰是否已经停播了(非诚勿扰停播的商标之殤)
非诚勿扰是否已经停播了(非诚勿扰停播的商标之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法第四条规定却出现了一些反向的观点:小编按照时间顺序,梳理了事情的来龙去脉:12008年12月,电影《非诚勿扰》上映。(未保护商标)22009年2月16日,温州小伙金阿欢于向国家商标局申请“非诚勿扰”商标,服务范围为第45类,包括“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32010年1月,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开播。42012年,金阿欢起诉江苏卫视。
法院终审判决:江苏卫视停止使用《非诚勿扰》名称!
2012年温州小伙金阿欢起诉江苏卫视“非诚勿扰”栏目商标侵权一案被广泛报道。在第二次庭审时江苏卫视认为根本不存在商标侵权,当庭拒绝调解。事隔三年此事最终有结果。温州小伙的辩护律师肖才元律师所在的律师所公布了此案的最终结果:江苏卫视被终审判决判令停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判决结果:
此案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事件,
却出现了一些反向的观点:
小编按照时间顺序,梳理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12008年12月,电影《非诚勿扰》上映。(未保护商标)22009年2月16日,温州小伙金阿欢于向国家商标局申请“非诚勿扰”商标,服务范围为第45类,包括“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32010年1月,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开播。42012年,金阿欢起诉江苏卫视。
商标法第四条规定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作为王牌栏目,经营5年之久的江苏卫视不去保护对应商标,对于知识产权的忽视,造成了现在的结果。其他企业要引以为戒!
二审中,作为被告的江苏卫视当庭拒绝调解,是否太过自信还是有恃无恐,负责人要问责。
原告没有要求一分钱的赔偿,抨击恶意讹钱的人,没有根据。对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知识产权的人,我们一定支持!
上周还在正常播出的《非诚勿扰》,本周肯定是暂停播出了。
企业在品牌保护上吃亏,江苏卫视肯定不是最后一家,
小编呼吁吸取本案的经验:
企业运营,尽早做好商标保护!
时刻监控商标的状态和侵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