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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的注意了这个坑(别再往买房的坑里跳了)

买房的注意了这个坑(别再往买房的坑里跳了)17年的炒房热让购房者处于人心惶惶的状态,“不买就涨价了,还不买就没了”这样的心理驱使着购房者仓促地下了买房的决定,而且给完首付之后也不知道什么时候签合同,整个过程都是云里雾里的,以至于付了首付发现房子处于“抵押”状态而心惊肉跳。3. 给开发商付了首付,却发现自己的房子呈现出“抵押”状态怎么办?2. 是先签合同再付首付,还是先付首付再签合同呢?相信很多购房者同样存在这样的疑惑,因为“很多房都被预定了,迟点来就没有了”的窘迫困境让购房者的心理被置业顾问带着跑,他们说这样就这样,要做什么就做什么。只能说这水真是深,不然就是隐形富豪的力量是平民们无法预估的。很多购房者就这样乖乖的,要交定金就交定金,要交首付就交首付,蓦然回首,发现合同还没签。按照正常的购房程序,应该是先签合同再付首付的,给付首付前就应该有签合同的意识,若是开发商要求要先付首付,就应该提高警惕,是不是房子被“抵押”给银行了,开发商

买房就像找对象一样,一见钟情不一定两情相悦,多番挑选后不一定就能获得合乎心意的结果,得到了还会患得患失。

买房的注意了这个坑(别再往买房的坑里跳了)(1)

买房已经不仅关乎终身大事了,而且还对腰包产生重大的影响。所以买房这种大事,怎么能有半点无知呢?毕竟买房不是小数目,再三思量,多去了解很有必要!

买房的注意了这个坑(别再往买房的坑里跳了)(2)

1. 购房前先了解开发商是否具有“五两书”

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 两书是:《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查看开发商的资质有助于保障消费者的自身权益。

2. 合同再付首付,还是先付首付再签合同呢?

相信很多购房者同样存在这样的疑惑,因为“很多房都被预定了,迟点来就没有了”的窘迫困境让购房者的心理被置业顾问带着跑,他们说这样就这样,要做什么就做什么。只能说这水真是深,不然就是隐形富豪的力量是平民们无法预估的。很多购房者就这样乖乖的,要交定金就交定金,要交首付就交首付,蓦然回首,发现合同还没签。

按照正常的购房程序,应该是先签合同再付首付的,给付首付前就应该有签合同的意识,若是开发商要求要先付首付,就应该提高警惕,是不是房子被“抵押”给银行了,开发商五证齐全吗?了解相关问题或者是去相关机构询问情况。确认证件齐全,资质合格后,如果先交付首付就需留好凭证,且收据单上应该写明是“首付”而不是“定金”,确保自身的权益。

3. 开发商付了首付,却发现自己的房子呈现抵押状态怎么办

17年的炒房热让购房者处于人心惶惶的状态,“不买就涨价了,还不买就没了”这样的心理驱使着购房者仓促地下了买房的决定,而且给完首付之后也不知道什么时候签合同,整个过程都是云里雾里的,以至于付了首付发现房子处于“抵押”状态而心惊肉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依据上述规定进行索赔。在必要的情况下,购房者可向法院起诉,追究开发商的相关责任,还可要求开发商支付未按时办理备案的违约金。

4. 怎么避免“抵押”风险呢?

许多开发商转让已经抵押的房地产时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房地产管理部门发现《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已有抵押记载,造成办理产权过户出现障碍,购房者无法顺利拿到《房屋所有权证》。

因此,为了规范购房法律关系,减少甚至杜绝纠纷,从保护购房者利益的角度出发,较好的办法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增加如下条款:

① 出卖人保证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该商品房所属的在建项目及其所处位置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否则,买售人有权无条件退房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② 买受人有权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的任何时间,要求出卖人提供《国有土地使用 证》,以便及时了解该项目的抵押情况。

另外,在购买前或者付定金后到网上查询房屋的抵押状态(以惠州为例,在惠民之家输入所购楼盘,即可查询预售情况和所购房号的抵押状态。)

买房是大事,多了解一些购房知识有益身心和钱包的健康。掌握购房主动权,买到称心的好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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