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合一原则(民商合一只是因为意外)
民商合一原则(民商合一只是因为意外)民商合一的立法体制由的瑞士首创,当时瑞士的总统想要制定一部商法典,但是根据瑞士《宪法》的规定,总统对制定商法几乎没有影响力,那么就意味着瑞士的总统不能去推动制定一部商法典。所以为了实现这个理想,瑞士的总统想出了一个主意。根据《瑞士宪法》的规定,总统虽然不能影响商法,但是他却可以影响制定民法。因此瑞士就借修民法的名义将商法规定在民法的体系内,于是现代意义上的民商合一体制就在瑞士的政治智慧下产生了。
民法和商法有相同之处,那就是两者都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无非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而商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
对于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来说,调整民法和商法之间的关系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民商分立模式,就是一国的法律体系中既有民法典,又有商法典,而两者是并列的,采用这种调整方式的国家不在少数,比如德国,法国和日本等。而另一种调整方式就是民商合一,也就是说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只有民法典而没有商法典,同时商法是民法典的一部分,民法典的系列规定适用于商法典,但是此种模式并不排除单独制定商事单行法。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亦不少,如意大利,瑞士,中国等。
众所周知,我国采用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体制。但是其背后并没有什么惊天动地的原因,相反只是因为意外。
民商合一的立法体制由的瑞士首创,当时瑞士的总统想要制定一部商法典,但是根据瑞士《宪法》的规定,总统对制定商法几乎没有影响力,那么就意味着瑞士的总统不能去推动制定一部商法典。
所以为了实现这个理想,瑞士的总统想出了一个主意。根据《瑞士宪法》的规定,总统虽然不能影响商法,但是他却可以影响制定民法。因此瑞士就借修民法的名义将商法规定在民法的体系内,于是现代意义上的民商合一体制就在瑞士的政治智慧下产生了。
如今我国也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之所以采取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并不是因为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就一定比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优越一点,这里其实历史传承的因素占据了主要的方面。
据说晚清政府决定制定现代法律之后,请了郑毓秀等当时的五位著名的法学家来制定民法典和商法典,当他们还没有制定完民法典的时候就已经被繁重的立法工作搞得身心俱疲了。
于是有人提议,不如学习瑞士搞民商合一算了,这样就不用在单独制定一个商法典了,同时也能把有限的精力放到民法典的制定上。于是这个建议得到了大家的支持,于是中国的民商合一模式就这样开始了,由于历史传承的问题,后来的民国也坚持了民商合一的模式。今年三月份将要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采取了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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