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言容易使人迷失方向(说法时间保守秘密)
谎言容易使人迷失方向(说法时间保守秘密)保密到底是保哪些密呢?Q:博乐市国家保密局副局长 张莉主播:明晨“保密”是指人们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人为地控制某些信息,使之不被扩散的行为。在人类社会,“保密”这种行为是客观存在的。小至一个人、一个家庭,大至一个组织、一个政党、一个国家,为了保护其不愿为他人知悉的事项或信息,都会根据需要实施“保密”行为。
《997说法时间》
由博尔塔拉广播电视台和博州司法局
联合播出
嘉宾:博乐市国家保密局局长 刘相亨
博乐市国家保密局副局长 张莉
主播:明晨
“保密”是指人们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人为地控制某些信息,使之不被扩散的行为。在人类社会,“保密”这种行为是客观存在的。小至一个人、一个家庭,大至一个组织、一个政党、一个国家,为了保护其不愿为他人知悉的事项或信息,都会根据需要实施“保密”行为。
Q:
保密到底是保哪些密呢?
A:
1.“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2.“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3.“工作秘密”是指机关、单位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不属于国家秘密,但泄露后会妨碍机关、单位正常履行职能或者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内部敏感事项。
4.“个人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一定范围以外的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且这一秘密与其他人及社会利益无关。判断信息是否属于个人隐私核心就在于,公民本人是否愿意他人知晓,以及该信息是否与他人及社会利益相关。
Q:
《保密法》第九条对国家秘密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
A: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Q:
哪些行为是违反《保密法》规定的呢?
A: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八)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九)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Q:
领导干部在保密方面有什么特别的要求吗?
A:
《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中明确规定了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十条保密守则。
1、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2、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3、不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复印件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4、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5、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时,需经本单位保密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并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6、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秘密;
7、不准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党和国家秘密,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配偶、子女;
8、不准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讲演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9、不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应事先经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
10、不在出国、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措施。
来源:法治博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