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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莹颖案看中美法律的不同(对话章莹颖案法援律师)

章莹颖案看中美法律的不同(对话章莹颖案法援律师)王志东:此次负责指控的检方是联邦检察官,他们的一个办公室在伊利诺伊州的中部。由于是联邦检察官提出指控,因此案件审理就不会适用伊利诺伊州的法律,而伊利诺伊州是没有死刑的。联邦检察官代表的是联邦法律,也就是说,根据警方判断章莹颖可能已经遇害,如果最后认定章莹颖是遭绑架致死,嫌犯的刑罚可能是终身监禁或死刑。重案组37号:请您介绍一下此次控方的背景在9分钟聆讯中,联邦地方法官未获准其保释,并下令对克里斯滕森继续关押,同时宣布下次开庭时间为当地时间7月5日下午3点。届时,法院将举行保释听证会。7月14日早上10点,法院或将对案件进行初步审讯。▲聆讯后,联邦检察官办公室地区公共信息官Sharon Paul对媒体的讲话。 图片来自美国中文网绑架致死最高可被判处死刑

美国时间7月3日上午10点(北京时间3日晚间11点),章莹颖绑架案嫌犯克里斯滕森首次在联邦法院接受聆讯,此过程持续不到10分钟,随后法官宣布对克里斯滕森继续关押,并将第二次聆讯时间定在了当地时间7月5日下午3点。7月4日上午,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采访了为章莹颖案件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王志东,他参与了整场聆讯,并将一直为案件提供帮助。王志东表示,根据目前的推断,嫌犯保释可能性极小,若绑架致死罪成立,最高可被判处死刑;同时他也指出,此案与23年前的辛普森杀妻案并不相似,因为从目前检方的证据准备的情况看,不会让案件出现无罪释放的情况。

全文3007字,阅读约需6分钟。

据媒体此前报道,中国学者章莹颖在当地时间6月9日下午于美国失联。21天后,美国联邦调查局(FBI)逮捕涉嫌绑架章莹颖的嫌犯布伦特·克里斯滕森,并以绑架罪对其进行起诉。

当地时间7月3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3日23时),美国联邦法院首次对克里斯滕森进行法庭聆讯。

在9分钟聆讯中,联邦地方法官未获准其保释,并下令对克里斯滕森继续关押,同时宣布下次开庭时间为当地时间7月5日下午3点。届时,法院将举行保释听证会。7月14日早上10点,法院或将对案件进行初步审讯。

▲聆讯后,联邦检察官办公室地区公共信息官Sharon Paul对媒体的讲话。 图片来自美国中文网

绑架致死最高可被判处死刑

重案组37号:请您介绍一下此次控方的背景

王志东:此次负责指控的检方是联邦检察官,他们的一个办公室在伊利诺伊州的中部。由于是联邦检察官提出指控,因此案件审理就不会适用伊利诺伊州的法律,而伊利诺伊州是没有死刑的。联邦检察官代表的是联邦法律,也就是说,根据警方判断章莹颖可能已经遇害,如果最后认定章莹颖是遭绑架致死,嫌犯的刑罚可能是终身监禁或死刑。

重案组37号:检方会充分考虑受害者家属的诉求吗?

王志东:家属确实希望判处嫌犯死刑。我只能说家属有权利提出他们的要求,检方会考虑他们的要求。

重案组37号:目前家属是什么想法?

王志东:家属的想法一直没有变化。从他们到达美国之后,第一诉求就是能够找到莹颖,然后带她回家。在嫌犯被找到后,他们家属是希望美国警方和检方能够以死刑罪起诉被告,让他付出应有的代价。我作为他们的援助律师,会继续为他们提供法律方面的援助和支持。

章莹颖案看中美法律的不同(对话章莹颖案法援律师)(1)

▲出现在现场的章莹颖父亲神情悲伤。 图片来自网络

不要贸然呼吁华人进入陪审团

重案组37号:大家想了解陪审团何时介入?

王志东:目前案件是聆讯阶段,陪审团要等到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才会介入,首先法庭会对陪审员进行挑选,一共有12名陪审员。

重案组37号:陪审团是如何选择和决定的?

王志东:12名参与案件审理的陪审员是固定数字,一般需要从在当地居住(伊利诺伊州)的公民中挑选。因为翻译的原因,现在大家看到的大陪审团(23人)与审理案件的陪审团是两个概念。实际上,大陪审团指的是检方给一群没有法律背景的美国公民介绍案情,由他们决定是否应该起诉。在审判阶段确定的12名陪审员,是检方和辩方通过对七、八十名候选人进行一系列的背景调查后,共同挑选决定,入选标准更为严格。

重案组37号:看到有人呼吁有投票权的华人尽量争取进入本案陪审团,以参与案件审理,这种可能性大吗?

王志东:这是完全错误的想法,这完全不可能由公民自己决定。同时我个人是坚决反对这种呼吁。因为一个陪审员在进入法庭审判程序时,是不能有任何的立场和倾向的,要保证司法的公正。如果有人隐瞒了这某种立场、倾向,在判处嫌犯有罪后被揭发出来,整个审判会被宣判无效,嫌犯会被无罪开释,这种讲法是在帮倒忙。

▲聆讯过程中,不少华人在法庭外守候。 图片来自《新京报》

不会出现辛普森案的情况

重案组37号:现在嫌犯始终保持沉默,拒绝透露章莹颖的下落,会影响案件审判吗?

王志东:联邦法第十五条修正案,嫌犯有宪法赋予的权利保持沉默,但我认为不会影响这个案件的最后裁决,既然检方以绑架罪起诉他,说明他们有足够的证据,而且在美国的刑事案件中,口供不是审案非常重要的依据。所以至少以绑架罪定罪,至于后面是否有其他罪名,要看调查的结果。

重案组37号:现在还没有莹颖的下落,如果最终没找到她,审判可能是怎样的结果?

王志东:确实存在这种可能,那必然会是一个缺憾。但检方手里具体有哪些证据我们不清楚,不好判断,我相信侦查下午会有更多新的发现。

重案组37号:对方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说道要确保无罪推定原则得到执行,这个案件会否类似辛普森案一样,由于证据瑕疵,导致嫌犯被无罪释放?

王志东:我觉得这两个案子有很大的差别。辛普森案中,检方证据是间接证据,并且存在破绽,难以自圆其说,在这点上被辩方抓住了把柄,这点是导致辛普森案没有定罪的主要因素。莹颖的案件,检方在调查中没被发现存在这样的问题,所以我认为不存在无罪释放。

章莹颖案看中美法律的不同(对话章莹颖案法援律师)(2)

▲被称为“世纪审判”辛普森杀妻案,在证据瑕疵的情况下,辛普森被判无罪。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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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审判”辛普森杀妻案

1994年前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O.J.Simpson)杀妻一案成为当时美国最为轰动的事件。在用刀杀前妻及餐馆侍应生两项一级谋杀罪的指控中,由于检方证据上存在疑点,辛普森以无罪获释,仅被民事判定为对两人的死亡负有责任。

案件审理伊始,证据对被告人比较不利:辛普森声称,在案发时间段内,他在家中独自睡觉,但无法提供证人。根据律师的建议,辛普森在法庭保持沉默,拒作出相关供述。

在美国的司法体制中,如果证据出现瑕疵和漏洞,就不能作为定罪的确凿根据。

辛普森案中,检方呈庭的间接证据之一是在杀人现场发现了被告人的血迹,可是,由于办案警长身携辛普森的血样在凶杀案现场逗留三个小时之久,致使这一间接证据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辛普森雇佣的辩方律师团队,正是通过对检方证据进行严格鉴别和审核,改变了案件的走向:在质证环节,检方呈庭的证据存在不少破绽,难以自圆其说,这使辩方向陪审团证明辛普森未必就是杀人凶手。

该案之所以被称为“世纪审判”,是因为其引发的关注前所未有。1995年10月3日,案件宣判时,CNN统计数字表明,大约有1亿4千万美国人收看或收听了“世纪审判”的最后裁决。

新京报记者 赵蕾 潘佳锟 郑苗

编辑 王巍

校对 陆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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