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国家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二、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料1、经济适用房申请人持着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结婚证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登记手续,然后领取申请审批表;
经济适用房是为了保障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而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大概的意思就是比较经济实惠的房子,其价格远低于商品住房,因此有很多人会选择经济适用房。但是经济适用房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购买的,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一、经济适用房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二、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料
1、经济适用房申请人持着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结婚证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登记手续,然后领取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三、申请流程
1、申请。
2、审查。区房改办在受理之日15-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区城乡建设局审查。
3、公示。对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区房改办在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居住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4、批准。经公示无异议的,区房改办在申请表上签署批准意见。有异议的应当进行核实,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出具书面通知。
5、购买。申请人持签署过批准意见的申请表,到开发建设单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报名先后顺序购买。
以上就是关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相关内容,总的来说,对于一些经济困难的且符合条件的家庭来说,购买经济适用房是个很不错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