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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乡贤参与社会治理新路径(乡村现有精英及其组织的公共参与路径)

走出乡贤参与社会治理新路径(乡村现有精英及其组织的公共参与路径)(三)乡村社会的安养属性与留守“五老”精英“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家庭分工模式得以复兴。这同时也表明乡村社会中有相当数量的留守妇女存在。这些留守妇女中,不乏思想活跃、有想法、有干劲且具有一定知识文化水平,并能在乡村社会中产生积极影响的精英。她们即为本文所说的留守妇女精英。留守经济精英是指留守在乡村社会且主要依托乡村经济机会获得收入的乡村精英。一般来说,在家庭发展压力的驱动下,富有劳动能力且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乡村精英向经济机会更为充裕的城市流动可谓理性的选择,但这并不能说明所有乡村精英都能够或都愿意离开乡村到城市务工。其间大致存在两种情况:其一是因为家里有年迈的父母或年幼的孩子需要照顾,这些乡村精英无法抽身,只能留守在乡村;其二是部分乡村精英因为不适应受人管束的城市务工生活或者不喜欢城市陌生的生活环境,而更愿意留守在乡村社会中捕获经济机会,以实现对自身劳动力的自由支配。这两种留守在乡村的精英

走出乡贤参与社会治理新路径(乡村现有精英及其组织的公共参与路径)(1)

图片来自网络

一、问题的提出

乡村精英是乡村振兴的实践主体,人才振兴亦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核心内容之一。随着中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乡村精英不断流向城市,带来乡村治理主体“矮化”现象(张益刚和李继刚,2020)。有学者将此种乡村治理状态称为“后精英政治”(张芳山,2012)。中国乡村社会全面进入“后乡村精英”时代(李卓等,2017),乡村振兴战略面临实施主体去精英化困境。在乡村精英流失的大背景下,寻求壮大乡村精英队伍的方案成为政学两界的共识。通过梳理相关文献发现,大致存在三种壮大乡村精英队伍的路径主张:其一是乡村精英回流路径,其二是乡村精英培育路径,其三是外部精英输入路径。

根据笔者及所在研究团队近十年来在全国多地乡村调查积累的资料,本文将在剖析乡村留守精英内部结构的基础上,阐述乡村留守精英群体潜在的公共治理功能,进而提出乡村留守精英公共参与的组织化路径,为当前中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进提供一种可行的内源式发展方案。在乡村振兴背景下,不仅需要通过吸引外流精英回乡、培育乡村精英与输入外部精英的方式壮大乡村精英队伍,更应充分激发乡村留守精英的作用,调动乡村留守精英公共参与的积极性,为他们提供参与公共治理的渠道。

二、乡村留守精英的存续基础及类型

(一)乡村经济机会空间与留守经济精英

留守经济精英是指留守在乡村社会且主要依托乡村经济机会获得收入的乡村精英。一般来说,在家庭发展压力的驱动下,富有劳动能力且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乡村精英向经济机会更为充裕的城市流动可谓理性的选择,但这并不能说明所有乡村精英都能够或都愿意离开乡村到城市务工。其间大致存在两种情况:其一是因为家里有年迈的父母或年幼的孩子需要照顾,这些乡村精英无法抽身,只能留守在乡村;其二是部分乡村精英因为不适应受人管束的城市务工生活或者不喜欢城市陌生的生活环境,而更愿意留守在乡村社会中捕获经济机会,以实现对自身劳动力的自由支配。这两种留守在乡村的精英多是其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其收入所得也是其家庭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外出务工的村民则为这部分人释放了乡村经济机会空间。乡村经济机会空间具体表现为两类:一类是农业经营空间,另一类是非农经营空间。农业经营空间包括种植粮食或经济作物等种植业经营空间与饲养家禽家畜等养殖业经营空间。就种植业经营空间而言,很多外出务工的村民通常会把自家闲置无人耕种的土地流转给留守乡村的村民耕种,乡村留守精英可通过流转外出务工村民闲置的土地形成适度的规模经营。非农经营空间包括开农资店、做农业经纪人和在乡镇开杂货店等。

(二)以夫妻分工为基础的家计模式与留守妇女精英

20世纪80年代以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和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共同形塑了中国农村半工半耕的家庭生产结构。这一生产结构以代际分工为基础,年轻夫妇进城务工,年老父母在家务农(夏柱智和贺雪峰,2017)。年老父母不仅在家务农,还承担着为年轻夫妇照看留守的年幼子女的责任。但这种情况在近几年正发生改变,越来越多的妇女选择留在家乡照顾孩子,仅男性劳动力外出务工,以夫妻分工为基础的家计模式逐步取代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家计模式。此种变化的出现与当前乡村社会中儿童抚育观念和抚育环境的巨大转变有关。乡村社会中年轻一代对子女抚育模式呈现现代化、科学化的趋势。

“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家庭分工模式得以复兴。这同时也表明乡村社会中有相当数量的留守妇女存在。这些留守妇女中,不乏思想活跃、有想法、有干劲且具有一定知识文化水平,并能在乡村社会中产生积极影响的精英。她们即为本文所说的留守妇女精英。

(三)乡村社会的安养属性与留守“五老”精英

乡村社会是集农民生产、生活和娱乐三位于一体的空间。费孝通(1998)用“乡土社会”这一概念来概括乡村社会的属性,农民“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在此基础上,后续学者(贺雪峰,2004)发展出“熟人社会”概念,用于分析乡村社会的属性,认为农民依托“历史感”和“当地感”的构建来实现个体生命与乡村社会的融合(杨华,2013),乡村熟人社会是农民自我实现的实践场域(王德福,2014)。对农村老年人而言,乡村社会仍具有突出的价值内涵,构成了他们最佳的安养空间。

中国仍然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城镇化进程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乡村社会仍然是很多无法顺利在城市长期扎根立足的农民的退守之地。这些农民回流家乡的时间节点通常在他们五六十岁左右,也是他们在完全竞争性劳动力市场中失去竞争力的时候。此时回到乡村进入安养状态,是他们的必然选择。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乡村社会具有突出的安养属性。此外,乡村社会中还有一部分长期生活于此从未离开的老年人。从城市回流乡村的老年人和长期生活在乡村的老年人成为当前乡村留守群体的主要构成,其中不乏乡村精英。从实地调查情况来看,留守乡村社会的老年精英中比较有代表性的要数“五老”。“五老”包括老村干部、老村民小组长、老教师、老党员、老退伍军人(杜姣,2022)。

三、乡村留守精英的公共治理功能

(一)乡村治理主体的重要来源

以村“两委”为基础的村干部和村民小组长是当前中国乡村治理主体的主要构成,他们负责处理自上而下由政府下达到村庄的政务和村庄范围内的村务。总体来看,改革开放以来,在乡村人口持续外流的大背景下,中国乡村社会没有产生大规模的动荡和紊乱,而是保持了基本有序和稳定的局面。乡村社会的整体稳定为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而乡村留守精英在保持乡村社会的基本有序和稳定方面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乡村留守精英是中国乡村治理主体的重要来源。综合多地乡村调查的经验发现,乡村留守精英与乡村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主要具有以下特征:其一,村干部多由乡村留守经济精英担任。其二,村民小组长多由乡村留守“五老”精英担任。其三,越来越多的留守妇女精英加入村干部队伍。

(二)乡村公共文化建设的担纲者

乡村建设不仅包括物质层面的建设,还包括公共文化建设。乡村公共文化建设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公共文化在凝聚价值共识、规范村社成员行为、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任贵州和曹海林,2021),它同时也是农民精神层面收益以及主观福利的集中呈现(孔令刚和孙自铎,2013)。在现代性的冲击下,中国乡村公共文化式微(张小莉和邓佳斌,2015)。这在降低乡村社会对外流精英群体吸引力的同时,也使得留守村民的幸福感和价值感大幅降低。在乡村公共文化式微的背景下,乡村留守精英能够发挥重建公共文化的作用,成为乡村公共文化建设的担纲者,推动乡村公共文化繁荣。这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发挥乡村优秀传统文化重建的功能。其二,丰富公共文化形式的功能。

(三)乡村社会的活力之源

在城镇化浪潮的冲击之下,乡村人口大量外流。乡村留守精英则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人口外流背景下乡村社会的活力之源。较之于乡村社会中普通留守村民,乡村留守精英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超越自身或家庭利益,站在公共利益的角度关心乡村社会的公共事业发展。乡村精英对于引导成员个体理性、重塑村社集体理性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并扮演着村庄发展推动者、村内矛盾调解者、村落话语塑造者的角色(马荟等,2021)。面对乡村社会中的不公平现象,他们出于公心也敢于站出来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伸张正义,保有强烈的公共参与动力。乡村留守精英可谓村庄治理工作得以顺利展开的积极支持力量。

乡村留守精英是乡村公共性的培育者与维系者,而乡村公共性是乡村社会的凝聚力之所在。没有公共性的联结,乡村社会就会沦为一盘散沙,村民就会变成“各吃各的饭,各干各的活”的原子化个体。整个乡村社会也会犹如一潭死水,毫无活力可言。乡村留守精英从公共利益出发,推动乡村善治,在纯洁社会风气的同时,也促进乡村社会积极向上并保持健康活力。留守经济精英、留守妇女精英与留守“五老”精英在发挥推动乡村社会发展的积极建设性力量的同时,乡村精英之间也能够形成良好的互动与联合,这有助于推动乡村社会的良性运转。

四、乡村留守精英公共参与的组织化路径

(一)乡村留守精英的行政吸纳路径

乡村留守精英的行政吸纳是指将乡村留守精英吸纳进村“两委”班子、村民小组长这一村组治理体系,让乡村留守精英借助村组干部平台充分发挥公共治理作用。要实现乡村留守精英的行政吸纳,就需要制定合理的村干部选任标准,为乡村留守精英进入村组干部队伍提供机会。其中,具备群众工作能力应该成为村干部选任的一条重要标准。因此,有必要立足乡村社会现实和乡村精英现状,从乡村治理的根本性目标出发,合理制定村干部选任标准,实现村干部选任标准向群众工作能力回归,以行政吸纳的方式为乡村留守精英提供公共参与路径。

(二)乡村留守精英的党建统合路径

的核心领导是乡村振兴的基本原则(郑永君和吴春来,2020),党建体系也是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留守精英的党建统合路径即是指通过党建的形式实现党组织体系对乡村留守精英中的党员与非党员的凝聚与整合。党建统合路径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充分激活身为党员的乡村留守精英的党员身份意识,推动他们将党员身份意识转化为公共参与的效力;其二是借助乡村留守精英中的党员进一步带动其他非党员,并通过搭建政治参与平台和建立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使他们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有序地参与政治生活,将乡村留守精英中的非党员整合到党建和组织工作中。

(三)乡村留守精英的社会组织动员路径

社会组织动员路径是有别于行政吸纳和党建统合的另一条乡村留守精英的公共参与路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现代经济理性观念的渗透,乡村社会中的传统权威结构逐渐走向瓦解。此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从物质基础上增强了村民在经济利益上的独立性,村民之间利益关联弱化。这又会进一步弱化由村民之间利益关联所生发出的社会关联,乡村社会呈现原子化趋势。这导致了留守在乡村社会中的精英群体很难自然生发出能被村庄内原子化的村民所认可的公共性权威。在没有组织依托的情况下,这些富有公心、做事积极热情的乡村留守精英若直接参与公共治理,往往会被贴上“逞能”“多管闲事”的标签,存在“名不正言不顺”的问题。要破解乡村留守精英参与公共治理的这一困境,一个重要途径就是通过成立社会组织的方式,以组织动员的形式为他们参与公共治理活动提供正当性。社会组织动员路径能够让乡村留守精英的身份实现从私人性向公共性的转化。有了组织所赋予的公共身份,乡村留守精英就可以更加积极主动地作为治理主体参与村庄公共事务,发挥公共治理功能,而不会遭到其他村民的非议。

五、总结与讨论

随着中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乡村人口大量外流,造成乡村人力资本大幅流失,但这并不意味着乡村社会已经完全不具有可供利用的剩余人力资本。乡村留守精英就是这些剩余人力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是乡村社会潜在的治理资源,能够在乡村社会的建设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充分调动乡村精英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并为他们提供参与乡村治理的渠道,是培育乡村内源治理能力、完善党组织领导下“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实现基层治理有效的重要举措(张陈一轩和任宗哲, 2021)。以行政吸纳、党建统合与社会组织动员为主要实践形式的组织化路径能够对乡村留守精英实现公共参与起到促进作用。在组织化的过程中,分散的乡村留守精英被高度凝聚与整合起来,成为一股重要的正向治理力量。

然而,乡村留守精英的存续条件正在受到一些因素的冲击,尤其是乡村留守经济精英的生存空间不断受到挤压。在促进乡村产业发展的思路下,部分地方政府试图引进外来资本流转乡村土地,发展乡村旅游,打造田园综合体(杨人豪和杨庆媛,2022)。外来资本的涌入直接占据了乡村社会本不充裕的经济机会空间,进而形成对乡村留守经济精英群体生存空间的挤压,迫使其不得不离开乡村,去往城市寻求务工机会(贺雪峰,2014b)。这加剧了乡村精英的流失。因此,为了保证乡村留守精英群体的稳定,尤其是防止乡村留守经济精英的流失,就需要充分保护留住乡村留守经济精英的经济土壤,警惕外来资本对乡村社会中有限经济机会的占有,保证乡村留守经济精英的生存空间。


原文刊发:《中国农村观察》202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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