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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产品和衍生产品(衍生产品的对与错)

延伸产品和衍生产品(衍生产品的对与错)1,有无超范围经营问题。银行软件自始至终哪怕是今天有处理负值的功能吗?巨额人民币有无出海?如何逃脱外汇管理的天罗地网?允许无出海的虚盘对赌吗?没有证监会批文,仅有银监会备案有刻意规避监管嫌疑? 尽管已上市的国际化大行仍带有明显的垄断性优势官商的特征,但本质上它仍是已上市的商业单位,理应接受公众与股民监督。与客户之间是民事商业纠纷的关系,法律地位上两者则是完全平等的,法庭上是对等的对手关系,而生意关系上也是平等的双方,只有以此为审视整个事件的基础和前提,我们才能据此展开下面的探讨。让我们回到正题。众所周知的原因,请及时添加文尾微信号,确保收到最新资讯。看完北大刘博导《尊重契约,兼顾公平--关于原油宝和解方案的技术帖》一文相信专业水平令人钦佩的刘博导是某行上庭应诉的很合适的律师之一,可惜的是目前诉讼之门暂时未开启,某行提供的带有霸王条款的合同更加无法保障弱势的苦主的公平。众所周知,目前的和解方

原油宝的教训:从负37.6到93美元的紐约原油!附旧文金融小白驳北大刘燕博导《尊重契约,兼顾公平--关于原油宝和解方案的技术帖》一文及某行重大缺陷。

假设投入100美元以 一分钱美元/桶买入在2020年4月负值前买入了1万桶,

将亏损376000美元, 若不被清盘投入的100美元才一年多就变成今天市价93万美元。这个假设无法成立的原因是会被清盘,另外中行提前封盘无法与纽约芝加哥市场同步操作。这个令很多人破产的祸是有无证操作的银行系统与美国平台共同制造的。类似的产品及范围波及各银行和开办纸黄金,白银,钯等各种贵金属的产品。 意在提醒各种纸产品的风险。

美国WTI原油期货暴跌至负值 。 4月20日和4月21日市场交易数据表明,负价格交易量太少。芝商所允许负价格交易,并没有反应出市场的“供给需求”关系,反而被极端投机者利用这个规则合法抢钱。 4月22日晚间,中国银行发布关于原油宝业务情况的说明同样令人一头雾水。 笔者不是打击纸产品,而是以事实为根据让投资者选择是买物业更好还是买纸产品更好?

延伸产品和衍生产品(衍生产品的对与错)(1)

有人在海外虚拟平台21号当晚在小型虚拟平台以50倍杠杆实操约300万做多单量自动爆仓,不过只是清零, 实亏6万多人民币。,若1:1杠杆在某大银行将亏1200多万。事实上受无杠杆低风险误导而损失几十万,几百万的苦主为数不少!

众所周知的原因,请及时添加文尾微信号,确保收到最新资讯。

看完北大刘博导《尊重契约,兼顾公平--关于原油宝和解方案的技术帖》一文

相信专业水平令人钦佩的刘博导是某行上庭应诉的很合适的律师之一,可惜的是目前诉讼之门暂时未开启,某行提供的带有霸王条款的合同更加无法保障弱势的苦主的公平。众所周知,目前的和解方案,并非行大发慈悲提供的方案,而是深受痛苦的苦主强烈的反应后,银行迫于各方压力才不得不推出的方案,主要目的仍在于安抚人心,但并无表达出对过失的歉意,更看不到为消解苦主的诸多困惑作出一些诚意的表达,而是爱签就签,不签欢迎上庭见而法院又无法受理的姿态。从开始的追讨负值和不付就上征信的声明中,我们看到,首先邈视并以实际动作违背契约的强势方恰恰是某行,并非苦主,公平只是可见不可及的水中月。

尽管已上市的国际化大行仍带有明显的垄断性优势官商的特征,但本质上它仍是已上市的商业单位,理应接受公众与股民监督。与客户之间是民事商业纠纷的关系,法律地位上两者则是完全平等的,法庭上是对等的对手关系,而生意关系上也是平等的双方,只有以此为审视整个事件的基础和前提,我们才能据此展开下面的探讨。让我们回到正题。

1,有无超范围经营问题。银行软件自始至终哪怕是今天有处理负值的功能吗?巨额人民币有无出海?如何逃脱外汇管理的天罗地网?允许无出海的虚盘对赌吗?没有证监会批文,仅有银监会备案有刻意规避监管嫌疑?

总体上刘博导是肯定了某油宝是合法合规的业务,依据只是有备案,而这点是尚有很大争议的。经营合法性的问题上,备案不代表就一定符合法规要求,越红线了就是黑白分明的犯规!将油宝放在理财栏,各种过去的广告,都是令人相信是风险R3的理财。无论用多么复杂的中英文名称,无论是衍生品还是内外盘,是直接外盘下单还是内盘挂钩对轧,都无法改变期货的根本属性与风险级别,用各中包装都无法改变大于等于R5的期货本质。银行无公示期货牌照当视作无期货牌照,业务上低风险传统业务为主的银行与高风险的期货混营违反银证分家的规定也违背经营惯例。判定某油宝完全合法为时过早,因为这应由双方举证后由法官判定。苦主的理解是:作为光明正大的银行,理应主动公示某油宝的相关证照。 苦主们相信某油宝有备案,但是备案不代表就完全合规合法,银行有义务公示其备案文本,是以风险级别R3的理财产品备案的吗?如果备案内容的风险级别与实际不符,名称上没显示期货或期货衍生品,在法庭上仍有被判超范围经营或无证违规经营的风险。法庭若不秉公判决,则有公信力流失的尴尬。一旦上庭,碰到只认死理的客户不接受庭下和解而非要判决结果,即使在经营是否违规这点上,银行和法官都已面临公义与颜面的艰难选择,更别说其他诸多漏洞了。大医医未病之病,防患于未然,是监管方的预期效能,此事暴露出的失察问

题在此不表。为何银监委没能尽事前监测之责?更大的可能性就是备案的内容作过无意或刻意的包装,为了获得开展该业务的经营权而打过擦边球,这点银行负有先举证自证合法的责任。作为银行也不是CME的注册会员,也无直属银行人事编制的交易员负责交易。 银行只能委托法律上无关联的拥有CME注册交易资格的公司与交易员代为交易。银行本来就不宜参与期货经营,因此无注册又无拥有交易席位也无直属的带编制的交易员也合符逻辑如果银行拥有CME席位,直接参与交易,那也是违反了不宜混合经营银证分家的惯例与规定。为啥卖这个产品的银行员工没人能讲清楚这是个啥东西?原因就是它本来就是一个难言之隐,具有丰厚利润,却无法正大光明地开展培训与如实透明地介绍给客户。因此,油宝被长成了四不象的原因就是它本来就是个违规状态下被当成低风险理财产品经营的高风险期货及其挂钩CME的内盘虚拟期货产品,它的风险与产品特性就是期货。油宝从设计和备案之初,就注定了像个偷偷摸摸成长的非婚私生子,它丰厚的利润像毒品一样吸引了银行去偷吃禁果。期货本身并无罪过,它只是市场自然孕育和自然产生的产物,它之所以给人一个金融毒品的错觉,那是因为本性狂野不羁上下奔突的猛虎被贪婪的人刻意包装成了温顺的小羔羊。这只被人为放进羊圈的猛虎在风高月黑的某夜本性发作,尸横遍野。只要撕下它羔羊的假面。偷偷摸摸经营期货的传统

保守型银行,无法正大光明心胸坦荡地开展职工和客户培训,为了低调不引起主管部门的警觉,自然无法在产品介绍,宣传和风险控制手段等方面按期货特征去配套,导致羊倌驭虎乏术,酿成大祸!

因此,油宝这款产品,就是本应突出保守传统业务的银行抑止不住丰厚利润的诱惑,跨界违规经营的产品。如果还有谁想要用各种花俏的包装模糊化油宝宝期货的本质,强化它的合法化,请游说允许各银行继续经营。但是被损毁了保守形象的各家银行将面临传统型品牌价值的流失。

化解办法很简单,就是术业有专攻,专业的事让专业的人做,专注于主业并做至极致,回归本份。 遵守契约这句话最根本的精神就是不能误导投资者。

2,关于黑天鹅事件。黑天鹅似乎成了用于甩锅的对象,推诿于外部因素与大环境等不可抗力。但是事后的分析,黑天鹅正是银行本身的各种漏洞与大环境因缘巧合地生成的。 如果银行事前堵塞这些现在看很明显的漏洞,做好各种防范,那么黑天鹅也有可能转化为白天鹅。 CME允许负值4月5号公布,4月15日公告已测试成功。CME已作预警,银行没及时应对,也无升级系统,缺乏专业敏感性,自己没重视,自然也大意没能对员工和客户作出警示。显然是一种失职和不专业。违反虚拟盘平台规则,在风险最高的20日晚关闭交易系统。令内盘客户无法参与市

场自主决策规避风险。我会再专题剖析银行的各种漏洞。拖到最后

一日才移仓也是扩大了风险。显然,CME平台上的投机资金,通常都

不敢在最后一日才交割。裹挟巨量投机资金赌在最后一日,这里面

是否有专业人士假扮的天真的猫腻有待相关部门调查。巨量资金怎样出海?是否违反外汇管理条例?都有待考究。

零元以上成交情况如何?苦主的主要诉求就是期待公示内外盘的交易情况,讨个明白。

3,按期货还是按理财界定赔付标准?苦主认为应要按理财计赔。

刘博导一方面未明确油宝宝的期货性质,一方面又列举国内期货纠

纷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作对比。说期货经纪公司承担80%的穿仓损

失,交易所承担60%的穿仓损失。很多证据也包括银行的归类都显

示是作为理财产品推销与处置的。既是理财产品,又要借鉴为期货

赔偿标准,采用两套相异的标准,是自相矛盾的。理财产品肯定不

可能穿仓倒贴,否则其他理财产品怎样评定风险级别?都变成了

R5?羊圈怎能放入猛虎?教授说油宝每个客户的情况并不相同,甚至不排除其中有非常专业的投资者,完全了解原油期货的市场风险,个案下银行究竟分担多少损失最为公平只能通过诉讼获得答案。在这里,教授在对待赔偿问题上已经认同了油宝就是期货,想要论证银行赔20%已经是期货纠纷中较慷慨的了。但是刘博导忘记了开篇论证其经营合法性问题时,却回避明确定性它就是期货的性质。

广告与销售过程中,都有大量证据表明销售人员自己都搞不清楚这是个啥?都是当作低风险理财来介绍,经典例子就是推销员往往说

无杠杆表风险就比有杠杆低,或者放着就行,这句话对理财产品没不妥,但是放在期货交易则完全错误。几乎没人懂得提醒客户要设止损止盈这个最关键的动作。可见营销人员缺乏关于期货及其操作的最基本的专业知识。

金融产品风险定级是最基础的,不能把股票卖成定期,而期货比股票风险更高,风险级别完全不同。从众多证据上看,银行就是把它作为低风险理财广告推销和看待、处置的。

4, 关于您文中的方案2,对于银行赔偿20%

您评价银行承担20%的保证金损失已仁至义尽,是“尊重契约,有

诺必行”, 好像是业界模范了。问题是银行并没有自觉去履行这

一条合同中明文规定的条文。它本应在软件交易系统上设置这个

自动平仓的功能。而这种功能是任何一个虚拟平台都必须提供的最

基础服务。银行的软件系统并没发挥任何平仓动作。这就是银行的

过失,损失由它承担天经地义,您连药性都不懂还开啥子药店?

我再小型虚拟盘都有双向平仓功能享受,你大银行连改善软件功

能的钱都掏不出么?还是软件选择性地失灵了软件的错不是理所当然

应由银行自负亏责吗?

零以下只有几手?零以上呢?期待将交易信息提供给关注者。

5, 驳刘博导的“自动平仓功能只是单向地对卖空有效”。

您的意思的造市商的软件只设置单向平仓功能,没设置

做多的功能是合理合法合行规合惯例的。

我不得不温馨善意地提醒要小心师从您的学生开虚拟盘时

要小心50%左右由平仓功能引起的破产机率。自动化强制平仓功能

的目的就是止损! 损失的产生难道不是双向的吗? 单向止损,

无论设在哪一头,从理论到实践都不可行。事实上小平台也有双

向的自动强制平仓功能。我就当晚享受了。难道还有哪些大小平

台都只是单向强平的吗?银行这种单向设置不是疏忽就是人为的

错误。因为对相反方向的价格变动起不到本金止损的保护作用。

双向运动的止损才是同行做法。

为什么众多小平台都可以有自动平仓爆仓功能,而技术更强大的某大行却没有?十点后,从十几美元至零元不是合同默认那样一直同步挂钩

的吗?系统平仓功能为什么失灵?只聚焦学术问题!刘博导论文中所言

20%止损平仓功能只对卖空单向生效显然是违背常理与事实的。下注错误时,亏损双向都会发生,止损功能双向生效也是保护平台安全的需要。

假如这次亏负值的大事故发生在小平台身上,又不向客户追索还要回赠

20%,不是早就破产了吗?若止损功能只是单向生效,小平台平时就可

以很多次都会有机会破产。众所周知,就算是向客户追索零以上的穿仓损失(超过预设的强平线) 是很难追索的,况且暴涨同样会造成巨亏。

既然在营业时间和自动爆仓设置上,交易软件功能等条件从专业

性,配套,服务等都不具备专业的造市商的条件,连小平台的服务

都不如,是否也应从自身身上找不足呢?

苦主反映未收到银行的关于可能出现负值的警示通知,在这种情况

下,当视作原合同仍然有效,只能按没有负值的区间结算。

银行由于自身的操作失误或操作系统原因造成的损失与客户无关。

众所周知,期货风险大,要求配套的专业化程度高,从业人员特别

是推销人员必须有相应培训并具备配套知识,而且需要培训客户拥

有正确的认知与控制风险的正确操作方法。这点显然缺失,大量误

导证据在坊间流传。 销售人员自己都不懂又怎能让客户懂? 老人

家把期货当成存款买不出事故才怪。

将期货卖给老人更是有违专业操守,除非销售员误以为是理财低风

险产品。

6, 闭市后,银行在4月20日晚上22:00,就限制账户原油投

资者的操作,10点前下做空单的如没设止盈,仍无法实现盈利。

做空单的盈利是较少的,因为都不会设在0以下的价位买入。

本次油宝事件,造成了国有资产大量损失。监管机构应该深入调查,并且追究相关责任人,乱作为,肆意妄为!违规设计金融毒品的责任。

中国是真刀真枪走法治之路,不可能牺牲国家公信力资源去包庇银行,法院永远不受理的可能性极低。通过诉讼追讨高于目前已公布的和解方案的损失额的胜算机率很大,只有当庭对质利用国家机器和法律的强制力,才能使傲慢的一方承认过错,而非当成施舍打发受到无理惊吓的受害人。

部分灾民反映个人信息遭泄漏,如查证出自银行,无异于增加了泄漏个人

隐私的违法风险,对银行信誉的破坏力是长久而巨大的。

需要说明的6个认识误区

1,这场灾难不应甩锅给期货,真实的期货市场本身问题不大,只是被冒充

 成了低风险理财产品。专业的事交专业的人做,只要设置好止损位,期货

的风险仍然可 防可控。可怕的只是隐瞒这种风险并冒充专业误导长线持

有却没设止损位。期货是市场的自然产物,不应为不专业引发的损失背锅!

2,不应甩锅给美帝华尔街,人家早已告诉各个交易员允许负数交易并

做了系统升级应对负数状态了。而且虚拟盘客户的损失是否无全部流入

美国也未可知。

3,不应甩锅给市场,已经对比了同一个市场在不同的虚拟平台,

若以1:1现金下注50倍杠杆的交易量,风险可差别200倍。

没有在做多那头设自动爆仓功能的平台导致了风险扩大。

4, 不应甩锅给客户贪婪,因为太信任银行的推荐和介绍而相信 这是适合

长线持有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5,不应抱怨拒绝签和解协议的客户,他们只是为了追求水落石出,追求明

明白白。还相信青天有眼,相信司法公正,相信社会 还有正义。

6,什么是契约精神?它应建立在造市商和产品的匹配性上,

妇科医生想要跨界做心脏手术,得看看能力等方面是否匹配。

如果平台与游戏规则的公平透明顺畅性都存在重大漏洞, 违背契约

 精神的不是客户。

7,银行处置失策并非败于技术手段,也不是POLICE居委等行政资

源不够配合,而是忘记了商业的内核要素,应重拾诚实厚道守信专业的

传统美德作为言行,方针的指导,才能以最小代价平息这场因银行

造成的危机。

银行有义务公示的数据:

CME与虚拟盘两个平台的交易清单,客户实时交割清单。

平息危机的灵丹妙药就是返朴归真大道至简的古老法则:诚实求真+仁厚!视客户为衣食父母! 有错就认错反而容易得到宽容!假如店大欺客,倚仗垄断优势地位和专业优势糊弄信任它的客户,那么结局将会成为经典负面商业教案!银行若错过最佳纠错时机,它最大的损失是信誉的长久崩塌! 摧花之手,并非总是来自外界。

第一版已着重论证违背契约精神而失信于民的是某行而非苦主,此文只与北大金融法律专业刘博导探讨中行是否违法的唯一一个问题,在这个待定性的问题之前,所有其他问题已失去关键性的意义,只留参考价值。刘博导说这个问题很复杂,但结论仍是银行没违法,也就是说她定性是合法经营某油宝。

笔者认为这个问题是最简单的问题,一点儿也不复杂

笔者不是律师,但不妨碍以个人之见定性银行为非法。与博导观点完全相反,欢迎斧正!

笔者认为:所有经营过负值产品的都已百分之一百违法。这个定性是公平合理

解决所有银行同类产品已有纠纷的基础。

只须要求银行回答下面问题:

1,银行经营的油宝宝出现负值是不否已经是一个事实? 答:是

2,银行是否知道作为银行角色,经营的理财产品不得出现付值? 答:知道。

3, 银行是否知道不得无证经营期货? 答:知道。

4, 银行即使打过擦边球,把油宝宝在银监会备过案,无论这个

产品是不是期货,是不是理财或任何其他名称的四不像,

只要是银行经营的,都不应有负值风险? 答:是的,不应有负值风险。

5,既然发生过负值的产品是银行卖的,那么无论啥名称,是否违规违法了?

银行交易单-266¥就是证据。即使银行在事后做出任何补救,即使补偿之高令客户满意,也是不可以说银行之前的违法行为没有发生过,或者可以功过相抵抹平了事。因为醉酒开车撞死人,与后来的补偿与赎罪做得如何好完全是两码事。

在各方都承认已经出现负值这个基础上,才能去审视合同细节。尽管银行及众学者各种狡辩,都无法推翻负值已经出现过这个事实。既然所有人都承认负值是事实,不是虚拟盘上虚拟的假象,因此,再去研究和争论合同细节都已丧失意义。也就是说,即使是-0.01¥,而不是-266¥,银行已经构成100%违法,这个违法是已经完成了整个动作的了。无论银行有没有做出向客户追讨负值的行为都已是违法。它即使一开始从未向客户追讨过负值,只要是经营的产品出现过一次一笔-0.01¥,也已经是100%违法。这种违法已经与原版合同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后才再升级更新的新合同将条款怎么样修改成对银行更有利都无关,更与合同里的具体条款怎么表述无关。因为具体某个银行与个人的合同,即使是完全合法的程序公平地订立,只可以看作是"小法",小法必须遵循和服从"大法"是一个判案的基本原则。

也就是说,具体的合同,无论条款中有允许穿仓的理财条款,或者是允许穿仓的期货条款,都已经违反大法的要求。合同中不管有无出现期货字眼,无论是不是允许穿仓,都已是100%违法,无论风险适应性是R1-R10之中的任一个,即使客户心理变态特别癖好穿仓,银行只要签约,即使特别说明客户自愿喜欢玩穿仓,仍然是100%违法。

无论是否有理财字眼的合同也是同样的道理,即使客户自愿主动填了R5-R10 并文字表达出来癖好穿仓,并声明跳楼与银行无关,家人不得因个人自杀向银行索赔,只要签了合同,

银行就已经违法。

风险适应性评估与级别高低都不再重要,因为评估是第几级,

已经对违法性质无任何影响了。所有银行的所有产品,只要出现过负值,哪怕只是闪过一秒钟留下唯一的一笔负一分钱的成交纪录,已足够证明银行完全违法。以上的论据,适用于任何银行对个人销售的任何产品。任何具体合同中的任何具体条款都对因创仓引致的违法定性不再有任何影响。只要所有经营过这种负值产品的银行不敢否认它是银行的性质,由于银行不是期货公司,就已经构成100%的违法事实,甚至已经与具体的某个如何复杂的产品再无关系。

这个事情十分简单,就像一个人杀死另外一个无辜的人就是犯罪一样简单。

很大比例灾民设立这样的底线:有盈利的不用退还。但是任何亏损的都可要求取回本金再加利息。这种诉求就是建立在确信是违法经营油宝宝四不像的基础之上。

这个结果完全是由于银行过于傲慢自负造成的,因为随着时间流逝,大妈小白豆被

逼成了法律专家和期货专家,连我这个小白,也有底气驳北大刘博导的长篇专业论文。

无需再辨,只须陈列众条文,即使是只有误导这块的大量广告、沟通证据,已足以证明其违规。

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对理财计划的资金成本与收益进行独立测算,采用科学合理的测算方式预测理财投资组合的收益率。商业银行不得销售不能独立测算或收益率为零或负值的理财计划。这个条例虽然很老,但依然有效。且不说油宝宝被放入理财栏的铁证,就算它是个四不像也要受此条例管辖。

涉嫌违反银保监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1-01文件中第三章第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自主持有或向客户销售可能出现无限损失的裸卖空衍生产品,以及以衍生产品为基础资产或挂钩指标的再衍生产品”的规定。发行并运行油宝平台导致投资者巨额亏损。

油宝把r5等级的高风险产品,包装成r3等级的理财产品,声称适合普通的“小白”投资者进行理财投资,不仅涉嫌欺诈,产品风险适配违规,客户适合度违规,众多普通群众混淆购买。

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的审理

会议认为,在审理金融产品发行人、销售者以及金融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卖方机构)与金融消费者之间因销售各类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和为金融消费者参与高风险等级投资活动提供服务而引发的民商事案件中,必须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将金融消费者是否充分了解相关金融产品、投资活动的性质及风险并在此基础上作出自主决定作为应当查明的案件基本事实,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卖方机构的经营行为,推动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

72.【适当性义务】适当性义务是指卖方机构在向金融消费者推介、销售银行理财产品、保险投资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券商集合理财计划、杠杆基金份额、期权及其他场外衍生品等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以及为金融消费者参与融资融券、新三板、创业板、科创板、期货等高风险等级投资活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必须履行的了解客户、了解产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金融消费者等义务。卖方机构承担适当性义务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金融消费者能够在充分了解相关金融产品、投资活动的性质及风险的基础上作出自主决定,并承受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在推介、销售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和提供高风险等级金融服务领域,适当性义务的履行是“卖者尽责”的主要内容,也是“买者自负”的前提和基础。

73.【法律适用规则】在确定卖方机构适当性义务的内容时,应当以合同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托法等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作为主要依据。相关部门在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对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的推介、销售,以及为金融消费者参与高风险等级投资活动提供服务作出的监管规定,与法律和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相抵触的,可以参照适用。

74.【责任主体】金融产品发行人、销售者未尽适当性义务,导致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过程中遭受损失的,金融消费者既可以请求金融产品的发行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金融产品的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还可以根据《民法总则》第167条的规定,请求金融产品的发行人、销售者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发行人、销售者请求人民法院明确各自的责任份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决发行人、销售者对金融消费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同时,明确发行人、销售者在实际承担了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责任方追偿其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

金融服务提供者未尽适当性义务,导致金融消费者在接受金融服务后参与高风险等级投资活动遭受损失的,金融消费者可以请求金融服务提供者承担赔偿责任。

75.【举证责任分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金融消费者应当对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遭受的损失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卖方机构对其是否履行了适当性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卖方机构不能提供其已经建立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评估及相应管理制度、对金融消费者的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了测试、向金融消费者告知产品(或者服务)的收益和主要风险因素等相关证据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76.【告知说明义务】告知说明义务的履行是金融消费者能够真正了解各类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或者高风险等级投资活动的投资风险和收益的关键,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产品、投资活动的风险和金融消费者的实际情况,综合理性人能够理解的客观标准和金融消费者能够理解的主观标准来确定卖方机构是否已经履行了告知说明义务。卖方机构简单地以金融消费者手写了诸如“本人明确知悉可能存在本金损失风险”等内容主张其已经履行了告知说明义务,不能提供其他相关证据的,人民法院对其抗辩理由不予支持。

77.【损失赔偿数额】卖方机构未尽适当性义务导致金融消费者损失的,应当赔偿金融消费者所受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为损失的本金和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计算。

金融消费者因购买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或者为参与高风险投资活动接受服务,以卖方机构存在欺诈行为为由,主张卖方机构应当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卖方机构的行为构成欺诈的,对金融消费者提出赔偿其支付金钱总额的利息损失请求,应当注意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金融产品的合同文本中载明了预期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或者类似约定的,可以将其作为计算利息损失的标准;

(2)合同文本以浮动区间的方式对预期收益率或者业绩比较基准等进行约定,金融消费者请求按照约定的上限作为利息损失计算标准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3)合同文本虽然没有关于预期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或者类似约定,但金融消费者能够提供证据证明产品发行的广告宣传资料中载明了预期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或者类似表述的,应当将宣传资料作为合同文本的组成部分;

(4)合同文本及广告宣传资料中未载明预期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或者类似表述的,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78.【免责事由】因金融消费者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拒绝听取卖方机构的建议等自身原因导致其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不适当,卖方机构请求免除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金融消费者能够证明该虚假信息的出具系卖方机构误导的除外。卖方机构能够举证证明根据金融消费者的既往投资经验、受教育程度等事实,适当性义务的违反并未影响金融消费者作出自主决定的,对其关于应当由金融消费者自负投资风险的抗辩理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请问中行怎么进行境外期货交易如果是中行自己,中行没有资格,如果是通过孙公司中银期货或摩根大通虽然这两个公司有境外期货交易资格,但国家规定境内企业从事境外期货交易必须为套期保值不能进行投机交易,总之不管中行怎能想尽办法包装为自己开脱,原油宝都是一个非法产品

中银和中行是两个不同的主体,中银有期货牌不等于中行有。中银在国外只能做套期保值,不能做投机交易。油宝宝完全就是投机交易。

据查证CME会员资格,某行作为法人单位,并不是CME会员。从香港联交所及中行官方披露的信息,银行在“油宝”上存在以下违规:

1、银行不具有“做市商”资格。

中银国际商品期货(美国)【BOCI commodities andfutures(USA)】才是CME会员。注意:各级子公司都是独立法人,并且中银国际注册地在香港。也就是说,银行不具有CME做市商资格。

2、严重地违反速动资金管理规定4月24日,香港证监会就“管理在极端市況下的财务及营运风险”发文,其致商品期货经纪行的通函称,发现有两家商品期货经纪行严重地违反速动资金管理规定。但未具名两家商品期货经纪行。随即银行当晚立即发布了上述关于“在法律框架下承担应有责任”的公告,一反原油宝事件曝光初期的要求客户及时补足保证金的强硬态度。香港证监会虽然没有公开指明是银行,但其见诸香港证监会公告后的反应态度来看,多少可以让人心知肚明。

《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及补充协议(2014)

共享文档 2014-09-01 21页

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

(2014年版)

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

(2014年版)

目 录

第一条 协议的构成、单一协议与协议效力等级 3

第二条 支付与交付义务 3

第三条 净额支付 4

第四条 违约事件 4

第五条 违约事件的处理 7

第六条 终止事件 8

第七条 终止事件的处理 9

第八条 终止净额的计算 10

第九条 利息、赔偿和费用 11

第十条 陈述与保证 13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4

第十二条 通知 14

第十三条 其他 15

第十四条 定义 16

为明确交易双方在进行场外衍生品交易(下称“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际通行的商业规则,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和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本着自愿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签署本《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2014年版)》(下称“主协议”)及《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

第一条 协议的构成、单一协议与协议效力等级

交易双方一致同意:

1.1 交易双方在进行交易时应签署交易确认书,约定交易的相关条款,并明确该交易适用主协议。交易双方就具体类别交易签署的交易确认书可以约定适用相关行业自律组织颁布的标准交易条款(含其定期的修改或更新)。

交易双方在进行交易时可以提供履约保障,所签署的履约保障协议为补充协议的附件。主协议、补充协议以及交易确认书统称本协议。

1.2 本协议构成交易双方之间单一和完整的协议,交易双方之间的所有交易均受本协议约束。

1.3 在补充协议与主协议出现不一致时,补充协议具有优先效力;就一笔交易而言,在主协议、补充协议和相关交易确认书出现不一致时,效力优先顺序如下:交易确认书、补充协议、主协议。

第二条 支付与交付义务

2.1 交易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交易确认书下明确的支付或交付义务。付款方应于支付日向收款方支付应付款项。以实物交付方式结算的,交付方应于交付日向对方完成交付,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2 交易一方履行上述支付或交付义务的先决条件为:

2.2.1 交易对方不存在违约事件或潜在违约事件;

2.2.2 就相关交易而言,未出现或未有效指定提前终止日;

2.2.3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先决条件已获满足。

2.3 若交易一方变更其用于接收付款或交付的账户,应在原定结算日前至少5个营业日向交易对方发出变更通知。

第三条 净额支付

3.1 当交易双方就同一交易在任一日互负支付义务时,交易双方对应支付金额进行轧差计算,即交易一方的应支付金额若超过另一方的应支付金额,则由应支付金额较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轧差金额,交易双方在该交易下的支付义务即于当日履行完毕。

3.2 交易双方可对两笔或两笔以上交易选择适用净额结算的方法履行支付义务,即交易双方应对该多笔交易下同一日应支付金额进行轧差计算,并由应支付金额较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轧差金额,交易双方在该多笔交易下的支付义务即于当日履行完毕。交易双方应在补充协议或交易确认书中明确约定对多笔交易适用净额结算。

第四条 违约事件

交易一方、其履约保障提供方发生下列任何事件即构成该方的违约事件:

4.1 未能支付或交付

交易一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且在收到逾期通知后的1个营业日内仍未纠正的;或者未按第2.1条或第9.1.3条的约定履行交付义务,且在收到逾期通知后的1个交付日内仍未纠正的;

关于发布《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2014年版)》和《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权益类衍生品定义文件(2014年版)》

中证协发〔2014〕14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及相关配套文件 促进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发展 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在《中国证券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2013年版)》的基础上 制订了《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2014年版)》及补充协议、《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权益类衍生品定义文件(2014年版)》。经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分别表决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现予发布 请各相关单位与市场参与者做好主协议应用的衔接工作。

  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签署《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2014年版)》及补充协议的 应当按照各协会要求履行备案手续。

  附件:1.《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2014年版)》及补充协议

2.《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权益类衍生品定义文件(2014年版)》

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国期货业协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14年8月22日

列举银行重大缺陷如下:

即使是客户再退让,姑且接受在一个期货挂钩虚拟平台上做对赌操作,银行平台仍然严重违反虚拟平台的基本职业操守与道德底线。 后面有作者本人在另一虚拟平台同期实操的案例对比,用铁的事实对比银行平台的巨大漏洞与

规则缺陷造成的巨大的区别,难道最赚钱的银行连完善交易软件的钱都缺?里面的济济人才真的不懂一个虚拟盘应遵守哪些最基本的行业规则?

同样的交易额,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小平台与银行平台的损失额居然可以高达200倍!这种触目惊心的差距与技术等因素无关,仅仅是不同的平台规则设置与自动平仓软件功能是否正常发挥作用所造成的! 其他因素完全一样而且都是虚拟盘系统。 说好了是挂钩,怎么突然21号晚就脱了钩?只是过后才在22日又与21日的底部选择性补挂钩。

健康的虚拟盘,也是在独立虚拟系统中与主盘挂钩行情实时交易。

银行的内部虚拟系统显然没有在21号凌晨与被挂钩的主盘同步做交易,如果有,请公示交易清单。银行软件没与被挂钩CME行情同步运作,难道在10点后21日凌晨休眠? 正常交易应该是呈不规则的不同价不同量分布在不同价位区间中才是合理正常的交易状态。而且CME也有订单量的限制,为何巨量做多单神奇地在22号选择性地统一采用了前1日的最低价交易?请银行提供原始交易底单。 某行经营的某油宝本质上就是WTi 期货,但是又违背了期货操作的基本原则。它只是挂钩了期货市场的风险,并将客户完全裸露在最大的风险之中却无提供恰当的保护。即使出于最大的善意,它也是一场违背专业操守规范的质量事故,或者说把它子公司的有限损失巨量放大并以极值转嫁给客户的甩锅行为。当然也不排除是一场注定了败露的利用危机爆发借市场之名趁火打劫的老鼠仓? 上市银行到底在CME亏了多少?应公示! 

即使客户接受其期货虚拟盘造市商的角色,银行仍然犯下酿成大祸的过错。 从产品设立到操作制度都已埋下重大缺陷,这种缺陷即使以最大的善意去看待,产品设计方与虚拟盘平台操作方仍然负100%的过失责任。作为虚拟盘造市商,不管用何种衍生品的复杂名称,与美国CME平台实时挂钩是天然职责。挂钩包括行情价格和相关政策的同步公布,而且必须提供便于客户自行流畅操作的交易系统,尽管这套系统完全独立于声明被挂钩的CME系统。这种挂钩必须是实时同步的而非隔日才倒签日期的。如果银行没有实时转达CME相关政策更新,没相应升级独立的软件交易系统以支持负值交易的新规则,这种过失的责任完全在开坛招赌的庄家一方,不能将过错赖在不知情的赌徒身上,估且不谈风险适应性的 违规话题。

个别银行人员认为CME已有在媒体发布,银行无义务告知的说辞显然无法

成为推卸责任的合理理由!可见银行在上述方面全方位违反基本规则

下面再小结有道德底线的虚拟盘造市商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小平台可以做到的为何号称百年老号的上市大银行居然无法做到?

A,必须如实申报给主管部门这个油宝是挂钩高风险期货的虚拟对赌盘。银行作为独立虚拟盘造市商的角色只是提供公平透明顺畅的参赌条件。取得牌照才能开设挂钩CME的赌局。 银行为了逃避监管而用理财产

品包装发行也应背地里如实告诉客户真实的风险程度和正确的应对方法,

   如设止损位。由于中国并无原油期货虚拟盘做市商牌照发放,

   可见银行为了做这份利润丰厚的业务打了个擦边球,以挂钩衍生品

   理财为名目刻意规避牌照的限制。复杂的名称不能改变期货的本质,

   更不能掩盖虚拟盘的定性。银行自然无法公示正规牌照,本质上

   这是一款打了擦边球的期货挂钩独立虚拟产品,只有做多多空的

   买卖盘对扎抵销后的余量才会通过入实单给CME平台对冲风险。

   而CME平台对订单量有最低与最高的门槛限制,也有资质和专

   业性要求,不会无限度接单。子公司与银行无法律地位的关联关系。 

   举例说明:

   银行在10:00PM虚拟盘系统接到

¥101元 做空(卖出)单100万手,¥100元 做多(买入)单110万手。对轧的余量就是多出了买入的多单10万手,为了

   对冲这10万手多单,才会将这10万手通过拥有交易席位的子公司

   递单入CME,递入时的总的资金量是10万手的资金量,而不是

   中国客户110万手的做多单的总量。 

   由于银行已在10点钟100元闭市价时单方面比CME提前闭市,

   中国客户做空的虽然操作方向正确,但是只能从虚拟平台赚到1元的毛

   利(中间还有买卖差价),无法得到-266元的好处。

   但是同时粗暴单方面剥夺了买入的做多单的客户自主逃生的操作机会。

   这个逃生区间就是100元至-266元这个区间的任何一个价位。

    本来银行关门打狗已经违背了作为虚拟盘的做市商的职业规范

    也是违背虚拟盘操作系统允许实时同步开放操作的行业规则的,

    这个时候爆仓的自动成交软件本应正常运作才是正确的运行轨道,

    也就是说在10点钟100元至0元时应有一批客户是跌破20%

    残渣本应自动平仓的。可是有谁是在0元至100元之间 

    得到了平仓?如果未能及时升级软件系统未能有效识别0元以下负

    值时,0元至100元之间无人得到过平仓,而是全部统一在

    -266元才平仓,这是不能以软件未升级为由甩锅的。

    0元至100元区间居然平仓的交易,这就是一种以金融产品

    掩护下的一种明目张胆的抢劫!主谋者就是犯罪!

    正常的交易过程应是不规则分布的,不可能都统一集中在底部

    -266元。如果银行否认欺诈,请提供巨量的-266元的

    做多单被谁买走才能止损呢?如果无人买走,那么价格会再跌

    到-300元或更多!银行否认是银行自己内部买走了所有做多单,

    甩锅给无辜的背锅侠CME,那么请出示CME的对手单,

    以证明被CME的做空盘在-266元时买入结清! 

    如果银行无法提供CME的结算单,那么虚拟平台中的所有做多 

    单只能是被银行自己买入了,而且都是不正常的底部价位。

    银行必须公示CME的交易单才能自证清白,因为它发出过追讨

    负值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讨债通知,已给户造成精神伤害。

    就算是欺诈未遂,银行也已构成欺诈的实事实!追讨通知就是证据。

    相信银行难以提供有效CME交易清单,因为等量等价的交易是

    违反常理的,不规则不等量的交易才是正常的。

    全部统一在一个价的成交就是人为故意假做的欺诈!因为并无真实发

    生过!

    即使子公司将对轧后的余量10万手做多单真的放入CME平台,

    没有冬眠的操作员不可能将全部订单都集中在-266元交易,

    就算亏也是不规则地分布在100元至负266元之间,真实亏损

    远远低于银行发出的催债金额。而且CME平台也是止损制度的,

    而且CME平台没有关闭,加仓也是可以反亏为盈的, 

    银行应公示盈亏多少? 银行欠背锅侠CME一个道歉!

    必须提醒:即使银行内部虚拟盘的软件失灵或主动冬眠,

    无论是不是可以识别负值,全部的没自动交易的过错都是归银行

    负责的。况且,银行内部的做空单渠道已在10点钟100元时

    就被粗暴封闭了,内部根本就没有做空单去打压价格,所以100元

    以下的区间已不存在虚拟盘中的做空单。也就是说,银行只是在

    24小时后的22日拿了21日凌晨的-266元就想要抢走

    全部做多客户的钱,这么做完全就是赤裸裸的抢劫!

    为了自证清白,请银行出示谁抢走了客户的钱的交易证据,而不是只

    凭既做造市商又做交易对手的银行在电脑中自行打印的单子。

    因为,这些纸做的虚构的过后补打印的自制的缺乏交易对手的

    卖出单只是值打印纸的钱,不能交换几十亿上百亿的辛勤劳动量。

    子公司当然也有可能亏损,就是将全部的多单而非对轧的余量都

    递入了CME平台,而且又睡着了完全无操作,又无补仓,

    这样可能会亏损,但是这种假设不能成立。专业的操作员都

    会在不同的价位操作,总损失正常状态下要比余量按

   -266元统计少得多。细查下去钱哪去了,银行一定是一盘

    上下其手瞒天过海的糊涂账,为自证清白,请公示数据!

    就算子公司亏了,与没资质参与CME交易的银行并无任何法

    律上的关系。而且,子公司可以在21日晚全程交易。却

   封闭中国虚拟平台的交易功能,对相信了实时挂钩又被单方面被

剥夺了10点后的交易权的客户是不公平的。客户有权不接受银行自制

  的-266的卖单,有权要求彻查具体对应的买单是谁,具体的人名,在

-226买走了。巨量的做多单?  

B,取得虚拟盘赌局做庄的合法营业牌照后,如实告诉赌徒们这是挂钩

 期货的化整为零的虚拟盘,而期货的风险与运作应如实告知客户。

但银行误导投资者,银行官方微信公众号中,都宣称油宝是款有趣,

   适合理财小白的产品。尽责揭示风险是投资人风险自负的前提。“家

   尽责,买家自负”。然而,银行不仅没有尽责知会风险,还隐瞒产品

风险。即使在“风险揭示书”里,也只是提到“在极端情况下,会损失

全部本金”,并未提示会倒贴 事实上银行不打算在晚上和凌晨开放

   营业的话,根本就不具备做期货的条件!与美国市场同步交易时间,软

   件与之配套,是做期货的最基本条件,

C,在不知情下被无辜挂钩的CME的一切政策和游戏规则的更新应实时同

步地完整告知客户并作专业的正确说明。银行并无及时告诉CME的关于允许出现负值的通知,是否有在虚拟盘系统做负值适应性交易功能

测试也是未知数,应要求银行公示虚拟平台负值测试的证据。

未收到银行的关于可能出现负值的警示通知,在这种情况下,

当视作原合同仍然有效,只能按没有负值的区间结算。

银行由于自身的操作失误或操作系统原因造成的损失与客户无关。

D, 众所周知,期货风险大,要求配套的专业化程度高,从业人员特别是推销人员必须有相应培训并具备配套知识,而且需要培训客户拥有正确的认知与控制风险的正确操作方法。这点显然缺失,大量误导证据在坊间

流传。 销售人员自己都不懂又怎能让客户懂? 老人家把期货当成存款

买不出事故才怪。将期货卖给老人更是违背良知!

E,虚拟平台交易时间必须与主平台CME同步实时,北京时间21日凌晨

CME仍在开张,为何虚拟平台就在晚上10点钟就对国内客户关闭了呢?

银行单方面早于CME关闭交易时间造成客户无法操作,造成的损失

由庄家自负。造市商的条件就是要同步同时开业,提前关闭还算得上

是挂钩吗?子公司在海外交易所的亏损,是它自己的责任,和国内的账

户原油投资者无关,如果它真的想要追缴损失,子公司应该起诉的是

CME。没有关注芝交所交易规则变化,及时应对。芝交所早就月初就多次 发公告,提醒原油期货交易允许负值。而银行既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也没有提示投资人,已严重失职。

为什么银行在4月20日晚上22:00,就限制账户原油投资者的操作,却

反过来要所有做多的投资者,承担4月21日2:30(WTI原油收盘时间)

的CME结算价格亏损,做多订单并无全部通过子公司入市CME,

何来亏损?银行要利用剩下的时间,来汇总所有交易,然后将汇总之后 的仓位(多空抵消之后),拿到CME去对冲,那么价格也不可能全在底

部,银行应提交CME交易清单。显然,客户亏掉的钱大部分都是亏给了10:00PM前做空的少量客户及银行。由于十点封盘,也无法入新的空单。作为客户的空单盈利只是截止到晚上十点的价格,可看作做空者的止盈点。即做空的无法享受到在负37美元收割的好处,这一点对空单也是不公平的,当然也是自称产品与真实平台挂钩的一个挂钩是假的证据,因为银行只结算多单却关闭入空单的门是不公平的 。银行单方面的封盘已经剥夺了虚拟平台上做空的客户享受暴跌带来的收益的合法权利。 十点后,所有的多单损失,包括十来美元至零元这个区间的总金额,理论上只是大部分都归了银行,并没输给美国平台。真正可能输给了美国的,只不过是对轧后用于对冲风险的差额,而损失也应是不规则的,没理由全部都是集中在负37美元结算。因为保证金消耗后美国平台的软件也应有自动平仓功能。究竟真实亏损状况如何?这个问题正是银行最想回避的。只有拿出交易清单,银行用于甩锅的美国市场上的损失与虚拟盘原先计划追讨的总金额之间存在多大的差额?才能大白于天下。

对比专业小平台,银行的做法令人细思极恐!为了避广告之嫌,删去另一虚拟小平台名称,对比某个50倍杠杆小平台的原油价格曲线,就可看到发挥了自动平仓功能的虚拟平台的底部仍在负值以上,有效规避了负值陷阱,至多令爆仓客户清零出局。

这才是光明正大的虚拟盘,与实盘价格曲线理应不同才是正常的,

两个互不相连的平台的交易曲线如果一样就是刻意造价了。

只有冒充实盘,才会出来一样的曲线图。事实上交易情况怎可能一样?

作者作为21日当晚实时操作者,证实强平功能的正常运行确实能令投入10万元人民币的多单以500万的单量入市又无设止损时,爆仓的全部损失也只是10万元。假如不幸将500万元无杠杆放在某银行同样虚拟的系统,那么除了亏光本金500万,还要以3倍比例倒欠银行1500万,在不维QUAN状态下

共亏2000万元。亏10万与亏2000万的区别,居然只是一个专业的有道德底线的小虚拟平台与大银行的平台的区别。你细品,发现了不专业的银行和违反规则的平台的区别了吧? 不专业和失职真是血流成河!

没有杠杆居然可以损失更大!

专业平台实时同步,10点钟后仍可操作,最重要的是自动平仓软件功能正常,负值以上就发挥了自动平仓清零。

延伸产品和衍生产品(衍生产品的对与错)(2)

F,具备顺畅的操作系统, APP手机系统操作不顺畅已有诸多反映。系统稳定性差,无法为用户提供一个可靠的交易平台。有用户反映,在油价涨势时,想要下单,却发现系统宕机,本来银行理应为客户提供一个稳定,可靠的交易平台。经常发生的宕机是系统本身的技术问题,还是做市商故意为之?

延伸产品和衍生产品(衍生产品的对与错)(3)

G, 20% 强平机制是合同约定的。银行没有按20%强平就是它的错。

油宝有保证金制度,当保证金不足20%时,系统强制平仓。而20日,系统 并未强制平仓。中银解释价格是在22点后,跌入负值。系统在22点后,就不盯市,也不触发强制平仓。然而,中国22点,正是美国上午10点。美油还在交易,市场价格还在不断变化。虚拟盘的投资者就不能交易了,即使想要出逃,也没有可能。显然这与主市场脱了钩, 只与负值底部挂钩自相矛盾。

I,银行买卖差价比其他海外同类小型虚拟平台高出10来倍。各种移仓费等是否可提供提供原始移仓费凭证?资金没真正进入cme 也无实物,何来移仓费?银行利用虚拟的移仓赚取差价姑且不论,22点后既然单向与CME脱钩而关闭交易, 银行在设计此类产品时,不支持杠杆交易,也就是说投资者要缴纳100%的保证金,但芝交所要求的保证金比例只有13.4%。多缴的保证金成为了银行的存款盈余。这对银行来说这是一笔划算的买卖。而且银行也只是将对轧后的余额才入CME对冲风险而已。大比例部位的资金仍留在银行内部。那么22点后的盈亏和客户无关,按22点移仓价结算是未质疑经营合法非法问题时的合理价位。

J , 虚拟盘交易单据应是实时同步根据客户指令打印,不能倒签日期或

事后补打。倒签日期或事后补打的单据法律上丧失有效性,不能作为真实交易的证据。投资者应索取下面这类交易清单作为证据。

这个清单有很大的漏洞,负¥266交易时间不应是22日,而是21日

4月22日,银行确认-266.12元/桶的价格有效。人家CME实盘早就通知了可能会有负值,而且还认真地做了系统测试与升级并宣布可成功运行。

正式交易在中国时间21日凌晨就完结了交易,何须再在24小时后确认?

请银行提供原始交易单据,否则如何让客户信服这个事后才确认的价格?

确认这个动作已经是不专业的表现了,还要统一定在最低价,CME有那

么大的胃口装得下全体中国多单客户的单量吗?投资者交易记录显示是22日被强平的仓-266¥, 暴跌发生在21日呀!为何单子显示22日?22日市价已是正值!说好的挂钩价已经成为脱钩至少一天的脱钩价。显然连虚拟平台应该做的实时挂钩动作也没完成。保证金足够,可以坚持22日的正值作为售价索赔零元以上的部位,并追讨未经同意私自平仓导致暴涨部分的损失。欠钱。 价格是美国平台的实时价格才算有效,银行无定价更无选择时间定价的权力,定了也是无效的价格。如果银行有权乱选一个价,客户也同样有权选择暴涨价向银行追讨利润。虚拟盘也有虚拟盘的公平规则,那就是必须在操作平台的时间上与一切的政策都与真实平台完全一致及同步。十点后也应开放操作才是公平的。

本来作为一个平台,交易详情大数据的公开本来就是义务和责任,才能做到公开透明。子公司在美国平台交易清单足以作为当事人追问的主要问题,作为客户拥有这个知情权,即使接受了虚拟盘为可以接受的交易方式。依据是银行已经把美国平台的亏损作为追讨负数的借口。因此受过惊吓伤害痛苦的当事人仍然有权追索两个平台CME和虚拟系统)的数据。其作用在于查清免追负值是银行的仁慈施舍给受害人的?还是银行漏洞?银行无法强迫完全平等的个人签和解协议,耗下去损失更大的只能是不占理的银行,灾民因为私了方案不公平而索赔利息损失也合情合理,很大可能性可取得法庭支持。

银行金融衍生商品“油宝”爆仓致投资客巨亏事件持续发酵。油宝”客户高达6万多人,估计总体损失约100亿人民币。各大行共计有超过10万个人投资客组成浩荡的“纸原油”抄底大队,早被专业空头盯上,伺机狙击。

上市的银行至今没有公布“油宝”总客户数和持仓情况,也没公布中行与外盘交易商的交易头寸规模。信息不透明,这是上市公司的死穴和大忌,危机公关失策造成品牌贬值的损失更大。

延伸产品和衍生产品(衍生产品的对与错)(4)

银行的过错甚多:

很多人误以为是投资者买了原油期货爆仓,但其实爆仓的是银行,而投资者从未直接买进过原油期货。银行以子公司名义给自己开了一个大账户在境外交易原油期货,这种投机性交易超出了它的经营范围。客户在银行开立油宝账户,这个账户是在银行内部的,绝无可能到境外交易所去交易原油期货,因为CME对交易席位是严格控制而且有门槛要求的。个人投资者觉得是直接在交易原油期货是银行的误导造成的。银行在自己的内部电脑主机系统模拟了原油期货的交易环境,投资者登入原油宝交易系统,可以看到境外原油期货实时变化的交易行情,投资者以为自己这就买进了原油期货,其实报价根本就没有跨出银行的电脑主机系统,投资者的报价是报给银行的,然后银行根据客户的指令在子公司的大账户中买入或卖出对轧后的余额。只有对个别特别大的客户才会可能实时执行买卖指令。

从以上的事实来看,银行的法律漏洞很多。本次在油宝事件中的亏损者,就是连虚拟平台通行的潜规则都违背的银行平台受害者,即便接受不公平单方面在10点强行闭市的规则,应该承担的,也只是22:00之前原油价格下跌的亏损,而不应承担10点后价格的亏损, 那个负价格亏损,完全是银行自己本身的对冲出了问题,却转过头来利用当初的霸王条款,强迫普通投资者承担这种损失。

为了帮助更多的受害者,防止悲剧重演!请动手转发!

附文:

4月22日晚间,中国银行发布关于原油宝业务情况的说明

。中行表示:原油宝产品挂钩境外原油期货,类似期货交易的操作,

按照协议约定,合约到期时会在合约到期处理日,依照客户事先指定的方式,进行移仓或到期轧差处理。对于原油宝产品,市场价格不为负值时,多头头寸不会触发强制平仓。对于已确定进入移仓或到期轧差处理的,将按结算价为客户完成到期处理,不再盯市、强平。3月时,国际油价不断下行,不少投资者选择抄底银行“纸原油”,期待之后能大赚一笔。但20日-21日,国际油价罕见的暴跌,让一些投资银行原油交易产品的投资者欲哭无泪。

  按照一般投资人的理解,抄底实物资产,最差也就是把本金亏光,但国际油价的这轮暴跌,让部分投资者不仅亏了本金,还有人称自己“一觉醒来倒欠银行几十万”。中行回应原油宝业务

  4月22日晚间,中国银行发布关于原油宝业务情况的说明。中行表示:原油宝产品挂钩境外原油期货,类似期货交易的操作,按照协议约定,合约到期时会在合约到期处理日,依照客户事先指定的方式,进行移仓或到期轧差处理。对于原油宝产品,市场价格不为负值时,多头头寸不会触发强制平仓。对于已确定进入移仓或到期轧差处理的,将按结算价为客户完成到期处理,不再盯市、强平。

以下为原文:

  针对客户关心的中国银行原油宝业务有关情况,现说明如下:

  一、关于原油宝产品

  中行于2018年1月开办“原油宝”产品,为境内个人客户提供挂钩境外原油期货的交易服务,客户自主进行交易决策。其中,美国原油品种挂钩CME的WTI原油期货首行合约。个人客户办理“原油宝”需提交100%保证金,不允许杠杆交易。

  二、关于原油宝产品到期处理

  原油宝产品挂钩境外原油期货,类似期货交易的操作,按照协议约定,合约到期时会在合约到期处理日,依照客户事先指定的方式,进行移仓或到期轧差处理。其中,移仓是指平仓客户持有的全部当期合约,同时开仓下期合约;轧差是指仅平仓客户持有的全部当期合约。

  三、关于结算价

  按照协议约定,在进行上述第2条所提“移仓和轧差”操作时,合约结算价由中行公布,参考期货交易所公布的相应期货合约当日结算价。期货交易所按照北京时间凌晨2点28分至2点30分的均价计算当日结算价。

  四、关于WTI原油期货5月合约处理

  根据协议约定并提前公告,4月20日为原油宝美国原油5月合约当月的最后交易日,交易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2点。北京时间4月21日凌晨WTI原油期货5月合约价格急剧下挫,下跌至史无前例的最低-40美元附近。当日公布的结算价为-37.63美元,出现了芝加哥商品交易所集团WTI原油期货合约上市以来第一个负值结算价。

  为排除当日结算价为负值是由于交易所系统故障等非正常原因造成错价的情况,中行积极与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及市场参与者联系求证,因此暂停挂钩美油合约的原油宝产品交易一天,未影响客户权益。

  目前,主要参与者仍将根据交易所规则参考该结算价进行结算。我们已依据事先约定完成5月合约的到期处理。

  五、关于强制平仓

  对于原油宝产品,市场价格不为负值时,多头头寸不会触发强制平仓。对于已确定进入移仓或到期轧差处理的,将按结算价为客户完成到期处理,不再盯市、强平。

  特此说明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建设银行暂停账户原油WTI等月度合约开仓交易

  4月22日晚间,建设银行发布《关于账户商品交易业务近期交易安排的公告》称,鉴于当前的价格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因素,自公告之时起,暂停账户原油Brent与账户原油WTI品种月度合约的开仓交易,持仓客户的平仓交易不受影响。

  建设银行app显示,WTI6月合约目前已不能开仓交易。  国际油价大跌

  抄底中行原油的投资者“炸锅了”

  20日,国际油价大跌,美国WTI原油期货5月合约因21日到期结算价暴跌超300%至-37.63美元/桶,创下历史首次负值纪录。

  21日,国际油价再次闪崩!

  美国WTI原油期货主力合约一度暴跌近65%,最低报6.47美元/桶,创1988年以来新低,最终收于13.15美元/桶,跌幅为35.63%;

  布伦特原油期货主力合约一度暴跌超30%,最低报17.51美元/桶,创2004年以来新低,收盘时跌幅收窄至23.74%,报19.50美元/桶,未能收复20美元关口。  与此同时,早在3月份就把国内银行原油产品“买爆”的投资者也未能幸免,尤其是抄底中行原油的投资者。

  据悉,中国银行原油宝美油2005期合约(含美元、人民币)于4月21日到期,并在4月20日22时停止交易和启动移仓。

  21日,由于结算价格尚未确认,21日所有投资者的账户被冻结,处于浮亏状态。当天晚上,中行公告称,正积极联络CME(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确认结算价格的有效性和相关结算安排,暂停WTI原油合约当日交易。

  22日,中国银行再次公告称:鉴于当前的市场风险和交割风险,中国银行自4月22日起暂停客户原油宝(包括美油、英油)新开仓交易,持仓客户的平仓交易不受影响。同日,美国原油2005合约-37.63元/桶的结算价格被确认有效。  这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多头持仓不仅本金全部损失,仍需向银行追加资金,以填补负油价带来的持仓亏损……

  这一下在投资者圈子里“炸了锅”。

  本金亏光还倒欠银行巨亏?

  投资者怒了

  “我交了保证金买了中国银行的原油宝产品,选择到期移仓。

  20号晚上10:00被禁止交易,今天告诉我不仅保证金分文不剩(按规则应该在亏损20%本金的时候强制平仓),我还欠银行几十万?”

  有投资者表示。

  也有投资者称:“截至20日22:00,我的账户亏损是不到50%,但今早中行打来电话,很心虚的通知我,根据他们下发的名单梳理,6万本金亏没之后,我还倒欠银行十几万。”

  更有网传的张结算单显示,投资者开仓本金是194.23元,本金388.46万元,但是现在总体亏损920.7万元,倒欠银行532.24万元。中国银行已经发出通知,要求投资者补充这部分穿仓亏损。

  但是投资者并不服气,强烈质疑中国银行自身存在玩忽职守的嫌疑,自己的合约设计和风险控制形同虚设,并且强行让投资者为自己的错误买单。

  另有投资者提出质疑:

  “原本是保证金低于20%自动斩仓,怎么现在不只是没有平仓,反而要赔钱?”  而据部分客户截图内容显示,银行客户确实有回复称“正常情况下,保证金低于20%,自动强制平仓。”

  有投资者在微博上曝出一份中国银行追加交割款的短信,“我行原油宝产品的美国原油合约已参考CME官方结算价进行轧差或移仓。请多头持仓客户根据平仓损益及时补足交割款。”

  另据调查,中行还推出了期金宝、两金宝等一大批各种“宝”家族的理财产品,其中部分产品为“仿制”的黄金期权等高端理财产品。

  此次风波最根本的源头,便处在了中行将门槛更高的理财产品,拆散、排列、重新组合为更为亲民的理财产品……

  原油宝是什么产品?

  “E融汇恭祝您2018年在原油市场大展宏图”,这是中行原油宝上市时的宣传语。

  而在2018年,参与原油宝的投资者确实是可以赚到钱的,当年10月美原油期货曾一度涨至75美元/桶。  不过,75美元的价格是近6年的以来的绝对高点,此后再未出现。好在,原油宝的交易机制中存在做空交易,投资者仍然可以通过持有原油空单获得盈利。

  而从中行官网公布的原油宝(个人账户原油业务)来看,该产品除了不具备杠杆效应外,其他交易机制与原油期货,以及此前风行全国的原油现货投资,大同小异。

  先看官方给出的几项交易特点。

  首先,原油宝是账户交易类产品,账户中的原油份额不能提取实物。这意味着投资者是不能进入交割环节的,合约到期只能以现金交割,这与股指期货的交易规则一样,其投资属性更强。

  其次,原油宝为双向交易,多空均可,同时兼具T 0的交易特点,与期货一般无二。

  不同的是,原油宝不提供杠杆,只能以本金1:1的份额来参与原油交易。同时,其交易门槛很低,起点交易数量为1桶,反而国内INE原油期货最小开仓数量则为1手,每手1000桶。

  若按照4月21日的INE原油的结算价计算,每手保证金为4.45万元,若分拆成1手,则仅需要44.5元。老少咸宜,几乎无门槛可言……

  对比期货的T 0、双向交易和保证金交易三大交易特点来看,中行原油宝同样具备,最大的不同是只是其保证金比例为100%,期货的保证金是10到20%之间,杠杆率更高。

  所以,中行原油宝,本质上是一款具有类似期货交易机制的理财产品。

  2018年初,其推出的节点也十分巧妙,彼时正处于国家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获得阶段性成效的阶段,大批进行原油现货交易的地方交易所被清理……

  巨亏背后:原油宝或存“七宗罪”

  目前对于原油宝的争议主要存在几方面。

  第一,是移仓时点。

  末日轮行情向来疯狂,为了防范期货合约最后一个交易日发生的非理性波动风险,最后交易日期一般都设置在国际期货合约到期前7到10天左右,此次合约,其他银行多是4月14日至17日进行了移仓,只有中行拖到最后,造成巨额亏损,因此被投资者广为诟病。

  第二,是未按规定在保证金低于20%时强制平仓。

  中国银行大宗商品原油宝交易界面明确写明,“保证金充足率低于20%时,系统将按照单笔亏损比率从大到小顺序的原则对未平仓合约产品进行逐笔强制平仓”。针对此问题,新京报报的报道称,中行客服回应称,中行原油宝若为合约最后交易日,则交易时间为8:00-22:00,超过22:00银行则不会进行强平操作,而保证金是在当日晚十点后跌至20%以下的。

  此外,据券商中国记者,多位投资者表示原油宝产品还存在产品设计、交易规则不清晰等多个缺陷。

  第三,交易系统不稳定。

  自3月以来,中行原油宝系统一遇大涨大跌就崩溃或者宕机。

  4月3日,原油大涨近20%,中行原油交易app直接瘫痪,令不少投资者未能及时平仓,导致盈利直接被砍掉一半。如今大跌,中行原油宝则无法移仓,投资者本金亏没了还要赔银行钱。

  第四,原油宝的结算规则不清晰。

  按照合约规则,合约结算日若客户仍有未平仓合约,中国银行将冻结客户的交易专户,按照中国银行的公布的原油宝产品合约结算价,办理结算,将采取当期合约结算价平仓该产品余额数量,释放冻结保证金。

  这里所说的“结算价”,是以银行冻结客户时的价格结算还是以WTI原油当天的结算价结算,也令投资者存疑。如果按照第二天凌晨5点北美原油的结算价来计算,早早在当晚22:00冻结客户账户的意义何在。

  “本来22:00之后我看到它跌了,大不了就平仓呗,但这期间我们自己是交易不了的,因为原油宝说已经启动移仓,那为什么之后还没有出现‘负油价’的几个小时里,中行迟迟没有移仓。”一名投资者表示。

  第五,挂钩原油的产品,风险等级产品认定问题。

  中行原油宝产品,虽然不带杠杆,但实际上原油价格的波动巨大,已经超越银行对客户的风险等级要求,然而银行却将其与理财产品混在一起销售,是否涉及向不符合风险等级要求的客户开放买卖金融产品。

  第六,风控以及风险提示问题。

  原油宝涉及的规模和头寸目前还不得而知,但当晚遇到如此罕见的波动,在原油价格逼近0、甚至是负价格的情况下,中国银行原油宝产品,有没有交易员执行风控,眼睁睁的看着价格跌至负值以下,最后以-37.63美元的史上最低价附近结算。

  要知道投资者投资的可是银行不带杠杆的原油宝产品,投资者认为,理论上最多也只是亏完本金。值得注意的是,CME早在4月15日就修改软件编程,应对负油价,中行有没有进行相应的结算风险的提示。

  第七,擅自删除交易记录。

  22日公告后,中国银行App原油宝操作界面内容被全部清空长达10小时,包括各类合约的行情、客户持仓情况、交易记录等均小时不见,还要重新签约保证金账户。

  “意思是,我本金亏没了,还要补缴倒欠银行的钱,在这个基础上,中行还当我这些交易、操作都没发生过是吗?”有投资者直言。

  油价跌得有多狠?

  白菜价是原油的8倍  随着油价暴跌,一些无可奈何的投资者当起了段子手,有人网上称,“一觉醒来欠了银行几十万”,“因做多原油期货爆仓,手中房子急需出手”,更有让人不忍直视段子对白,如:

  原油:活得没有自尊啊,简直就是白菜价……

  白菜:你也敢跟我比(一脸不屑)?

  原油:那我跟水比总可以吧?

  水:老兄,我也比你贵好不?

  国际原油通常以桶来概述,以世界平均比重阿拉伯34度轻质原油为基准计算,每桶原油容积约等于159升,每吨原油为7.33桶。

  按照1桶原油=159升=6.47美元换算,1桶原油=45.78元人民币(汇率1美元=7.0752元人民币), 1吨原油=7.33桶=47.43美元=335.58元人民币。

  而北京新发地市场21日大白菜均价为2.7元/公斤,每吨大白菜则为2700元;普通瓶装矿泉水一般是1瓶0.55升,按2元/瓶计算,1桶矿泉水(159升)=578元人民币。

  大白菜和矿泉水的价格都明显比原油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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