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土地分布图(土默特文史资料)
土耳其土地分布图(土默特文史资料)(4)摆腰(巴岳特):领主为阿勒坦汗次子不彦台吉,住牧地在天城(今天镇县),阳和(今阳高县)边外二百里处,即今兴和县北境和商都县一带。(3)兀慎(乌古新):领主为阿勒坦汗之三弟拉布克台吉,及其子兀慎阿亥图台吉。住牧地在克儿(黄旗海)一带,即今察右前旗,丰镇县,兴和县一带。阿拉坦汗把土地分配给亲近台吉们管理,相互之间的地界仅是大致的范围,子嗣传袭,各守祖业,直到被林丹汗侵夺为止,没有多大变化。据《土默特部(旗)历史简介》“根据国内外学者考证,到嘉靖末年(1550——1566年),十二土默特的领主及分布如下:(1)多罗土蛮(多伦土默特):领主为阿尔斯·博罗特(我旗黄台吉)及其子布济乞尔(不只台吉),孙歹雅黄台吉等。住牧在穆纳山(乌拉山)以北,即今固阳县,乌拉特中后期一带。(2)畏兀儿沁,(威兀慎,畏兀儿):领主为阿勒坦汗第四子丙图台吉(后移驻青海一带),和长孙扯力克(楚鲁克),住牧在大青山后,
清朝初期,土默特的土地面积,据《土默特部(旗)历史简介》65页载:“土默特全境约20713平方公里,约合310700顷,按民间‘三山一水六分田’的说法计算,山地约占94000余顷,河湖约占31000余顷,可耕地约占186000余顷,其中除去盐碱、下湿、河滩、沙石滩等(地)之外,实际可耕土地15万顷左右。”而且东及察哈尔,西括包头,南有托、和、清,北入武川境,广约四百余里,袤近三百七十里,地区辽阔,水草肥美,宜农宜牧,是一块得天独厚的好地方。
然而,这十五万顷的可耕地,从清朝开国,经过近三百年的演变,到了清末民初时期,“风吹草低见牛羊”的动人情景消失了,“诸藩庐帐列如廛”的风貌没有了,不仅土默特原占蒙古的后裔,就连有清一代从口里进入土默川汉族的子孙,绝大多数人也都穷得叮当而响,贫无立锥之地了!那么,这许多土地竟哪里去了呢?为了探索这一问题,经查阅各种有关资料,不惴冒昧,试提出我的一些肤浅认识。但限于水平不高,力不从心,希有识者不吝指正。
一、土默特在明末清初的土地概况
1523年(明嘉靖二年),蒙古族的中兴会主达延汗第三子,巴尔斯孛罗特赛音阿拉克的次子阿拉坦汗,时年十七岁即出现在明史上。他是一位卓越的军事家和高瞻远瞩的政治家。据《中国北方民族关系史》载:“嘉靖十五年即驻牧在丰州滩”了,他经过多年的征伐,成为漠南蒙古族的领袖,土默特的土地即为这位最高统治者所据有,而分配给他的亲属、功臣守卫和驻牧。他对明王朝知彼知己,深知用兵南拓,力不从心,确定了向明王朝“入贡买卖”、修养生息、发展生产的总方针。因此,“扣关”的目的是要挟明朝向他“开禁”,以满足军民生活生产资料的需求,俾助于力量的进一步强大。明王朝主张“闭关锁国”的顽固派,经不起土默特蒙古铁骑的挑战,终于在1571年(隆庆五年)被迫达成互市协议,并封阿拉坦汗为顺义王,开创了半个多世纪的和平友好新局面,从而在土默特出现了八大板申和一百多个小板申。板申的数目如此之多,说明土默特地区的农业兴起,一个由牧转农、农牧结合的社会已在开始。据史书记载:这时流入土默特的汉人大约十万人。由于阿拉坦汗征收的赋税很轻,每亩不过“粮一囊,草数束,”所以粮价从一斗数钱白银,跌到数十铜钱一斗,据传,曾出现过粮食倒流。
阿拉坦汗把土地分配给亲近台吉们管理,相互之间的地界仅是大致的范围,子嗣传袭,各守祖业,直到被林丹汗侵夺为止,没有多大变化。据《土默特部(旗)历史简介》“根据国内外学者考证,到嘉靖末年(1550——1566年),十二土默特的领主及分布如下:
(1)多罗土蛮(多伦土默特):领主为阿尔斯·博罗特(我旗黄台吉)及其子布济乞尔(不只台吉),孙歹雅黄台吉等。住牧在穆纳山(乌拉山)以北,即今固阳县,乌拉特中后期一带。
(2)畏兀儿沁,(威兀慎,畏兀儿):领主为阿勒坦汗第四子丙图台吉(后移驻青海一带),和长孙扯力克(楚鲁克),住牧在大青山后,即今武川、四子王旗、达茂旗一带,西与多罗土蛮相接。
(3)兀慎(乌古新):领主为阿勒坦汗之三弟拉布克台吉,及其子兀慎阿亥图台吉。住牧地在克儿(黄旗海)一带,即今察右前旗,丰镇县,兴和县一带。
(4)摆腰(巴岳特):领主为阿勒坦汗次子不彦台吉,住牧地在天城(今天镇县),阳和(今阳高县)边外二百里处,即今兴和县北境和商都县一带。
(5)兀鲁(乌鲁特):领主为都隆森格汗次子那木尔台吉(五路台吉),住牧地在张家口边外五百里处之五克掬儿克(牛心山,在镶黄旗北境)。
(6)王吉喇(弘吉喇特):领主为都隆森格汗第三子青把都补儿哈图台吉(紊圪浪青把都儿,即段奈台吉)。住牧地约在今张北县到崇礼县一带,西北与兀鲁部相接。
(7)把林:领主为阿勒坦汗第五子野力邓台吉(把林台吉),及其子把林补喇图台吉。住牧地在阳和(今阳高县)正北五百里处,即今之苏尼特右旗南部与镶黄旗西北部一带。
(8)满官慎(蒙古勒津,亦作猛古振,穆果勒青等):领主为把汉那吉(额哲),大成比吉。住牧地在今土默川。该部的一部分在阿勒坦汗向外扩张过程中,分别移住蓟镇边外和西海地区(即甘南、青海一带)。
(9)打喇(打郎):领主为阿勒坦汗第六子各力哥台吉(打喇台吉),及其子那那台吉(打喇阿拜)。住牧地在德胜堡边外三百里处,即今察哈尔右翼后旗北部,至岱海、丰镇之间,西南至凉城中部一带。
(10)毛明暗(茂明安):领主为都隆森格汗末子明暗台吉(一说为扯力克次子茂明安,即五十万打力台吉)。住牧地在今张北县北部,西至尚义县东部,北至康保县南部。
(11)布喀勒斯:领主为都隆森格汗第五子松木儿台吉。住牧地在宣府下西路正北擦哈猱儿一带,即今之察汗淖尔,南至长城,包括尚义县东南部。
(12)杭锦:据《蒙古源流》载:达延汗征伐右翼诸部时,土默特·杭锦的阿勒楚赉·阿固勒乎曾同另外六勇士一起与可汗对阵。右翼被征服后,这位勇士又参加了达延汗对兀良哈的征讨。可知杭锦部属于土默特万户。该书又载,1621年多罗土默特的多噶托音与土默特·杭锦的乌格德巴图尔塔布囊,与藏巴汗发生武装冲突,经四世班禅调解始告停息。这说明杭锦部曾与土默特其他部落西迁到青海一带住牧。有人认为杭锦部的住牧地当在今黄河后套一带,北与多罗土蛮、东与蒙郭勒津相接,其领主与确切分地,尚待进一步考证。”
二、清王朝对土默特的政策
明朝末年,以建州女真人和海西女真人为主体,并吸收了一些其他民族成份而形成的满洲人,崛起于长白山、黑龙江一带。1616年建国号为后金,建元天命。从爱新觉罗·努尔哈赤起,经历了几代人的奋斗,以一个“共有满族三十二万五千人”(见佟靖仁编著《呼和浩特满族简史》)的小民族,问鼎中原,统一诸夏,对中国版图的确定,中华民族的兴旺,曾有过巨大的贡献。但他也和历史上的其他封建统治者一样,各种规章、制度、法令的制定,都是根据在当时历史条件下的根本利益出发的,故在1632至1634年(清天聪六年至八年,明崇祯五年至七年)间,皇太极击溃察哈尔部,林丹汗败奔青海,他路经土默特时,因恨土默特没有对他积极支援,杀掠极残,抢夺牲畜,烧毁板申,把土默特原有的农牧业破坏殆尽,土默特人逃进大青山里避难,满洲兵占领了归化城,卜石兔汗之子俄木布洪台吉收集部众,投降后金。
1636年(明崇祯九年),皇太极改后金为清,改元崇德,他考虑到土默特是强者,就利用有人告发俄木布谋叛的机会,废俄木布为庶人,并分编土默特为左右两翼,以缩小其地盘,除扎萨克制以绝祖祀,改设都统、福都统、参领、佐领以统旗众,任非贵族出身的古录格、杭高为都统。后来多尔衮致书明将史可法,曾有“国家之抚定燕京,乃得之于闯贼,非取之于明朝也”的话,对于土默特来说,无非也是乃得之于林丹汗,非取之于卜石兔汗也,所以否认“带地归顺”。因为“当土默特投诚时,地已非其所有”之地,是“我朝偿给”之地,该“土默特众自被中朝收录救援,始有今日,故尺地一民不能私为我有”,理应当家不主事地“为我看守着”这块“赏给之地”。可是后来的一些土默特仕官们,还喜欢用“借地养民”这类字眼自我陶醉。
清王朝鉴于土默特部曾称雄塞外,对蒙古各部影响颇大,很不放心,故对他的统治有甚于其他各旗,始终贯穿着一条控制、利用、改造的政策,以“怀柔羁縻其不叛”。所以早在1648年(顺治五年)就安插乌拉特三公旗于土默特西境及西北境。次年与1653年(顺治十年)、1664年(康熙三年),又先后安插四子部落王旗、达尔汗贝勒旗、茂明安旗为毗连近邻,以加强对土默特的监视。嗣后又经过几次改变,终于在1761年(乾隆廿六年)裁撤了都统,仅留副都统并改为满缺,规定各旗之间“毋许妄动”。
清王朝对于土默特这部强者,一直驻有重兵镇慑。1739年(乾隆四年)绥远城竣工,即移右卫八旗于此,派建威将军驻守(后改称绥远城将军),是为代理清廷在土默特的最高统治者,敕令“都统、参领、佐领事事不得自专”!并实行“官无俸,兵无饷”的准民兵制度,遇有出征,自备鞍马,卖命打仗时才有饷银,还须感激“皇恩”照顾,平素则担任衙门听差,守卫卡伦,缉捕盗贼,负责治安。
不仅如此。利用蒙古人原有信仰喇嘛教的习惯,鼓励拜佛,作为重剂麻醉,清太宗皇太极认为“兴黄教即所以安众蒙古,所系非小”,康熙皇帝则说的更明白:“建一寺,胜养十万兵”。小召活佛内齐托音二世,在康熙年间,一直给清廷作坐探,搞特务工作(见《呼和浩特史料》第五辑)。在土默特留下了“七大召,八小召,七十二个庙庙召”的归化召城古迹,使人遐想联篇,味往恋今。可见当时所谓“满蒙一家”、“北不断亲”、“内属蒙古”……等等,都是清王朝对蒙古族的摆布,而这种摆布的确是机关用尽了,所以对于土默特土地的掠夺以致完全丧失,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土默特土地的丧失经过
可以想见,土默特地区经过林丹汗的杀掠破坏和清兵的无情战火以后,原居板申的汉人除逃回口里的而外,也都冒藉土默特蒙古跟着投降了清朝,这在当时是蒙古人对他们的庇护。土默特地区的农牧业随即出现了大倒退。清廷为了利用土默特人打仗,自然是连这些人也编在“披甲”里。但经过康熙时期的整顿,农牧业逐渐恢复,并且日益发展了。
清圣主爱新觉罗·玄烨,是一位在中国历史上少有的英明皇帝,对于清王朝来说,他既是接班人,又是开拓者,集守成与创业于一身。从他开始,为了达到军事上和政治上的目的,使土默特原占蒙古对于这块“为我看守着”的土地,在不自主也不自觉的情况下被“开放”了,“开放”的结果使农牧业从残破的基础上重新起步,并呈现出一度的繁荣景象,然而土默特蒙古也逐渐丧失了土地,陷入灾难的深渊,最后连“看守权”也被取缔了。
原来在1655年(顺治十二年),敕令“汉人不得往口外开垦种地”,禁止蒙人“出租买卖”,汉人“不许进入”。到康熙初年,还在沿边划出一条三百四十里长的界牌地,隔绝汉人进出,以防止闯王李自成的义军余部与蒙古联合起来,致使右卫、偏关、平鲁一带的汉人须偷着绕道榆林,才能过黄河潜入土默特。到雍正时,还是只准在边外五十里内种植,禁止越边种地,规定“种地之民人(即汉人,下皆同)……不准带领妻子前往,…...俟秋收之后,约令入口,每年种地之时,再令出口”。但到后来就逐渐弛禁了,零星落户的民人也逐渐多起来了。据张鹏翮《奉使俄罗斯日记》载:“康熙廿七年(1688年)五月十七日,至白塔(现呼市城东白塔),所见蒙古皆有土屋,能耕种艺麦、糜子,时方五月,麦仅二寸”,“屯垦之业,鸡、豚、麻、黍、豆、面、葱、韭之物”。他还提到在打尖时,有位瞎了一只眼的蒙古老人用茶水招待。到1719年(康熙五十八年),由于新疆还没有平定,范昭逵跟随兵部尚书去科布多布置阿尔泰山防线,后来他写了一本《从西纪略》书中谈到归化城(现呼市)已经相当繁华,城西也有一些汉人居住了。在麦岱召(现美岱召)曾碰见一个种瓜的汉人,因为正是七月十五,还给他送了些瓜果吃,路上还投宿到一个陕西(当时陕山不分)人开的旅店里住夜——这正好说明在康熙年间,土默特地区的农业虽然长势不好,确又兴起。一些定居下来的汉人,无疑是由于清廷对土默特的土地,在“赏赐”、“划拨”、“效纳”等手段下,所采取的极其复杂的占有形式跟着而来的。
1632年(明崇祯五年,后金天聪六年),土默特附清。1636年(明崇祯九年,清崇德元年),清廷把土默特按满八旗制的军事组织,分编为左右两翼,“留一公爵不预扎萨克事,以副都统治之”,将青壮年编为准民兵式的“披甲”五千名,每人给土地五顷,“兵亦不自耕,仍招垦收租,以租自养”,并按官阶大小拨给比兵丁更多的土地,是谓“蒙丁地”(箭丁地)。兵丁死亡无嗣者,地为参、佐领收回,另行租放——这种作为蒙丁“养瞻之资”的土地,勉强维持到乾隆初年,就已失效,出现了“有力者则任意侵占,衣食充盈,无力者则丝毫不得,饥寒交迫”的局面。而这种局面的出现,是由于蒙古各级统治者与民人地商勾结,狼狈侵吞造成的。他们除了窃夺公共土地外,还“劫收”了死亡蒙丁的“绝产地”,强占了原来拨给蒙丁“四至不明,亩数不清”的超限土地,致使许多蒙丁的土地,有的早已不足五顷(其中包括原来就没有拨够五顷的),有的把土地租出而无力赎回,有的完全失去了土地,“既失其业,又失其牧,流连迁徙”,变为赤贫。
原来土默特部有一种(卹)灾扶贫的优良传统,历久不衰,遇有天灾人祸、婚丧病困、自己无力脱贫的人家,凡是亲朋故旧,往往主动资助牛羊,义务救济,等到富裕起来以后,他即无息偿还,表示感激。但到1743年(乾隆八年),据《清高宗实录》载:“土默特蒙族人口共有四万三千五十九人,无地的已有二千八百十二人,土地较多的有一万六千四百八十七人,土地很少或不足一顷的有二万四千二百六十人”。不难想见,以一万六千四百八十七人的少数,对总共二万七千零七十二人的多数去主动扶贫,事实上并不可能。然而“民无食则乱,兵无粮则散”,这对于清王朝来说,毋疑是一个很大的威胁,为了挽救已经出现的政治危机,只好来一次土地再分配,于是出现了“户口地”,后文详叙。
(1)“台站地”:在土默特最早被清廷划为“特区”的土地,是二千二百多顷的“台站地”,亦称“驿站地”。从1674年(康熙十三年)到1690年(康熙廿九年)之间,清王朝削平了三藩之乱,收复了台湾,并与沙皇俄国签订了“尼布楚条约”,政权巩固,国威大振。但准格尔部噶尔丹却致书玄烨,提出“畿以内陛下统之,边以外臣自统之”的要求,康熙认为“此贼(噶尔丹)一日不灭,则边陲一日不宁”,决心进兵平叛。
1691年(康熙三十年),康熙皇帝亲征噶尔丹,虽然取得了乌兰布通的重大胜利,但噶尔丹的有生力量并未歼灭,他逃到青海纠众再起。1693年(康熙三十二年),清廷为了向噶尔丹用兵时,保证传递战报的准确及时,设驿站衙门。所属台站由杀虎口为起点,向北向西共划出十二台站,每一台站以站为中心,长宽各十五里的土地供给台站官兵、差役作牧场,每站限五十人,均恃地为生,故蒙语称塔并地(即五十之意)。台站土地使用权归台站所有,“公家固不收站地之租,站兵亦不领国家之饷,弁兵人等,全恃各台站收入以自给”。
往西的台站在伊盟,即河西六台,因不领马乾,谓之草台;往北的台站,即河东六台,设于黄河迤东土默特境内,曰杀虎口站(即八十家子站),新店子站(系腰站),和林格尔站(即廿家子站),苏录庆站(即沙尔沁站),归化城站,杜尔格站(即五十家子站,此站亦属草台)。
上述河东的六个台站所占的土地,以里合顷计算为二千二百余顷的面积,其中包括可耕的荒、熟园子地共为一千四百一十一顷一十余亩。清廷一纸敕令,就把它从原主手中变成充公的台站地,归“弁兵人等恃地为生”了。那么,原来的那些赖以放牧和耕种的人,又何恃而为生呢?
(2)“庄头地”:清廷对噶尔丹的用兵,虽由台站地的“划拨”方便了军情邮传,但粮饷供应仍从杀虎口解运,路途遥远,旷日费时,不如就近取食为便,就在1695年(康熙卅四年)用“跑马圈地”的手段,在黑河流域圈占土地,“添设粮庄十三所,于各庄头子弟及殷实庄丁内选充‘庄头’,拨给各庄头管理使用土地,故称‘庄头地’。每庄头给地十八顷,每庄岁征米二百石,由归化城都统征收,储本处旗仓”,供给八旗驻军食用。因此,“庄头地”又叫“八旗米粮地”,习惯上又把将军衙门称为“粮饷府衙门”。据《归化城厅志》载:“浑津庄头……地分十圈,东西相距十五里,南北相距七里零……;黑河庄头……地分三圈,东至茂盛营,西至达赖庄,南至道(路),北至梁”——如此模糊的四至,他的大约亩数,恐怕在当时也是颇难估计确切的。惟因“庄头地”的“庄头”,必须是满洲人才有资格,但“从龙入关”的满洲人都不屑放下架子管理这种土地,于是蒙人被选充“庄头者”就向将军衙门申请加入了满籍。
延及1738年(乾隆三年),清廷为了扩大财源,又给每一“庄头”增加到六十顷。之后,由于水淤、沙化、盐碱、荒弃诸原因,逐渐大大地少于此数了。故在1803年(嘉庆八年),为了弥补田赋收入,又从大青山内的四旗(即绥远八旗马厂地其中的某四个旗)空闲牧地,划出“庄头地”七百六十顷多。延及道光年间(1821——1850),实种地共四百一十七顷九十二亩多。
(3)“公主地”:1697年(康熙卅六年),康熙皇帝为了孤立噶尔丹,须要和蒙古人拉上亲戚关系,就在是年十一月,玄烨把他的第六女和硕恪靖公主,下嫁给图谢图部的“汗”察浑多尔济之孙,敦多布多尔济郡王,但考虑到安全问题(噶尔丹残部势力犹在),赐住在归化城而不去外蒙古,又鉴于归化城正处于前沿防线的位置,所以决定暂时居住在离屯兵地右卫城较近的清水河厅。因而就让土默特以“效纳”的名义,强迫捐献土地田亩四百八十三顷七十五亩,作为公主的所谓“汤沐地”——清廷既然不承认“带地归顺”,而且“地已非其所有”之地于前,却又让他们“效纳”于后,岂非自欺欺人?
约在1706年(康熙四十五年)前后,噶尔丹已经彻底破灭,归化城形势安定,恪靖公主由清水河移住归化城太平召(即后来的巡检衙门),旋又移居在城北五里新建的公主府,把原住此地的蒙古赶到下三村。再拨城东黑沙图、美岱等村的上等地二百四十顷,作为“汤沐地”,亦称“公主地”,派她的管家孙大人(名不详)和徽大人(名不详),开渠灌溉,人称孙家渠和徽家渠。另把新府附近的土地(现府兴营子村)也占了一大片,作为所谓“负郭田”。所有这些土地的地权,均归公主府,清政府概不干预。
(4)“牧厂地”:清朝初年,为了防止蒙古南侵,在军事布置上仍袭明制,于宣(化)、大(同)、张(家口)、宁(夏)、凉(州)及右卫(今山西右玉县),都驻有重兵为据点。因驻右卫主力为骑兵,须有军马牧场,故在雍正年间,以和林格尔厅的哈达山为中心,周围约八十华里,南北约廿华里,划为军马牧场,其南和西面是土默特蒙古地,北毗红河(今浑河),西邻“里粮地”,并有一部伸入清水河厅境——这叫右卫八旗马厂地。
由于噶尔丹势力的破灭,清王朝军政权力牢固地控制了内蒙,并深入到外蒙,使右卫据点失却时效,故当1739年(乾隆四年)绥远城竣工后,即移右卫八旗驻此,为了保证军马放牧和军粮供应,故在乾隆三年就从大青山后的土默特蒙古牧地里,辟出了比右卫马厂更大范围的军用马场——这叫绥远八旗马厂地。
绥远八旗马厂地归绥远城将军管理。据《绥远通志》载:“大青山迤北地方,系乾隆三年赏绥远驻防官兵做牧马草厂,南至郭郭图,北至多伦鄂博为界,计阔二百里,东至昆笃喀尔沁沟,西至哈达玛勒沙布尔台为界,共计地三万二千四百顷”——历史有时是嘲弄人的。堂堂王朝早已“赏给”土默特之地,却又赏给“绥远驻防官兵做牧马草厂”之用,这就难怪世上有些无赖,说话不算数了!不过这种地传到后来,也和台站地一样,《绥远通志稿》说是“兵站之女与苏木结婚,以公产作奁者,更无论矣”!
(5)“大粮地”:八旗兵驻在绥远城,单靠先前“圈占”的和后来“四旗空闲牧地”增加的“庄头地”田赋,不足以满足浩繁的军需粮秣,所以在1735年(雍正十三年)六月,归化城都统丹津,协力尚书通智,奏请“将土默特境内闲旷膏腴之地,作为‘大官粮地’,饬交地方征收,以备军食”。
“大官粮地”的放垦对象是汉人,又叫“里粮地”,具体开垦时间,可上溯到1737年(乾隆二年),先后共计放垦大官粮地二万一百五顷九十八亩六分五厘二毫五丝,大致是:
“归化厅于乾隆二年,七年,九年,十六年,五十四年,奏放浑津、黑河二里官地四百三顷六十七亩六分五丝。”
“萨拉齐厅于乾隆二年奏放长、泰、宁、善四里官地一千九百三顷七十四亩五分八厘二毫五丝。”
“托克托厅于乾隆二年奏放安、兴、遵、三里官地一千一百一十八顷十七亩四分”。
“和林格尔厅于乾隆二年奏放物、阜、民、安上下七里(上三里下四里)官地三千二百五十四顷卅七亩一分”。
“清水河厅于乾隆二年奏放时、和、年、丰、家、室、盈、宁八里官地一万三千四百廿六顷一亩九分二厘”。
所谓“里”,是当时的村社组织名称,犹如后来的乡、甲之类。至于清水河厅“汤沐地”,也因公主移居归化城,所有“汤沐地”亦改放“大粮地”。
此外,还有一项叫“十五道沟粮地”的。原来清王朝经过康熙皇帝的毕生征伐,天下太平了,所有“从龙入关”的皇帝国戚,以及八旗官兵与家属们,都已不象小罕王顺治入关初那样艰苦朴素、克勤克俭了,而是争相享受、贪污腐化,所以由清廷直接管理的“大粮地”、 “庄头地”,因田赋繁重,民不堪其苦,逼得农民大量逃亡。一部分就跑进清廷统治薄弱的山区里,挖居窝铺,私垦那里的土地偷种。清政府遂于1752年(乾隆十七年),根据归化城蒙古民事同知常明的呈文,批准丈放大青山里的十五道沟,计三百多户民人的私垦土地,共四百四十三顷七十五亩二分,应纳米一千三百一十三石五斗五合九勺二抄,按照“归化五厅中地科则”,由“归化城通判征收”,于是也和“大粮地”一样,变为官有地了。据查,这十五道沟是东哈尔吉尔沟,恩都喇嘛沟,查汉不浪沟,波儿克素太沟,色尔登沟,蜈蚣坝沟,东西珠尔沟,霍寨沟,克力库沟,水磨沟,毫赖沟,白石头沟,千树贝沟,五道沟,黑牛沟(含门庆坝沟,东梨树沟)。
(6)“户口地”:前文谈到“只好来一次再分配”,从而出现了“户口地”。“户口地”越发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它是由“蒙丁地”亦即“箭丁地”转变而来的。
土默特的面积,文章开头介绍“约合310700顷”,可耕地为15万顷,按清初每一蒙丁给地五顷,五千“披甲”的准民兵就合地25000顷。清王朝对于土默特既要他们放牧、种地、打仗、维持地方治安,并不承认其“带地归顺”,又要他们感激“我朝赏还之地”,却还接二连三地剥夺这块“赏还之地”,——“台站地”、“公主地”、“马厂地”、“庄头地”……,有限的土地,无情的肢解,加上授权管理土地的一些嘎兰达,章盖们以权谋私,向汉族地商收贿赂,开后门地踢跶土地,自然就出现了少地无地的“箭丁”,难以“养瞻自资”了。
根据此种情况,清廷在1744年(乾隆九年)令归化城都统筹,对土默特的土地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清理调整,从而作了再分配。当时规定:“每口以一顷为率,以为常业,无地和少地者,从占地多的蒙丁中抽出拨给,超过一顷的计亩数撤出;典租给汉人的,典价一百两以下,典租五年以上的,允许再种一年;未到五年的,准耕种期满;典价二百两以上的,只准再种三年,到期一律收回。”并规定“户口地不准典租和出卖,如发生典卖,即将地收回,重新分配”,予取予夺。蒙丁无嗣绝后或者正法者,“户口地收归国有”——可见“户口地”的使用权虽然给了原占蒙古,但所有权仍然掌握在清廷手里。
这次清理调整土地,共查出无地蒙古二千八百十二人,给他们重新分配的土地就是从多地和典入土地中抽出来的,故叫“穷苦蒙古地”,实则是“户口地”里的派生项目。后来由于典租关系继续发生,再次出现了丧失了“户口地”的“穷苦蒙古”,所以又在1771年(乾隆卅六年),将汉人“私开草厂内与草厂无碍之地”撤回,分配给他们作为永产。但因典租关系依旧暗地进行,又有许多蒙古失去了土地,清廷考虑到“暗中典卖,殊属不成事体,此辈人等若不严惩示儆,反将田亩归还蒙古,则不肖蒙古,奸宄民人,无所畏惧,势必照旧私自典卖”。因而在1774年(乾隆卅九年),即“抽去此项土地,免归原主,饬该将军等查丈清楚,租给民人耕种,每年所收租银,酌情赏与土默特鳏寡孤独蒙古等”。
到了嘉庆年间,无地的穷苦蒙古群越发扩大了,清廷不再给予分配土地,却“开垦牧场地亩共计一千六百四顷五十一亩四分五厘,共征租银二千八百四十七两六厘,所征租银赏给土默特之(特别)穷苦蒙古共九百名”。
然而,经过不断发生的典租典押事实以后,土默特蒙古终于得到了对“户口地”的实际所有权,而穷苦蒙古群之所以一再出现,日渐扩大,除了民族压迫、阶级剥削、天灾人祸、婚丧病困和应差出征而外,应该还归咎于“仰赖皇恩”、好吃懒做。否则,另外那一部分不穷苦蒙古之所以存在,就很难理解了。
不仅如此。据《土默特右旗文史资料》第一、二辑合订本71页介绍:“……从数字来看,出租比例逐年上升,出租土地者,百分之九十五以上是蒙族,租(买)者只有一、二户蒙族,现把有关记载的864块地契约,分别择录如下:
乾隆朝共37张,平均每年0.6张 其中蒙族出租者36户。
嘉庆朝共44张,平均每年1.7张,其中蒙族出租者42户。
道光朝共73张,平均每年二张多,其中蒙族出租者70户。
咸丰朝共24张,平均每年2.1张,出租者全是蒙族。
光绪朝共194张,平均每年5.7张,其中蒙族出租者173户。
宣统朝共18张,平均每年六张,出租者全是蒙族。
民国(包括1937年前与1945年以后两个阶段)年代,共235张,平均每年7.8张,其中蒙族出租者178户。
日伪统治时期共74张,平均每年10张弱,其中蒙族出租者61户。尽管不是契约的全部,但也可以窥见土地更变的一斑”。同时也可以窥见那百分之四的土地出租者已是汉人,这是符合历史事实的。因为从道光朝起,鸦片烟毒已逐渐弥漫土默特,许多人染有嗜好,懒得劳动。光绪廿六年特大灾荒,民国元年以后,兵燹匪患,瘟疫旱灾不断,日伪统治期,更是国破家亡,只有卖地为生了。
(7)“公共游牧地”:清朝初年,所谓“赏给归化土默特蒙古游牧界地,南至杀虎口边墙,北至哈达穆尔,东至拆尔登察汗库埒,西至包头村西察汉鄂博并黄河为界”,虽然“尺地一民不能私为我有”,但公共牧地的范围还是够广阔的。自从康熙初及雍正、乾隆以来的几次“征用”、“效纳”、“圈占”、“放垦”,如所谓“台站地”、“公主地”、“庄头地”、“户口地”(内含穷苦蒙古地和鳏寡孤独地),“马厂地”等的划拨,使土默特蒙古的公共游牧地与日俱减,大大地影响了牧业繁殖,且仍继续掠夺不已。如乾隆三年在大青山划八旗牧厂时,八旗两翼各分四至,中间空地照旧归土默特所有,土默特蒙古居住在牧厂界内,先是逐水草公共游牧,后于乾隆廿九年,经将军蕴著奏明“在牧厂界外拜衡郭尔山前,另断土默特游牧”——也就是说,土默特蒙古不仅失去了大青山里的游牧场,而且被逐离姓地了。故在清归绥道辖境牧地中,分散在归、萨、托、和、清五厅的土默特蒙古公共游牧地,只有八百四十六顷(见《绥远通志稿》)。此外,土默特公共游牧地的使用权,名义上归土默特各佐蒙古所公有,但往往被各佐领私行放垦,独吞租银,如“道光三年,台吉召荣栋私行出租公共游牧草厂地”和“嘉庆廿二年,佐领达尔玛私行出租公共草厂地”等事(见《土默特历史档》)。
(8)“借牧地”:1652年(顺治九年),乌拉特旗四佐领下人众,由科尔沁分族移居土默特五当沟、水涧沟、哈隆贵沟(即美岱沟之上游)等三处山沟地方。后来,土默特因系自己牧地,就要求他们迁走,几经交涉,不得解决。迄1736年(乾隆元年)三月,乌拉特公沙拉布向绥远将军衙门呈诉说:“旗四佐下人众由科尔沁迁来,在五当沟,水涧沟,哈隆贵沟等处,至今已住居八十五年矣,此地已居住如许年代,埋有坟墓甚多,四佐领下人众从此迁徙,乃无居住之处,必致流离失所……”。旋经归化城都统丹津,乌兰察布盟盟长、四子王阿尔补腾多尔济会同查办,终因双方分歧太大,不能公平处理,迄1744年(乾隆九年),钦派礼部侍郎觉罗勒尔森再次查办,以“窃查乌拉特,土默特皆受圣主豢养之恩,并无分晰,理应均不失其生计,持平办理”为词,断归乌拉特“借牧”并设“界堆”,“从此以往,越界耕种游牧之人众,永行禁止”。其实,并不持平。觉罗勒尔森慷他人之慨,为清廷之利,把土默特的土地断归乌拉特,使之合法化,却用“借牧地”来开脱,试问何时归还呢?
(9)“召庙香火地”:清王朝出于政治的目的,推崇黄教,鼓励蒙古人当喇嘛,家有二男,一人出家,家有五男,二人出家,且不当差,不纳赋税,不从军打仗,致使当喇嘛的人与日俱增,把归化形成了所谓“七大召,八小召,七十二个庙庙召”的召城。可是喇嘛的职业是念经,于是要黑徒侍奉,二者又都离不开吃饭,于是清廷及土默特就把土地捐赠寺庙,作为寺庙香火之资及寺僧养瞻之用,叫着“召庙香火养瞻地”。但因建召时间有先有后,召庙规模有大有小,僧徒人众有多有少,所以“香火地”的赠得也多寡不一。只是“香火地”的所有权均归召庙,由召庙雇工放牧、耕种,或租给民人农作,其中比较大的一些召庙,拥有香火地之多,兹见于史料者,即共有一万余顷,如:
“广觉寺(五当召),在榆树滩有地三千九百顷。
沙拉穆楞召,有地三千顷。
普会寺,在沙拉穆楞召北有地一千顷。
延寿寺(席力图召),在沙拉穆楞召西聚宝庄等廿七村,共有地一千七百零九顷四十一亩二分。
庆缘寺(乌素图召),有地六百顷”。
至于其他许多较小的召庙,也都有多寡不一的“香火地”,如果把它加在一起,为数一定是相当可观的,苦于资料不足,恕难详细介绍了。
(10)“代买米地”(小粮地):所谓“代买米地”,是清廷为了补充军粮的不足,筹措训练土默特的军费,在l773年(乾隆卅八年),又丈放了散布在大青山西部山区,与山南平原上一千五百九十三顷九十八亩的土默特土地给民人,敕由萨拉齐厅代征租赋,交将军衙门代买米后,作为土默特官兵军食支付。因其租赋形式与“大粮地”不同,故又称“小粮地”,然亦为清廷所直接管理。
(11)“鳏寡孤独地”:在l774年(乾隆卅九年)时,清政府以“瞻养蒙丁家(遗)属”为由,把l744年(乾隆九年)那次清查整理土地中没收的私人典出地内,“抽出土默特蒙古名下地一百九十八顷六十八亩,内除开水冲、沙压地外,现实租给民人地一百九十三顷四十二亩。每年征银三百余两,均赏给该处鳏寡孤独,作为“养瞻之资”,其租银由各厅代征。然追溯鳏寡孤独地之源头,仍系“户口地”的派生地,前文已曾谈及。所有各厅每年代征银两数目如下:
清水河厅,一两。
和林格尔厅,七十七两七钱五分一厘。
萨拉齐厅,九十两七钱二分八厘。
托克托厅,二十二两六钱三分二厘。
归化城厅,一百一十两七钱二分八厘。
“鳏寡孤独地”名义上是土默特的公地,地权却属于清廷,实际上仍由各参佐领管理控制和私吞,特别应该说明的是,不应当把它看作是清王朝对于土默特蒙古所施的仁政。
(12)“六成地”:是由于分得土地的十分之六而得名。土默特的这块“六成地”,原系土默特蒙古的“户口地”、“公共游牧地”、“召庙香火地”等,各有块片的插花土地,位处黄河湾流东北畔,西起包头南,东至托克托西南的黄河两岸。从乾隆年间开始,由于黄河改道而南北淘澄,致使黄河两岸的土默特与达拉特旗原地界变迁,引起了双方多次争执澄滩之地,但一直难以公平合理解决。延及1887年(光绪十三年)四月,经钦差大臣绍祺裁决,始以黄河旧道迤北土地的六成,断归土默特(另四成断归达拉特旗),其面积约共为三千四十顷二十四亩六分,并即奏请丈放,交萨拉齐厅征收租税,所征租银作为训练土默特“蒙丁”的薪饷开支,故其性质类似“小粮地”。
(13)“教堂地”:是由于帝国主义的侵略出现的。自l840年(道光二十年)鸦片战争以后,随着帝国主义侵略势力的深入,对中国的边疆地区,也都派来传教士进行文化渗透,他们先后在萨拉齐、和林格尔、托克托各厅境内落脚,用荒年压价、无端抢占等巧取豪夺的手段,大量侵据蒙汉人民的牧地和耕地,除择点建立教堂外,以高价出租,甚至以典地为劝教手段,私设公堂,武断一方,不向清政府交纳课税,不受中国法律约束,形成在土默特地区的“洋特区”。
不仅如此。教堂在归绥(现呼市)城郊建立坟地后,不准中国籍神职人员埋入墓地,真可谓“不爱天堂爱阴曹”,还打算给死魂圈一块“租借地”,旋经中国籍神职人员,按照教义据理力争,才算允诺了。
“洋教士”们认为:“蒙古荒原,本来不值钱,因此普通买地,亦不以亩计算,而是以山脊水沟为界”——意即何况教堂买地呢?据《绥远通志稿》载:“洋教堂”还在和林格尔厅属迭力素村购地八顷,以建教堂”。《近代包头天主教》里说:“廿四顷地村,是比利时教士建立起的传教据点。1881年(光绪七年),教士以贱价购地廿四顷,移民建立村庄……,1888年(光绪十四年)重勘地界时,教会趁机以一钱白银一亩地,贱价认领土地一百余顷……,天主教在包头境内先后强占的‘贱价耕地’,共计八万二千五百亩”。
不过这仅仅是例子,他如善岱、缸房营子各村教堂,以强占手段价买的土地,当然还有,就不必一一说了。
(4)“移民私有地”:终康熙之世,由于“台站地”、“公主地”、“马厂地”的划拨,晋北各县的贫困农民自然会被吸引而来,进行租种或片段典耕,那些既“不善耕耘”又必须“出征”“当差”、维持地方治安而无法自养的土默特蒙古人,也只有把土地租给或半种给民人,才能分享春华秋实。这在当时,双方是在平等互利、自愿结合的基础上进行的。民人采取春来秋回的“雁行”耕作措施,走“跑青牛犋”,到1737年(乾隆二年)清王朝大面积放垦后,不仅有许多“雁行”牛犋定居下来,晋、秦、豫、冀人也一涌而来。特别是晋北的一些财主们,听说土默特土地非常便宜,归化城容易发财,更是趋之若鹜。于是就来土默特用活租、永租、典押等方式,大量占有了土地,并开设六陈行的“庄户买卖”,各起堂名,经营百杂货物,以攫取更多利润,从而出现了“移民私有地”。
在土默特的“移民私有地”究竟有多少顷?经查阅各种史料,还没有发现具体统计数字,但多则几百顷,少则数十顷以次几顷者,大有人在,仅举数例以窥全貌:
贾家淤地:康熙末年,山西崞县铜川人贾某等来到土默特租种土地,每年以二八成(蒙二民八)分益“跑青”,“牛犋”房子搭在后山,他把每年分得的粮食也卖给蒙古人,携银子回铜川,因常来回出入万家沟口,他发现沟口以下的苏木公地,虽然砂石铺盖,只要辛勤整治,再经万家沟流出的洪水淤压后,就可以变为良田。故到l737年(乾隆二年)清廷放垦时,他就用多年来卖粮积攒的银子,把北起沿山畔,东至五里坡,西到西柜,南及平基的这大片土地,向苏木佐领买到手(银价不详),雇工平整,自己带头,窖掉卧牛石,掏埋小石头,修堤打堰,引万家沟洪水淤漫,果然成为可耕之地。他见发财有望,心情振奋,索性连铜川的龙王爷泥胎,也背来供俸在察素齐初建的小龙王庙里,希望按时甘露,五谷丰登。从此雇工耕种,子孙繁衍,到解放前夕,贾家除了老大柜外,建起了西柜、南柜、小三柜、缸房等村,人口发展到五百余口,原置的这一大片土地,去芜存精,除转卖的不计外,共实有可耕地四百余顷。
十八股地:据己退休的土左旗农业银行行长郝玉成同志对我说:光绪年间,山西代县人周某,在城大路经过的十里坡开设车马大店,他经过多年的观察,认定老龙坝(属喇嘛洞召)至陶合气家庙连在一起的这一大片土地,虽然都是砂石地,但水磨沟流出来的水可资利用,所以打定主意想把它弄到手,但因自己是口里人,而且很穷,不能如愿以偿,经过反复思忖,最后想出一个办法——去找森额参领提出自己的意见:“买下这块地,得利无穷,我出一部分钱,再由你与五里坡永发昌的财东大秃子联系,让他也出一部分钱,因为大秃子是归化城(现呼市)天元公粮店自财自本的掌柜子,他有钱,你一文钱也不用出,只负责办理官厅手续,即可得到土地”——森嘎兰达欣然同意了他的建议,即自己出名,邀请喇嘛洞和家庙的主事喇嘛到家喝酒吃肉,写成出卖契约,把五里坡、十里坡以北,陶合气以南的这大片沙滩地,打成十八股弄到手,周某占十肢,大秃子分了五股,森额参领得三股。但每股土地若干亩,价银若干两,说者已忘其详细了。惟独周某弄到十股土地以后,雇工经营,利用水磨沟洪水灌溉,很快致富,即在十里坡开设了万和恒字号,名扬遐迩,人们就只知万和恒,不提周某的名字了。
刘缸房:刘天元是山西代县扬明堡城关五里道人,有关他的发家史传说不一:崇祯末年,明朝一小队官兵押运十几骡驮饷银解赴山西,夜宿五里道刘家院内,惊闻李自成大军来到,弃驮夜遁、但闯王大军并未进村,饷银为刘家所得;另说:李自成义军被吴三桂借来的清兵追击,败退时路经五里道,因携带不便,将大量白银寄存刘家,因而致富;《绥远通志稿》卷九十三《刘天元传》说:“……因移垦于归化城西祝乐庆,遂以为家,少赤贫,以勤耕致富,嘉庆中,岁饥……计口授粮,……缩值以粜……,不数年,积资累万……”。——究竟何说为准,不便武断,不过所谓“缩值以粜”,实即荒年放债,才能“不数年,家资累万”吧?
在光绪年间,刘家曾有一位当过户部侍郎的,官财两旺,雄踞一方是可想而知的,于是开设商铺多处,追逐市利。此际,还出过一位武举人,他辞官不坐,回到家里。理由是“当武举我侍候人,不当武举人侍候我”。迄一九〇〇年(光绪廿六年),“八国联军”进北京,慈禧太后偕光绪帝逃陕,路过杨明堡时,刘天元的孙子刘雨田迎驾款待,捐献银粮,并请示太后“老佛爷”“须要整银还是碎银”时,慈禧让他“零整搭配”。结果,献上的银子一律是铸有崇祯年号的二两、三两、十两一锭的库银。因此,封刘雨田为辅国员外,并降旨“大清天下立一天,尔等可任意发展一天”。刘家越发凭恃这种特权身势和雄厚资本,积极向外扩张,他的买卖字号从杨明堡一直到绥西二份子,沿途每一城镇都有分号一处以上,并大力购买土地,出租或雇工取利,泛称刘字号,又因兼营六陈(秤)行,亦叫刘缸房。
刘缸房在白庙子(现属土左旗)的天一当,入典土地二十四顷,杭盖的增盛永入典土地五十余顷,塔布子的天德泰入典土地百余顷。现属塔布赛乡的增盛永村,就是当年的牛犋房子,相传在过庙会时给长工短汉(临时工)们吃一顿糕,就用一石黄米,还必须是在增盛永炸糕,口肯板申烩莱,来回转换,才能吃饭,可见其“移民土地”之家大业大了!所以刘缸房在倒闭清理财产时,光以上数村的土地就合计二百多顷,至于包头、萨拉齐、善岱、大同、丰镇……诸地的土地和商业资本,就难以举数了。
不过,进入民国以后,因为时局动乱,兵、匪遍地,灾荒频仍,特别是经过民国十五年“过国民军”的骚害,使“商停于市,农缀于野”,再加刘家男女老少,差不多都抽起了大烟,都懒的过问农商盈亏,刘缸房也只好破产。据口肯板申村的云巨才同志(现土左旗政协委员)对我说:“日寇占领时期,杨明堡的老刘柜被县城的日本人发挖了一暗窖银库,用一辆汽车每天拉一次,整拉了半个月”。这许多银子,当然也浸透着土默川人民的血汗,他又说:“土改时,口肯板申一带所有的刘家后裔,都是破产地主”云。
另外,还有不属于刘缸房系统的“移民私有地”主和商业资本家。如垄断包、萨一带的山西祁县举人乔绍武家的复字号,较之刘字号也并不逊色。“道光年间,(乔)赴包清理商业……捐银三千两,使立义学四处……”(见《绥远通志稿》卷九十三)。民国十五年,国民军的石友三向包头商会勒索开拨费三百万元,光乔家在包头的两个复字号就出了一百五十万元。还有铁帽村的刘如意,庄户买卖也是遍布萨拉齐、察素齐、毕克齐、归化及北京各地。他一家的土地就占有铁帽村土地总数的百分之廿以上。至其剥削手段,也和刘缸房一类的字号相同。那末,刘缸房这类字号的“发财经”都是怎样念的呢?
如果说旅蒙商大盛魁的发财,靠的是 “骆驼羊”,那么,刘缸房之类财主发财,就应该说靠的是“土地堂”了。所谓“堂”,在当时的土默特境内,习惯上是每家庄户买卖字号名称的同义语,如“天一当”,“增盛永”就是他们的堂名。最近我向一些高龄老人采访,他们对于刘缸房来到土默川的具体时间和租典土地时的确切银价及亩数,虽然都说“不明白”,但却发现刘缸房的财源来路是多渠道的。据说:大约在嘉庆年间,刘缸房的先人已在代州是有名的封建地主兼资本家,尔后逐渐把买卖字号发展到大同、归化、张家口。一九〇〇年(光绪廿六年)全国遭灾,土默特地区灾情特重,托克托厅一带采取“卷席筒”露脚不露头的办法卖女人,每人定价铜制钱一吊,男女双方互不见面,由村里长辈主持,交钱领人,各碰运气,以致老光棍娶上黄毛丫头,或小伙子买下白发老妇者大有人在。刘缸房就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在土默川典到大量土地的。地价虽已失传,却可推断是三平不折二地贱买或强租的。因此成为地商人,转租和转卖给别人,成为地商兼土地出租者。由于拥有的土地太多,自己也雇工经营,索性变成了不折不扣的大地主。同时为了配合土地的经营,分别在各村设立起有堂名的六陈(秤)行字号和当铺,又成为大地主兼商业资本家及当业经营者,更由于附近的劳苦大众要向他们支借钱粮,所以又兼高利贷剥削者。由此可见,刘缸房在各地代理人的身份如此之复杂,剥削手段如此之多样,再加上慈禧太后所给的特殊“照顾”,“财大气粗”, “地多欺人,买卖字号坑人”,他的作恶程度就可想而知了。譬如,光绪年间,铁帽村的刘家与西紧邻的侯家(即民国时曾任绥远高等法院院长候封鲁的父、祖辈)同时起房盖屋,因当时有毗邻宅院如高出己宅,会压得后代子孙人财两败的迷信说法,因都是当地财主,而且相处融洽,就在事前商妥要建成同样尺码的屋脊,以保证谁的房脊也不高出对方,但落成以后,侯家背约失信,他的屋脊竟然比刘家超出一坯,刘对此并未提出意见,却把新院统统拉倒,重新鸠工备料,历时数年,建起了成为绥西首屈一指的砖瓦结构四合厅院,直到现在还为乡供销合作社所利用。至于刘缸房一类字号之所以先后倒闭,都是在辛亥革命以后,军阀混战,时局动乱,土默特地区农牧民暴动大军的所谓“独立队”接二连三的沉重打击,又经十来万国民军遍地一“扫”,都不能按老谱进行剥削而结束了。
(15)“义地”:所谓“义地”,系专指公私购置的,以厝埋客死在土默特男女死尸为目的的土地而言的。这种土地为数不过二顷多点,然在当时确属慈善之举。原因是有清一代,进入土默特发财致富者固然有人,但穷途潦倒,客死此地之后,尸棺暴露,无处厝埋的为数亦多。据《萨拉旗县志》载:“当清同治中,地方兴盛,邑民繁滋,客籍羁之,每多露野,因义地阙如也,适厅同知文山公莅任此邦,关心民瘼,乃从筑城费中节得盈余巨款,遂于同治九年测形相壤,即在该村(即城东五里小厂圐圙村西南),等购义园地,专葬旅棺及无所归者,自兹泽及枯骨,日免暴露……”。另据《归绥县志》载:“道光年间,归绥道惠徵,首创大义,在西龙王庙村西买地四十八亩,捐为义坟,后因年久而湮没。光绪十一年,经归绥道阿克达春查出,分作男女两处义坟。同年,天津商人顾文翰,买到新兴板村东南丹府地四十亩二分……,将约呈官,作为义地。光绪十九年,归绥道文保在春抚局余款项下,用银一千七百三十两,购到旧城西南隅地约六十亩,充作义地。”《归绥县志》还写道:“漏泽园,在大召南口外,凡四十亩,乾隆四十五年复置三十余亩,日瘗骸所,在漏泽园侧”。
由此可知,土默特的“义地”,远在乾隆时即已有了,包括其它各厅当不列外,就连包头的“死人沟”也属于这类性质。
四、贻谷放垦
贻谷放垦,是清王朝对土默特土地的最后一次穷折腾。土默特的土地,历康熙、雍正、乾隆三朝的连续折腾,到嘉庆初(1796)年,实际上已经完全剥夺了原占蒙古的土地管理权,再加上民人地商的价购,以及参领、章盖、百十户这些人的私侵,使土地一天比一天减少了,民人越来越多,他们的地盘越来越大,蒙古“无地难以孳牧”,范围越缩越小,于是清廷改用了“蒙汉分治”的政策,于1723年(雍正元年),设归化城厅,作为管理汉族农商之民的行政机构,隶山西朔平府。嗣后,清政府见归化厅管理不过来地大人多的汉人们,复于1736年(乾隆元年)置清水河、托克托、和林格尔三通判厅,又于1741年(乾隆六年),再置萨拉齐厅。五厅都隶属于同年设立的山西分巡归绥道(后兵备道),乾隆十年,又增设宁远厅(凉城)与丰镇厅,都分管厅辖汉民农商之政。因此,土默特随着土地的丧失,连政权也丢了——清廷把所谓“我朝偿还之地”的绝大部分夺回去,设厅自理,“不烦代劳”了,从而出现了反客为主之势。
延及道(光)、同(治)之际,清王朝已经腐败透顶,“闭关锁国”,侈然天朝的局面,被鸦片战争的“坚船利炮”打开以后,接连不断的丧权辱国,赔款割地,迫使清政府民穷财尽,国库奇绌,濒于崩溃。为了挽救财政危机,别无他途。只好再从土地上打主意,因而任贻谷为督办蒙疆垦务大臣,清查蒙疆土地。
贻谷的垦务政策,是一条牺牲蒙、汉人民根本利益,而有利于地主、商业资本家等统治阶级利益的反动政策。放垦的目的就是为了给清政府闹银子的。他起初着眼于乌拉特三公旗的山湖滩湾地,实际着手的是察哈尔,其次是伊克昭盟,对于土默特则不着重于开垦(因为已开垦的没什么土地了),而是清查已经开垦的地亩,从这些通过租、押、典手续,及过约、相转易主,由民人垦种的土地中(台站地、马厂地、户口地、绝户地、香火地、公主地等),挤出为了逃避社害而以多报少的那一部分隐瞒地,“拨地归公”,“加价定权”,以达到“民不失其地,蒙不失其租”,和“此后蒙古永不赎地”的目的——这可能吗?
因此,在土默特应清丈地亩有七万七千八百零六顷多,其中蒙种地三千四百八十二顷四十三亩,民佃地三万二千七百二十九顷八亩,户口地三万二千七百六十三顷三十一亩,官滩地七千七百一十四顷三十七亩,“绝户地”九百零五顷四十八亩,“召庙地”一千一百八十九顷六十七亩,河套地三千八百四十顷,村占地二千三百九十一顷六十七亩,茔占地七百九十顷十三亩。
但清丈的结果是蒙人仅仅保留了岁收租的权利,丧失了土地回赎权;民人虽给确定了土地所有权,也因领照时所交地价高,加价大,照费重,东挪西借,心力交瘁,所以也不高兴,因而爆发了萨拉齐吴坝和和林格尔新店子蒙汉人民声势浩大的群众性联合反垦运动,他们“乱敲钟鼓,号召别村”,或“包围站地局,打伤垦务亲军”。
运动虽然被贻谷派兵镇压下去,但亦迫使贻谷不得不把加价“减额”,也促使统治阶级内部矛盾进一步激化,致使贻谷的“垦务之功未竟”,就被归化副都统文哲珲参劾逮办了。
中国的地形,大部分是西高东低,所以曾有“大江东去”,“一江春水向东流”,和“人生长恨水长东”这些名句流传下来。相传贻谷在被逮解京,路过大黑河时,他看见大黑河的水是西向而流,又望到大青山的山顶很少奇峰,于是触景生情,感慨万千,不禁写下了四句话:“十山九无头,黑水向西流,富贵无三辈,清官不到头”——还怨恨土默特的风水不好,使他丢了乌纱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