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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海有哪些公司背后的人(瑞海公司是如何得到特殊照顾的)

瑞海有哪些公司背后的人(瑞海公司是如何得到特殊照顾的)● 2013年4月8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批复同意瑞海公司关于“开展8、9类危险货物作业”的申请,有效期至2013年7月24日。揭秘 瑞海公司是如何得到特殊照顾的?截至2015年12月10日,公安机关对24名相关企业责任人员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瑞海公司13人,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11人)。检察机关对交通运输、海关、安全监管和规划部门以及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的25名行政监察对象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正厅级2人、副厅级7人、处级16人)。事故调查组另对123名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建议对74名责任人员(省部级5人、厅局级22人、县处级22人、科级及以下2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撤职处分21人、降级处分23人、记大过及以下处分30人)。对其他48名责任人员,建议由天津市纪委及相关部门予以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1名责任人员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病故,建议不再给予其

瑞海有哪些公司背后的人(瑞海公司是如何得到特殊照顾的)(1)

截至2015年12月10日,公安机关对24名相关企业责任人员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检察机关对相关行政部门以及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的25名行政监察对象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调查组还对123名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建议对74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包括省部级5人、厅局级22人、县处级22人、科级及以下25人。同时建议对天津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并责成天津市委、市政府和交通运输部门作出深刻检查。

国务院近日批复了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该事故被认定为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截至2015年12月10日,公安机关对24名相关企业责任人员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检察机关对相关行政部门以及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的25名行政监察对象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调查组还对123名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其中建议对74名责任人员(省部级5人、厅局级22人、县处级22人、科级及以下2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调查组相关负责人指出,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等问题,有的甚至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天津交通、港口、海关、安监、规划和国土、市场和质检、海事、公安以及滨海新区环保、行政审批等部门单位,未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未认真履行职责,违法违规进行行政许可和项目审查,日常监管严重缺失。

天津市委、市政府和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未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部门、单位违反城市规划行为和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失察失管。交通运输部作为港口危险货物监管主管部门,未依照法定职责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督促检查,对天津交通运输系统工作指导不到位。海关总署督促指导天津海关工作不到位。

截至2015年12月10日,公安机关对24名相关企业责任人员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瑞海公司13人,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11人)。检察机关对交通运输、海关、安全监管和规划部门以及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的25名行政监察对象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正厅级2人、副厅级7人、处级16人)。

事故调查组另对123名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建议对74名责任人员(省部级5人、厅局级22人、县处级22人、科级及以下2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撤职处分21人、降级处分23人、记大过及以下处分30人)。对其他48名责任人员,建议由天津市纪委及相关部门予以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1名责任人员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病故,建议不再给予其处分。

另外,事故调查组建议对瑞海公司及4家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给予吊销证照、撤销资质或罚款等行政处罚。同时建议对天津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并责成天津市委、市政府和交通运输部门作出深刻检查。

揭秘 瑞海公司是如何得到特殊照顾的?

● 2013年4月8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批复同意瑞海公司关于“开展8、9类危险货物作业”的申请,有效期至2013年7月24日。

● 2013年5月18日,瑞海公司首次开展8、9类危险货物经营和作业。

● 2013年7月11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批复同意瑞海公司“从事2、3、4、5、6类危险货物装箱及运抵业务,暂不得从事储存及拆箱业务”,有效期至2013年10月16日。

● 到期后,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分别于2013年7月、10月同意瑞海公司危险货物作业延期至2014年1月11日。

● 2014年1月12日至2014年4月15日,瑞海公司无许可证、无批复从事危险货物仓储业务经营。

● 2014年4月16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出具审批表,同意瑞海公司危险货物堆场自2014年4月16日至10月16日试运行。

● 2014年10月17日至2015年6月22日,瑞海公司在无许可证、无批复的情况下,从事危险货物仓储业务经营。

● 2015年5月27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对瑞海公司危险货物堆场改造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

● 2015年6月23日,瑞海公司取得了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核发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至此,瑞海公司正式取得在港口从事危险货物仓储业务经营和作业的合法资质。

打高尔夫换来独家批复

瑞海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28日,为民营企业,事发前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为只峰,实际控制人为于学伟和董社轩,员工72人(含实习员工)。由于于学伟在港口危险货物物流企业从业多年,熟悉行政许可审批程序,通过拉拢主管官员,先后5次违规取得相关批复。董社轩也利用其父亲(已去世)曾任天津港公安局局长的关系,打通港口审批、监管方面的环节,在无许可证、无批复的情况下从事危险货物仓储业务经营。

调查组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查发现,于学伟通过送钱、送购物卡(券)和出资邀请打高尔夫、请客吃饭等不正当手段,拉拢原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分管领导和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口管理处负责人,要求在行政审批过程中给瑞海公司提供便利。有关负责人滥用职权,先后5次违规给瑞海公司出具相关批复,而这种批复除瑞海公司外从未对其他企业用过。

瑞海公司另一实际控制人董社轩也利用其父亲的关系,在港口审批、监管方面打通关节,对瑞海公司无法定许可违法经营起了很大作用。除董社轩外,调查组没有发现该公司人员的亲属有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人员。

瑞海公司十宗罪

调查认定瑞海公司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达10项之多:

1.严重违反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滨海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批先建、边建边经营危险货物堆场。

2.无证违法经营。

3.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经营危险货物批复。

4.违规存放硝酸铵。违反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在运抵区多次违规存放硝酸铵。

5.严重超负荷经营、超量存储。瑞海公司2015年月周转货物约6万吨,是批准月周转量的14倍多。多种危险货物严重超量储存。

6.违规混存、超高堆码危险货物。违反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混存不同种类的危险货物,间距严重不足,超高堆码大量存在。

7.违规开展拆箱、搬运、装卸等作业。

9.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重缺失。

10.未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未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针对不同危险货物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事故发生后,没有立即通知周边企业采取安全撤离等应对措施,导致人员伤亡情况加重。

审批监管 十余政府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

调查组同时认定,事故还暴露出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等问题。天津市交通、港口、海关、安监、规划和国土、市场和质检、海事、公安等部门以及滨海新区环保、行政审批等单位,未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未认真履行职责,违法违规进行行政许可和项目审查,日常监管严重缺失;有些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滥用职权。

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保护局:未按规定审核项目,未按职责开展环境保护日常执法监管。

天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玩忽职守,在行政许可中存在多处违法违规行为。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方面玩忽职守,个别部门和单位弄虚作假、违规审批,对港区危险品仓库监管缺失。

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未严格执行项目竣工验收规定。

天津海关系统:违法违规审批许可,玩忽职守,未按规定开展日常监管。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部门:对瑞海公司日常监管缺失。

天津市海事部门:培训考核不规范,玩忽职守,未按规定对危险货物集装箱现场开箱检查进行日常监管。

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进行安全审查、评价和验收等。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原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滥用职权,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和项目审批;玩忽职守,日常监管严重缺失。

天津市安全监管部门:玩忽职守,未按规定对瑞海公司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也未对安全评价机构进行日常监管。

天津市公安部门:未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未按规定开展消防监督指导检查。

天津市委市政府

天津市委、市政府,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未全面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失察失管。

国家部门

交通运输部:未认真开展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督促检查,对天津交通运输系统工作指导不到位。

追责

宗国英 天津市委常委、滨海新区区委书记

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到位,未认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督促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孙文魁 天津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贯彻落实国家港口管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对分管部门监督管理不力,对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存在的严重失职渎职问题失察,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处分。

何树山 天津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不到位,组织、指导、督促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到位,对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存在的失职渎职问题失察,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何建中 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督促检查不到位,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对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口管理工作和天津港公安局消防工作指导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鲁培军 海关总署党组副书记、副署长

指导督促分管部门组织实施海关监管场所规章制度不到位,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对天津海关监管场所审批和日常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天津市交通委主任武岱被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立案25人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5人):郑庆跃,党委副书记、总裁。李洪锋,总裁助理。郑树国,安监部副部长,南疆安全监督站常务副站长。刘伟,招商二部部长。顾育农,天津港公安局局长。

天津相关职能部门:交通运输部门(7人):武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么铁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副主任。冯刚,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口管理处处长。高永吉,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综合规划处副处长。董建韡,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口管理处副处长。杨宝清,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口管理处调研员。李志刚,原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副局长。

海关系统(5人):王家鹏,天津海关副关长。潘军,天津海关监管通关处副处长。刘俊倩天津新港海关关长。孙革志,天津新港海关副关长。柴政,天津新港海关物流监控处副处长。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4人):高怀友,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肖映红,天津市安全监管局监督管理三处处长。曹春波,天津市滨海新区安全监管局局长。邓卫东,天津市滨海新区安全监管局第一分局局长、天津港集装箱物流园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站站长。

规划部门(2人):朱立明,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李云,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建设项目处处长兼行政审批处处长。

海事部门:隋旭东,天津海事局办公室主任。

国务院相关部委:王金文,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巡视员。

公安机关立案24人

瑞海公司董事长于学伟,副董事长兼执行董事董社轩,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只峰等13人。中介评估机构和设计单位11人。

本版综合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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