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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的设立程序(信托公司设立分支机构还有多远)

信托公司的设立程序(信托公司设立分支机构还有多远)王道远在监管架构方面给出政策建议:弱化下沉式的业务监管,强化功能监管,明确监管机构与信托公司的职责划分,加强现场检查,重罚违法违规行为;在监管评级基础上,对信托公司实施分类监管,加强监管政策的针对性与指向性,比如实行“有限牌照管理”。此外,相比其他金融子行业,银行、证券、保险均可开设立分支机构,唯有信托不得设立分支机构,这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不公平竞争。然而,信托公司至今不被允许设立分支机构。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发布的《资管行业未来市场格局与业务模式研究》建议监管部门允许信托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提高信托公司在资金端的客户服务能力与项目端的风险管控水平,更好地支持地方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并降低监管部门跨区域风险防控难度。2007年出台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提出,“信托公司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分支机构”,这主要源于:当时信托公司发展的成熟度、规范度不高,如果设立分支机构,风险管理链条拉长,风控手段难

信托公司的设立程序(信托公司设立分支机构还有多远)(1)

(图片来源:壹图网)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胡群 “过去10年,中国的信托公司净资产总额从1320亿增长到了5960亿,信托资产规模从3万亿元增长到了22.5万亿元,信托业务收入从284亿元增长到目前的1100亿元的数量级。信托公司利润总额从159亿元增长到目前的700多亿元。”8月17日,中信信托常务副总经理王道远在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上称。

信托已经是中国仅次于银行的第二大金融机构。截至2019年1季度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受托资产规模为22.54万亿元。信托业发展迅速,且风险可控。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季度末,信托行业风险项目1006个,规模为2830.59亿元,信托资产风险率为1.26%,较2018年4季度末上升0.28个百分点。其中,集合类信托占比61.57%,较去年4季度末下降0.17个百分点。

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的《2019年1季度中国信托业发展评析》指出,这主要源于去年金融“去杠杆、强监管”政策下,银行表外资金加速回表,同时平台公司举债受到限制,企业现金流相对紧张,少数信托公司展业比较激进,信用下沉较大,导致逾期甚至违约事件增多。自“资管新规”出台之后,信托公司普遍加强主动管理能力与风控能力建设,信托行业总体风险可控。

然而,信托公司至今不被允许设立分支机构。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发布的《资管行业未来市场格局与业务模式研究》建议监管部门允许信托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提高信托公司在资金端的客户服务能力与项目端的风险管控水平,更好地支持地方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并降低监管部门跨区域风险防控难度。

2007年出台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提出,“信托公司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分支机构”,这主要源于:当时信托公司发展的成熟度、规范度不高,如果设立分支机构,风险管理链条拉长,风控手段难以延伸至末端,容易导致风险频发;而且在当时看来,限定信托公司在注册地经营,便于监管。

然而,经过十余年稳健发展,信托业经营现状与市场环境已发生变化,大致表现在:一是信托公司内控机制已较为完善,设立分支机构不会增加监管风险;二是2012年发布的《关于规范信托产品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信托公司可设立异地营销中心,遵循属地监管原则,异地局配合属地局承担部分监管职能,无形中增加协调沟通成本;三是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信托公司异地销售、异地展业趋势难以阻挡。

此外,相比其他金融子行业,银行、证券、保险均可开设立分支机构,唯有信托不得设立分支机构,这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不公平竞争。

王道远在监管架构方面给出政策建议:弱化下沉式的业务监管,强化功能监管,明确监管机构与信托公司的职责划分,加强现场检查,重罚违法违规行为;在监管评级基础上,对信托公司实施分类监管,加强监管政策的针对性与指向性,比如实行“有限牌照管理”。

王道远认为,当前68家信托公司分化已明显,分类监管倡导多年但并未落实到实处,“一刀切”现象长期存在,既制约头部信托公司的创新实践,又不利于尾部信托公司的风险管控。针对“头部”信托公司,实施全牌照运营,给予一定创新实践空间;针对“尾部”信托公司,加强风险管控为首要目标,发放有限牌照。

《资管行业未来市场格局与业务模式研究》报告由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组织,工商银行原行长、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顾问杨凯生牵头,工商银行、易方达基金、中信信托、申万宏源证券、泰康资产五家机构二十多位业内专家共同参与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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