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综合改革试点(绿色金融专题研究)
绿色金融综合改革试点(绿色金融专题研究)2.2、出台专项指引文件打造绿色金融生态例如浙江衢州在《绿色信贷指引》等全国性绿色金融标准的指导下,着力建设化工、 造纸等五大传统工业和以畜牧养殖为重点的传统农业绿色企业(项目)评价地方标准, 发布《绿色企业评价规范》和《绿色项目评价规范》,为 103 家企业(项目)贴上 “深绿”“中绿”“浅绿”标签,评价结果较好地验证了标准的适用性和对绿色转型 的牵引作用。三是各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均在总体方案中强调标准体系与协调机制 的重要性。例如《浙江省湖州市、衢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强 调要构建绿色金融组织标准体系,成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 《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也表明培育发展绿色金融组 织与绿色产品标准体系的主要任务,并通过成立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协调推进绿色金 融改革创新工作。除十个已经获批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外,其他省市也
(报告出品方/作者:申万宏源证券,龚芳,袁宇泽,曾培春)
1、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先行先试设立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是纵深推进我国绿色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 是“自上而下”政策推动与“自下而上”改革创新的有机结合。2016 年 8 月,中国 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为绿色金融 发展制定整体战略框架;2017 年 6 月,国务院审定首批五省八地绿色金融改革创新 试验区,分别为浙江衢州、浙江湖州、广州花都区、贵州贵安新区、江西赣江新区、 新疆哈密市、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新疆克拉玛依市;2019 年 12 月,绿色金融改 革创新试验区首次扩容,甘肃兰州新区获批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2022 年 8 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发布《重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 标志着重庆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正式启动,通过多点发力总结绿色金融发展的 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经济金融发展程度与政策制度环境存在差异,其改革 路径与发展侧重具有地方特色。
整体而言,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通过建立“政府引导, 市场主导”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模式,持续增强地方绿色金融能力建设。具体来看, 浙江衢州、湖州重点创新绿色金融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服务;广州花都区侧重构建 绿色金融改革与经济增长相互兼容的新型发展模式;新疆三市重点依托“一带一路” 发挥建设绿色丝绸之路的示范和辐射作用;贵州贵安新区和江西赣江新区生态资源丰富,主要探索如何用好绿色金融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甘肃兰州新区和重 庆分别位于黄河生态保护带和长江经济带,加大绿色金融对流域保护的支持力度是重 大改革目标。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总体发展方案的指导下先行先试,在绿色金 融制度建设、产品体系、机构设置、服务平台以及保障体系上都取得了长足进步。
除十个已经获批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外,其他省市也正在积极推进绿色金 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申报工作。2018 年,与甘肃兰州新区同批申报的省市仍有江苏 省南京市、河南省郑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山东省威海市等正在等待批复;2020 年, 深圳市出台国内首部绿色金融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并积极申报绿色 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市政府已向国务院正式递交《深圳市建设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 新试验区总体方案》;2021 年,北京市将绿色金融列为“两区”建设全产业链开放 的四个重点领域之一,并积极向国务院申请创建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2、制度建设:积极发挥制度体系的引导作用2.1、政策出台聚焦于标准体系及协调机制的建设
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制度体系在全国性政策的指导下逐步建立,主要聚焦 于标准体系和协调机制的建设。一是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制度是全国性绿色金 融政策的地方性实践。2016 年,《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初步构建我 国绿色金融体系的基本框架。2017 年 6 月后,央行等联合发布《浙江省湖州市、衢 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等顶层设计方案,各个绿色金融改革创 新试验区的总体方案与《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的政策内容具有内在一 致性,均涉及到绿色产品、绿色组织、保障体系以及国际合作等方面的内容。二是绿 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制度在共性的基础上更具针对性,与地方发展情况紧密结合。
例如浙江衢州在《绿色信贷指引》等全国性绿色金融标准的指导下,着力建设化工、 造纸等五大传统工业和以畜牧养殖为重点的传统农业绿色企业(项目)评价地方标准, 发布《绿色企业评价规范》和《绿色项目评价规范》,为 103 家企业(项目)贴上 “深绿”“中绿”“浅绿”标签,评价结果较好地验证了标准的适用性和对绿色转型 的牵引作用。三是各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均在总体方案中强调标准体系与协调机制 的重要性。例如《浙江省湖州市、衢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强 调要构建绿色金融组织标准体系,成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 《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也表明培育发展绿色金融组 织与绿色产品标准体系的主要任务,并通过成立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协调推进绿色金 融改革创新工作。
2.2、出台专项指引文件打造绿色金融生态
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地方绿色标准建设中先行先试,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 一方面,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绿色金融发展标准的建设存在共性。在全国性绿色金融政策的指导下,各试验区在企业认证、项目认证、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碳市 场、绿色保险以及绿色基金等领域完善绿色金融的标准建设。据不完全统计,截止至 2022 年 9 月,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共发布了 27 条绿色金融标准指引。其中浙 江衢州、贵州贵安新区以及甘肃兰州新区分别发布 5 条、4 条以及 4 条,标准覆盖领 域较为全面。
另一方面,部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创新推出差异化的绿色金融标 准。例如新疆克拉玛依的石油资源相对丰富,围绕资源型城市转型形成“专业机构 政府部门 金融机构”的发展模式,邀请能源污染治理专家、中央直属石油石化企业 以及绿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动完善地方性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认定评估标准,修 订《石油石化领域绿色金融支持行业清单》。
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出台的专项指导文件占比较高,政策落地性较强。以再 贷款定向支持绿色项目政策为例,截至 2020 年 6 月,共有 18 个省份在绿色金融政策中提出通过运用相关再贷款工具支持绿色信贷发展,其中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所在的七省(区)均涉及运用再贷款工具支持绿色项目。对比来看,非绿色金融改革 创新试验区的相关支持措施更多出现在综合性绿色金融政策中,专项指引文件占比仅 为9%。相比之下,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的相关支持措施在专项指引文件中出现更多, 占比达 19%,促使政策的落地实施更具有目的性、专业性和针对性。
2.3、组织绿色金融工作小组强化协调机制
绿色金融试验区逐步完善顶层组织协调机制。一方面,定期开展全国性绿色金融 改革创新试验区的联席会议。2019 年 7 月,人民银行研究局组织五省(区)八地试 验区相关单位在浙江省湖州市召开了试验区第一次联席会议,会议通过了《绿色金融 改革创新试验区自评价、评估和经验总结推广工作方案》,正式建立了试验区联席会 议机制。目前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联席会议分别在浙江湖州、广州花都、贵安新 区、江西南昌、兰州新区五地召开,与会成员分布部门单位广泛,包括人民银行研究 局、各试验区所在省金融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各试验区代表及绿色金融行业自律 机制成员。
另一方面,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成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 组,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例如浙江省成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湖州市、衢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施细则。重庆成立绿色 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机构的“责任制 清单 制 路线图 政策评估”协调推进机制,研究出台重庆绿色金融改革考核评价管理办 法,定期开展考核评价、督查督办。
2.4、政策引导与金融市场基础是两大关键要素
绿色金融发展以政策推动为主,市场推动为辅。《中国地方绿色金融发展报告 (2021)》分别测算各省绿色金融政策推动效果得分、市场推动效果得分来得到绿 色金融发展总体得分。考虑到年度与年度之间的数据可比性较低,本报告通过散点图 的方式,在 2019 年周期选择政策效果推动效果得分 25、市场推动效果评价得分 20 作为分界线,并依照等比例的思想,在 2020 年周期选择政策效果推动效果得分 19、 市场推动效果评价得分 17 作为分界线,各省绿色金融发展情况可分为政策推动效果 高-市场推动效果高、政策推动效果低-市场推动效果高、政策推动效果低-市场推动 效果低以及政策推动效果高-市场推动效果低四个象限。
其中,较多省份集中在市场 推动效果低的第三和第四象限,表明当前绿色金融的市场化程度仍需进一步提高;暂无省份处于政策推动效果低-市场推动效果高的第二象限,侧面表明短期内政策引导 是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因素。
从政策推动效果来看,一方面,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所在省份均落在政策推 动效果高的第一和第四象限,表明试验区通过出台地方性的专项指导文件的方式能够 加快绿色金融政策的落地执行,有助于提升政策推动效果。另一方面,试验区的获批 有助于营造绿色金融生态环境, 2019 年,甘肃兰州新区获批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 新试验区后,政策推动效果评分由第三象限跃升至第四象限;2022 年获批的重庆虽 然已于 2019 年开始申报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整体政策推动效果相较于非试验 区较好,但在 2020 年评价周期内政策推动效果没有明显提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绿 色金融生态环境对政策实施效果具有助推作用。
从市场推动效果来看,一方面,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内部存在明显的发展阶 段差异。在政策激励效果相近的条件下,浙江、广东、江西的市场推动效果大幅度优于新疆、甘肃、重庆和贵州,表明绿色金融的发展与当地金融市场的发展阶段和发展 程度密切相关;另一方面,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是加快绿色金融的市场化运作的重要途 径。对比 2019 年和 2020 年评价周期,江西的市场推动效果由第四象限跃升至第一 象限,主要原因可能是江西在 2020 年评价周期创新推出绿色市政债、绿色票据等标 志性产品,增加绿色金融工具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3、产品体系:在标准产品上寻求多元化发展3.1、产品概况:绿色金融工具朝多元化方向发展
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逐步构建以绿色信贷、债券为主,其他绿色金融工具多 元发展的绿色产品体系。绿色信贷是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主要绿色金融工具。 截止至 2021 年末,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所在省(区)绿色贷款余额为 4.7 万亿 元,占全国绿色贷款余额的比重为 29%。其中,浙江和广东绿色贷款余额合计 2.9 万亿元,占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所在省(区)绿色贷款余额的比重为 62%,浙 江、广东两省绿色贷款占比高一方面源于当地金融市场体系较为成熟,绿色金融发展 具备良好的外部环境基础,另一方面也与当地在绿色金融创新试验区建设中推出的激 励和引导政策相关。
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绿色债券的规模体量上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一是自 2017 年五省八地被批准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以来,试验区所在省(区)绿 色债券发行规模和数量分别为 8933 亿元、1134 只,分别占全国绿色债券发行的 18% 和 26%,规模体量与市场份额情况均不及绿色信贷。其中,广东发行绿色债券规模 为 4311 亿元,远不及非试验区的北京与山东,位列第三。
二是不同绿色金融改革创 新试验区的绿色债券发行存在较大的差异,除被全域纳入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 重庆以外,甘肃兰州、广东广州的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占所在省份的比重分别为 96%、 68%,是绿色债券发行的中坚力量;江西南昌、贵州贵阳的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占所在 省份的比重分别为 43%、41%,对所在省份绿色债券的发行具有重大作用。但浙江 两市以及新疆三市的绿色债券发行的合计规模所在省份比重分别为 22%、20%,仍 需要进一步加大试验区在绿色债券产品和服务上的探索力度。三是广东广州、贵州贵 阳以及重庆三地的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占试验区绿色债券总体发行规模的比重分别为 43.2%、19.7%以及 15.2%,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相较于金融市场的完备程度,绿色债 券的发行情况受发行主体需求的影响也较大。
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逐步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绿色保险以及绿色基金等领域 的相关实践。碳排放交易权的探索实现了从个人-企业-地方-国家层面的全覆盖,将不同的碳主体都纳入到市场体系中,其中广东花都区主要依托于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 开展碳交易,贵州贵安新区、浙江湖州均开展了林业碳汇相关业务;绿色保险虽然资 金规模较小,但是在产品创新上有所突破,形成以环境污染责任险为主、创新型绿色 保险产品为辅的绿色保险体系,扩大绿色保险的运用场景;绿色基金的资金规模逐渐 扩大,并且逐步形成以产业基金为主导的投资模式,加快当地绿色产业的转型升级。 在气候金融、环境金融及可持续金融上,目前绿色金融创新改革试验区的相关尝试还 较少。
3.2、绿色信贷:创新贷款发放模式,推动产业绿色转型
浙江湖州创新开发“绿色工厂提升贷”深化“亩均论英雄”。一是提供“绿色工厂提升贷”业务,对纳入政府推 荐名单、亩均税收超过省市平均水平的绿色工厂,可给予核定一定信用贷款额度。此 外,通过排污权单独抵押的方式缓解担保难问题。二是“绿色工厂提升贷”针对不同 星级的绿色工厂提供差异化的利率优惠:对五星级绿色工厂,最低给予基准利率下浮 10%的利率优惠;对四星级绿色工厂,最低给予基准利率下浮 5%的利率优惠;对三 星级绿色工厂,最低给予基准利率的利率优惠。三是专设绿色通道并实施限时办结制 度为办理“绿色工厂提升贷”的客户提供便利。农行湖州分行在收到经信局(或经信 等职能部门)的初审名单后,2 个工作日完成对接,在相关合法性手续和贷款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市分行权限内的业务 5 个工作日完成审批。截止至 2020 年 4 月,湖州 分行已通过“绿企贷”产品新增审批授信 352 户,授信金额 56.47 亿元,为 250 余 户企业减少利息支出 2000 余万元。
新疆昌吉创新“PPP 特许经营权”绿色信贷模式解决绿色项目建设的融资难题。 建设银行在五家渠市余热综合利用供热工程项目立项后,积极组建业务团队与兵团第 六师及五家渠市政府、发改委、财政局、项目出资人进行沟通,最终确定建设银行为 单一融资银行。一是由于五家渠市余热综合利用供热工程项目属于 PPP 项目的 BOT (建设-运营-移交)项目,PPP 项目已入库,且与五家渠市建设局签订《特许经营协 议》,已授予企业特许经营权 30 年,因此建设银行确定该项目属于绿色信贷鼓励支 持余热供热领域,并以“PPP 特许经营权”模式提供绿色贷款。
二是五家渠市余热 综合利用供热工程项目总投资 87230.30 万元,项目资本金 17182.96 万元,资本金 比例不低于 20%,缺口部分申请银行 68000 万元。建行从审慎性角度出发,主动与 五家渠规划局对接沟通,对建设内容、面积进行核实,剔除虚增部分,将贷款额度调 减 10000 万元,调减部分由股东筹措解决,贷款降低至 58000 万元,贷款期限 17 年,还款采取按季结息、按年分期还本的方式。
三是建设银行采取组合担保的模式, 夯实信贷还款来源。建设银行最初将五家渠首热鸿达热力有限公司供热收费权作为质 押,后续考虑到项目贷款数额较大、期限较长,存在不确定性风险,经与企业协商, 追加项目建设主要出资人北京首创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占比 87.97%)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进一步保障还款来源。在建设银行的大力支持下,项目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良好,根据实际生产数据预测,后期实际销售利润率为 21.18%,项目投资利润率为 4.16%,项目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6.25%,年均销售收入 17119.17 万元,年均净 利润 2686.63 万元。2018 年度该项目实际实现营业收入 11154 万元,上缴税收 1295 万元,解决就业岗位 210 人。
3.3、绿色债券:深化政府参与度,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江西赣江新区发行全国首单绿色市政专项债,支持重大项目建设。2019 年初, 财政部指出鼓励各地创新债券品种,支持地方开展符合条件的公益性项目建设。江西 省政府高度重视,除了债券限额倾斜外,发动除赣江新区领导小组以外的 20 多个部 门参与,将发行工作细化为 10 大类 60 多项具体落实。江西赣江新区以“儒乐湖新 城综合管廊”建设项目为发行标的,将募集资金运用于项目建设,并将项目收入作为 主要的还款来源,探索出“入廊使用费 管廊维护管理费 综合开发收入 财政补贴 收入”的运营模式。
根据前期估算,赣江新区儒乐湖新城综合管廊包括一号管廊和智 慧管廊两个项目,投资共计 16.42 亿元,募集金额 12.5 亿元;项目收益包括入廊使 用费、管廊维护管理费、综合开发收入、财政补贴收入 4 项,经过估算,可产生 25.51 亿元的收益,足够覆盖债券募资的还本付息。2019 年 6 月,江西省赣江新区绿色市 政专项债券(一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发行额 3 亿元,信用评级 AAA, 期限 30 年,参与投标机构 33 家,超额认购超 12 倍,发行利率 4.11%,由工商银 行、招商银行等 5 家金融机构足额认购。
贵州贵安新区通过绿色资产证券化解决环保企业的融资难题。贵安云谷多能互补分布式能源中心项目是贵州省乃至国内首个采用“1 3”多种能源互补模式建造的智慧能源项目,2017 年被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评为“贵州省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一方面,由于项目的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传统融资方式难以满足项目的融资需求;另一方面,电投公司负债率较高,抵押担保不足,企业可以抵押获得的银行贷款仅为 1.6 亿元,远远不能满足建设所需的15亿资金。在此情况下,贵安新区电投公司借助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优势,采用合理的融资工具和融资方式获得长期、低成本的发展资金。
一是电投公司将投资建设的云谷分 布式多能互补能源站未来 15 年的合同收入单独作为资产池,提前融资 10 亿元,融 资成本仅为 4%左右。二是通过精细计算,对每个能源站的现金流设计“5 5 5”的 融资期限,将第一期能源站未来收益证券化后支持第二期投资,以此类推,从而实现 “滚动融资、滚动开发”。三是将电投公司的绿色资产与自身负债相隔离,实行表外 融资,即使公司未来被清算或倒闭,该项目未来 15 年收入也将归银行所有,直至还 清融资金额,收益权才会回归公司,在保障银行收益的同时,也为负债率较高的企业 建设绿色项目探索出通过盘活已有绿色资产未来收益作为融资途径的新方式。
3.4、碳市场:开发林业碳汇支持环境改善和精准扶贫
贵州贵安新区、广州花都区将林业碳汇作为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重要途径。 林业碳汇是指森林植物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或土壤中,从而减少 该气体在大气中的浓度。两地政府通过政府引导、项目业主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生态 保护补偿机制统筹实现“减排”和“增收”的双赢局面。
贵州采用单株碳汇精准扶贫模式创新生态补偿机制。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一是将 全省拥有林地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树木按照树种、大小和碳汇功能(吸收二氧化碳、 释放氧气)进行筛选、编号、照相,将树木信息和贫困户基本信息一起录入贵州省单 株碳汇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建立林木数量、碳汇价值、贫困户基本信息等数据库。 二是按照按每棵树每年碳汇价值 3 元人民币计算,发动社会个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 团体通过手机 APP 或微信公众号购买碳汇,购碳资金全额进入贫困户个人银行帐户。
三是贵州环交所借力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管理、资源汇集、市场连接的关键 力量,充分发挥平台聚合功能、信息发布功能,通过“省中心 平台 农户”的组织 方式,积极对贵州省单株碳汇精准扶贫项目宣传推广。截止至 2021 年 10 月,共完 成全省 9 个市(州)32 个县 682 个贫困村的单株碳汇开发,共计开发单株碳汇 11209 户 446 万株,年可交易碳汇金额 1338 万元,购碳资金累计 1204 万元,户均增收 1074 元。
广州花都区结合广东省碳普惠制试点工作开展林业碳汇项目。一是选择具备资质 的试点机构进行项目开发。二是依据广东省出台的森林保护和森林经营方法学开展林 业碳普惠减排量的计算,并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碳普惠减排量核证报告。三是由试点机 构提出项目备案申请以及碳普惠减排量申请,由省级碳普惠主管部门批复省级碳普惠 减排量。四是项目业主委托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对碳普惠减排量进行交易,并根据 交易结果进行减排量登记。交易结束后,项目业主获得碳汇收益,控排企业则可将碳 普惠减排量用于抵消自身产生的碳排放。2018 年 2 月,在花都区梯面镇选取 3 万亩 生态公益林开发 PHCER(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并成功交易。PHCER 总量合计 13319 吨,最终成交价约 22.72 万元,推动生态保护和乡村振兴实现双赢。
3.5、绿色保险:创新产品提高投保、承保主体参与意愿
广州依托第三方合作机构的渠道和网络优势,形成药品置换的闭环保险模式。由 于过期药品对人体健康以及生态环境均有损害,广州市花都区率先开展药品置换保险 试点,对过期药品进行回收处理。一方面,由花都区内与人保财险合作的药店在居民购买药品的时候提供药品置换保险服务。药品置换保险每份保单保费 5 元,保险金额 200 元。现阶段花都区政府按照全民普惠原则,统一按照保费 30%的标准对居民进 行补贴,剩余部分保费暂由药企和保险公司负担,居民可免费获得药品置换保险服务。
另一方面,在购药过程中,花都区居民可通过药联平台微信公众号或者网页,注册并 激活服务,获取换新二维码。当药品过期时,系统会自动提醒换新服务,药店将旧药 回收,居民免费获得新药补偿;药店对回收的旧药按规定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处 理机构进行专门处理。截至 2019 年 10 月,药品置换保险覆盖花都区药店共计 83 家,服务花都区居民 26277 人次,保费 13.14 万元,预计 2019 年回收过期药品超 过 200 公斤。
浙江衢州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保险创新、信贷扶持”的运作机制,探索 创新型绿色保险产品。衢州的生猪养殖业在农业中占主导地位,但生产经营过程中的 病死猪处置问题对食品安全以及公共卫生带来严重困扰。衢州通过“保险公司-第三 方机构-政府-银行”联动创新出支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组团式绿色金融服务。一是 保险公司向养殖户提供病死猪保障服务,将能繁母猪和生猪都纳入参保范围,并且将 生猪、能繁母猪的保额分别定为 1200 元/头、1500 元/头,理赔金额超过黑市收购 病死猪的价格。
二是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公司,出现生猪死亡后, 养殖户向保险公司和无害化处理公司报案,由无害化处理公司统一收集、集中处理。 三是政府向生猪养殖户、无害化处理公司分别给予财政补贴。一方面,养殖户保费由 政府补贴 85%(中央 45%、省级 30%、县级 10%),即按照 45.9 元/头直接支付 给保险公司,养殖户自付 15%(8.1 元/头);另一方面,三级财政对无害化处理公 司给予每头猪 80 元补贴(中央 50%,省级 30%县级 20%),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 充分调动无害化处理公司的积极性。
四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养殖户和无害化处理公 司绿色信贷支持。如中国银行龙游支行在龙游集美公司(无害化公司 A)筹建初期, 提供一年期 440 万流动性贷款,有效保障了企业运营的流动资金需求。在四方运作 下,截止至 2020 年 1 月,累计开展生猪保险业务 808 万头,实现保费收入 3.2 亿元, 成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公司 3 家,累计处理病死猪 156 万头,实现四方共赢。
4、机构聚集:专营机构加速扩容4.1、金融机构:专营机构量质齐升,中介服务逐步完善
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逐步构建绿色金融组织体系,通过完善基础设施为绿色 金融的良性发展奠定基础。截至 2022 年 9 月,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共设立绿色专营 机构 231 家,逐步构建以银行绿色专营机构为主、非银行绿色专营机构为辅的组织 体系。其中,浙江衢州、湖州的绿色专营机构分别达到 66 家、41 家,在数量上具有 领先优势。由于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成立时间不一,绿色专营机构的扩张路径 也存在差异。部分试验区在政策扶持下机构数量有所提升,截止至 2022 年 2 月,甘 肃兰州新区在原有 3 家绿色支行的基础上,新增绿色支行 2 家、绿色保险专营机构 4 家,数量扩张的同时,非银行业绿色专营机构的积极性得到提高;部分试验区贯彻“边 申报边改革”思路,在筹建过程中积极扩张绿色专营机构数量。
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积极适应国际金融可持续发展标准,助推绿色专营机构 探索国际化绿色金融业务模式。一方面,截至 2021 年 12 月,我国共有 9 家宣布采 纳赤道原则的银行,其中湖州银行、重庆农商行、贵州银行和重庆银行 4 家来自绿色 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所在省(区),且 4 家均在申报过程中和获批后宣布采纳赤道原 则(EPs),以积极推动绿色金融国际合作,探索新型组织形式。以湖州银行为例, 2019 年 7 月宣布加入“赤道银行”,成为中英环境信息披露试点银行,被《亚洲货 币》评为 2019 年年度最佳绿色金融区域银行。同时,湖州银行将赤道原则相关的管 理流程嵌入到 IT 系统内,并将环境社会风险分类扩展到整体贷款组合等方面,做到 实时有效的风险预警与追踪。
另一方面,截至 2022 年 9 月,我国加入联合国环境规 划署倡议(UNEP FI)的银行共 17 家,其中湖州银行、九江银行、重庆三峡银行、 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 4 家银行来自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所在省(区)。以九江 银行为例,2020 年 4 月,九江银行成功加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成为全国 首家签署《负责任银行原则》的城商行,致力于推动可持续发展理念在中国金融市场 的实践,并于 2021 年获得香港 ESG 报告大奖“杰出 ESG 进步奖”,该奖项为香港 企业可持续发展方面最具声望的奖项之一。
4.2、中介机构:发挥评估增信功能,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绿色金融中介机构的服务范围主要覆盖绿色资产评估认证、绿色金融咨询、绿色 标准体系建设等方面,对推动绿色资产交易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一是绿色资产评估 认证机构主要为绿色债券、ESG、绿色企业、绿色项目等提供评估和认证服务。以中 诚信绿金为例,通过在绿色金融评估认证领域深耕,为地方政府、企业、银行和投资 机构提供各类绿色债券评估、绿色企业评估、绿色项目认证、ESG 评级等服务。
二 是绿色金融咨询机构主要通过丰富的项目经验和专家储备,为各类企业和机构提供绿 色金融相关的咨询服务,主要分为两类,一类以绿色咨询作为主营业务。以中国节能 皓信环境顾问集团为例,致力于根据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需求提供定制化的咨询顾问服 务,业务主要包括可持续发展管理咨询服务、绿色金融咨询等;另一类在现有业务的 基础上向绿色金融咨询服务拓展,以德勤为例,通过成立专业 ESG 团队,提供绿色信贷咨询、环境与社会风险咨询等服务。三是中介机构在绿色标准体系建设中起到推 动作用。以联合赤道环境评价有限公司为例,公司围绕绿色金融发展趋势,积极开展 地方绿色金融试验区和气候投融资试点地区建设、地方性绿色金融评价标准体系建设 和碳账户体系建设等服务。
4.3、研究机构:发挥智库力量,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方向
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主要依托当地金融学会深化地方绿色金融学术研究体 系和理论框架。2022 年 9 月,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更新成员单位名单, 共 40 家研究机构位列常务理事及理事单位,7 家来自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所在 省(区),分别位于浙江、贵州、新疆、江西、重庆和甘肃。目前甘肃在绿色金融改 革方面先试先行,搭建起兰州大学绿色金融研究院和甘肃省金融学会绿色金融研究中 心 2 家绿色金融研究机构,研究方向覆盖绿色金融政策、产业发展、产品创新和“一 带一路”国际合作等多个方向。其中,兰州大学绿色金融研究院作为中国金融学会绿 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理事单位深入开展绿色金融研究,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服务地方经 济。
5、平台建设:搭建信息项目库,提高运行效率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加快搭建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优化绿色金融服务质 量。自 2017 年广州市“粤信融”平台上线以来,十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均已搭建起针对地方绿色金融发展痛点、难点的综合服务平台。其中,浙江湖州在平台搭 建过程中先试先行,建立起相对完备的金融科技服务绿色金融的运营体系。一是打造 “绿贷通”“绿融通”“绿信通”三位一体的服务体系,创新企业与银行、企业与资 本、企业与担保的对接模式,为企业提供贷款、股权、担保“一站式”服务。截至 2022 年 4 月,“绿贷通”已累计帮助 3.04 万家企业与银行对接,获得银行授信超 3000 亿元。
二是针对企业申贷流程复杂、等待时间长、吃“闭门羹”等问题,推出银行抢单服务、现时服务、上门服务,从根本上变更银企服务方式。三是围绕民营和小微企业在首贷、续贷、转贷等环节成本高的问题,构建“续贷通”体系和贷款贴息机制,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资金压力。截至2022年3月,全市银行机构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1.9%,其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长23.2%,增速创近年来新高;绿色贷款同比增长51.5%,占全部贷款比重达到24.6%。
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致力于解决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提升绿色投融资效率。一方面,绿色金融项目信息公开程度低,存在信息不对称,搭 建绿色项目库等平台有益于缓解绿色金融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截至 2022 年 9 月,绿 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所在省(区)均已搭建绿色项目库,包括绿色金融综合项目库 和绿色投融资、污染防治专项基金等专项项目库,有效解决绿色金融项目信息公开问 题。
另一方面,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有益于打通地方政府现存各类数据库之间的信 息壁垒,从而提升政企银多方合作效率,促进绿色投融资运行。以甘肃兰州新区为例, 2020 年 12 月上线“绿金通”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绿色项目认定评级、融资需求 发布以及与金融机构融资对接提供全方位、一体化服务。截至 2022 年第一季度末, “绿金通”平台注册企业已达 1033 家,上架金融产品 115 种,融资总额突破百亿元, 达 103.38 亿元。
6、保障举措:完善财税激励政策和监督机制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所在省市结合区域经济特征,积极出台相关的财政激励政策, 政策数量密集且落地性较强。整体来看,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出台的激励政策达到了 “上下结合”的良好效果,通过综合性指导文件和包含细项条款的专项指导文件,加 强绿色金融财税政策的可落地性。各实验区通过贴息奖补、给予落地补助、赋予企业 税收优惠政策等手段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参与绿色金融的积 极性。
具体来看,一方面,相比非试验区而言,试验区推出的政策的实质性激励更为 丰富,且更关注到绿色金融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风险性,逐步健全绿色金融风险担保或 补偿机制。截至 2020 年 6 月,共有 24 个省份在绿色金融政策中提出通过涉及风险 担保或提出补偿机制,其中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相关支持措施更多出现在综 合性绿色金融政策中,专项指引文件占比仅为 8%。相比之下,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 占比达 18%,政策指向较为明确。另一方面,对比试验区内部来看,浙江两市的实 质性补偿激励措施更为全面和细节化;江西、贵州、广东、甘肃、重庆也逐步推出可 量化企业表现的激励政策;而新疆目前推出的风险担保与补偿机制还较为宽泛,需要 进一步完善财税激励政策的实施细则。
(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我们的任何投资建议。如需使用相关信息,请参阅报告原文。)
精选报告来源:【未来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