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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限价房,主城区4475套限价房售完

北部限价房,主城区4475套限价房售完(二)政府投资集中建设。 先后制定出台了《保定市城镇住房保障办法》、《保定市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实施细则》、《保定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明确在廉租住房货币化补贴基础上,增加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等实物保障形式;规范了规划建设、申请准入、使用退出等要求;对土地招拍挂的普通商品住房新上项目执行保障性租赁住房强制配建;将保障性住房实行统筹建设、梯度保障、并轨运行,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主城区共开工建设限价商品住房项目5个、4475套,目前已全部预售完毕。其中,政府成立的市房投公司(市广惠开发公司)承建了和兴佳苑限价房 592套;社会开发企业承建了4个限价住房项目3883套,包括:保定市金翰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维多利亚·上院限价房共1499套;保定市宏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宏孚茗园限价房共1044套

8月15日下午,保定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此次发布会上,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保定市构建住房保障体系,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有关工作情况。 市住建局调研员张树才、市住建局住房保障处副处长杜斌、市住建局村镇处科员杜学政出席此次新闻发布会。

北部限价房,主城区4475套限价房售完(1)

市住建局调研员张树才介绍我市构建住房保障体系,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有关情况。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住有所居是人民群众的基本要求。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着眼解决民生问题,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总要求,探索住房保障的有效途径,初步形成由廉租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保障、限价商品房保障等制度组成的多层次、多方位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截至目前,保定市主城区累计开工建设政府产权公租房14539套。已分配9374套,其中:竣工分配入住公租房7403套,提前预分配公租房1971套。

主城区共开工建设限价商品住房项目5个、4475套,目前已全部预售完毕。其中,政府成立的市房投公司(市广惠开发公司)承建了和兴佳苑限价房 592套;社会开发企业承建了4个限价住房项目3883套,包括:保定市金翰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维多利亚·上院限价房共1499套;保定市宏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宏孚茗园限价房共1044套;保定市宏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宏孚茗园B区二期限价房260套;保定市康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裕丰花园,共1080套。随着保障性住房的陆续竣工分配入住,大大解决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一、主要工作举措

(一)完善住房保障政策。

先后制定出台了《保定市城镇住房保障办法》、《保定市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实施细则》、《保定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明确在廉租住房货币化补贴基础上,增加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等实物保障形式;规范了规划建设、申请准入、使用退出等要求;对土地招拍挂的普通商品住房新上项目执行保障性租赁住房强制配建;将保障性住房实行统筹建设、梯度保障、并轨运行,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二)政府投资集中建设。

为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力度,成立了保定市住房投资公司(广惠房地产开发公司),专门承建政府投资集中建设的保障房小区。近年,先后建设了兴华苑、欣悦佳苑、和兴佳苑、安悦佳苑小区保障房小区。其中兴华苑、欣悦佳苑已竣工并分配入住,和兴佳苑基本建成并完成了预分配,安悦佳苑目前主体施工。

(三)督导落实配建政策。

我们严格按照市政府制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细则落实公租房配建政策。按照土地招拍挂的前置条件,根据规划部门的批准意见,同开发建设单位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合同,并建立项目档案。对有关配建项目加大督导调度、现场核查力度,确保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顺利实施并交付使用。

(四)加强公租房分配入住管理。

建立项目台账,确保项目竣工前6个月编制完成配租方案;竣工验收后3个月完成分配入住。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制,通过报纸、网站、微信、社区张贴及时将公租房房源信息、申请条件等向社会公布。每年对保障家庭情况进行年度审查,加强与民政、公安(车辆管理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多部门联动对保障性住房准入进行审核。

(五)完善保障房建后管理。

定期对公租房承租人进行入户核查,及时掌握人员变更及使用情况,同时将调查情况进行系统性梳理归类及时进行解决,杜绝因政策问题而影响到保障家庭的正常租住。对自愿退出保障的承租户按照工作流程及时办理退租手续。对拒不缴纳租金以及不符合保障资格的坚决予以清退。

(六)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持续推进。

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重要内容之一,我们高度重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从2009年开始,首先在唐县和涞源县试点,2010年试点县增加了阜平县和顺平县,2011年在全市所有县(市)全面铺开。截止到2017年,全市共改造农村危房125000户,获得省以上补助资金共18亿多元。其中9个贫困县改造农村危房107320户,国家给予补助资金13.5亿元,极大地解决了相当一部分农民群众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当前我们正处在扶贫攻坚关键阶段,农村危房改造的重点也发生了转变。主要是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我们简称为“四类重点对象”)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这是关系到贫困县退出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目前,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低保、贫困残疾人家庭,共有危房存量1.3万户,到今年6月份,我市已完成危房改造1.1万户,其它2000户,已列入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预计2018年底全部竣工验收。同时将进一步对“四类重点对象”住房进行排查,将排查出的危房户列入2019年度计划,做到应改尽改。

北部限价房,主城区4475套限价房售完(2)

(新闻发布会现场)

二、公租房正在申请情况

目前,具备预分配条件的12个项目2766套公租房项目(荣联天下城V区25套、亢龙郎峯140套、锦绣城二期102套、朝阳首府·御园250套、假日丽舍84套、锦东茗郡91套、府上139套、裕丰711套、中央风景B区306套、万和悦都266套、未来花郡二期399套、上林熙园253套)已经启动了预分配程序,申请受理工作已经完成,截止到目前共受理3212户,审核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近期将进行分配。

住房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和群众息息相关的重大民生工程。今后我市的主要工作是在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退出方面加大力度,确保保障性住房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真正做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

记者提问环节

一、记者:请问现行保障性住房主要有哪几类,保障的群体分别是哪些?

市住建局住房保障处副处长杜斌:

近年来,我市提供的住房保障方式主要包括发放廉租住房补贴、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保障。

按照保障群体分类:

1.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这类群体的保障条件是具有本地城镇户籍,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上年度市政府公布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以下,符合住房困难条件。

符合条件的家庭即可申请廉租住房补贴保障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我市对这类群体通过发放廉租住房补贴和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保障,已经做到了应保尽保。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在保障面积内,现行租金为1.25元/平方米。其中经民政部门认定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低保户)在保障面积内免收租金。

2.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

这类群体保障条件是:具有本地城镇户籍,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上年度市政府公布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以下,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依市安居办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和申请公告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通过摇号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这类群体现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为7元/平方米。还可依市安居办公布的限价商品住房房源情况和申请公告,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价格按照项目地块周边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的80%左右确定。

3.外来务工人员。

这类群体主要是打破了户籍的限制,保障条件以保定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确定的具体条件为准。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依市安居办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和申请公告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通过摇号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这类群体现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为7元/平方米。

北部限价房,主城区4475套限价房售完(3)

(记者提问)

二、记者:请问公租房申请具体条件是什么?

市住建局住房保障处副处长杜斌:

1.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市辖区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以下(市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可支配收入为准);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一年以上,且在本市实际工作或居住;

3.申请人家庭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在市区内无任何形式的商业用房和住宅建设用地;

4.徐水区、满城区、清苑区居民申请保定市主城区公租房的,需工作单位注册地为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5.新就业职工必须年满18周岁且未婚,具有本市户籍,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6.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并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或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

北部限价房,主城区4475套限价房售完(4)

(记者提问)

三、记者:请问限价房申请具体条件是什么?

市住建局住房保障处副处长杜斌:

1.申请家庭应为本地城镇户籍,申请限价商品房住房的城镇家庭户籍以该家庭申请人户籍为准。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市辖区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以下(市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可支配收入为准)。

3.家庭成员在市辖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家庭成员名下自有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50平米且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米以下,1人户在30平米以下。申请家庭成员的直系亲属住房状况不限定。

四、记者:请问什么样的房屋算是危房,可列入改造范围?改造的补助标准是怎么样的?

市住建局村镇处科员杜学政:

农村危房分为C级和D级;C级是指房屋局部损毁,但主体结构安全,经过修缮尚可居住。D级危房是指房屋处于危险场地(如:沟边或泥石流危险地区)或主体结构严重损坏,有坍塌危险。D级危房就要进行拆除重建或异地新建。农村危房改造具有唯一性,就是说一户只能改造一处住房。如果一户有两处以上危房的,也只能改造一处住房。

2017年度,我市阜平县、涞源县深度贫困县,新建每户平均2.8万元、修缮每户平均1万元。其它贫困县新建每户平均2.3万元、修缮每户平均0.8万元。非贫困县新建每户平均2万元、修缮每户平均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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