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冠华城烂尾了吗?南阳地产圈再曝重磅黑幕
五华冠华城烂尾了吗?南阳地产圈再曝重磅黑幕为推进项目进展,名门公司以公证方式通知并召开冠华股东会决议选举产生新任法定代表人常海。由于白玉改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任期已满且其是国家工作人员,一直在南阳市新野县卫计委上班,不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且其行为导致回迁户无法及时安置的不良社会后果,2015年4月,冠华公司召开股东会选任常海为新任法定代表人。冠华公司成立后的法定代表人一直是白玉改,在名门公司注资后长达4年时间内未变更法定代表人,期间名门公司投资高达1.4亿元用于“冠华 名门国际”项目的拆迁、安置、缴纳土地出让金,而白玉改等人仅有最初购买不良债权的700万元投入。后白玉改不知出于什么目的,擅自占有冠华公司营业执照和公司财务印章,导致该项目陷入停滞。工商机关登记记录显示,冠华公司于2005年设立,其登记的股东为白玉改、许雪玲和廖建焕。2011年1月25日,冠华公司的三名股东会决议分别将白玉改66%、许雪玲2%、廖建焕2%的股权转让给名门公
来源:百姓中国周刊 作者:百姓中国周刊 时间:2016/11/27
核心提示:位于南阳市车站路上的“冠华 名门国际”(南阳市医药公司)旧城改造项目由南阳市冠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冠华公司)开发,冠华公司由南阳市名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门公司)持70%法人股和白玉改持30%个人股组成,法定代表人为白玉改,双方合作协议约定,项目后需资金全部由名门公司承担。截至目前,项目实际投入4亿余元,建成了7栋2000余套20余万平方米的商住一体楼盘。但2015年4月至今,作为法定代表人的白玉改私自把公司营业执照“据为己有”,不参加公司股东会议,也不主动交回自己占有的公司营业执照,致使该旧城改造项目城建手续及银行按揭贷款等工作停滞,造成项目全部停工,回迁安置户及购房业主不能按期入住,2000多名农民工工资无法兑现。
笔者接到“冠华 名门国际”旧城改造项目农民工要求支付工资的反映后,对该事件进行了调查。
两个公司合作的前因后果
工商机关登记记录显示,冠华公司于2005年设立,其登记的股东为白玉改、许雪玲和廖建焕。
2011年1月25日,冠华公司的三名股东会决议分别将白玉改66%、许雪玲2%、廖建焕2%的股权转让给名门公司,名门公司在白玉改提供的三份股权转让协议盖章后交给冠华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白玉改,由白玉改签署工商登记变更申请表,并委托代理人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载明名门公司拥有冠华70%的股权,白玉改拥有冠华30%股权。
对于转让股权的缘由,常海介绍说,没合作当初,冠华公司以700万元左右的价格购买了医药公司的不良资产后,想开发“冠华 名门国际”旧城改造项目,但其缺乏资金对医药公司员工安置和拆迁及办理相关土地手续,遂引进名门公司投资,此为名门公司受让股权的原因,名门公司入股时,“冠华 名门国际”项目还没有启动,没有办理任何规划、建设手续,所有后期安置、拆迁以及规划、建设手续均由名门入股冠华后由名门公司注入全部资金办理。
冠华公司成立后的法定代表人一直是白玉改,在名门公司注资后长达4年时间内未变更法定代表人,期间名门公司投资高达1.4亿元用于“冠华 名门国际”项目的拆迁、安置、缴纳土地出让金,而白玉改等人仅有最初购买不良债权的700万元投入。后白玉改不知出于什么目的,擅自占有冠华公司营业执照和公司财务印章,导致该项目陷入停滞。
为推进项目进展,名门公司以公证方式通知并召开冠华股东会决议选举产生新任法定代表人常海。由于白玉改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任期已满且其是国家工作人员,一直在南阳市新野县卫计委上班,不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且其行为导致回迁户无法及时安置的不良社会后果,2015年4月,冠华公司召开股东会选任常海为新任法定代表人。
这期间,白玉改、许雪玲等人陆续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名门公司不持有冠华公司70%的股权,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以及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无效的诉讼,经过卧龙区法院和南阳市中级法院审理,判决均驳回了白玉改、许雪玲等人的诉求,确认名门公司持有冠华公司70%的股权。
拿到法院生效的判决书,常海重新向南阳市工商局专业分局递交了变更法人申请,而专业分局以“没有交回营业执照副本”为由,做出了不予受理决定书。
南阳市工商局专业分局注册科科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称常海提交的冠华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件,应当予以变更,但是有其他因素阻碍变更。
律师说法:工商局不受理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涉嫌不作为
河南博音律师事务所律师薛强认为南阳市工商局应当依法为冠华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其一直拖延不予受理的行为涉嫌不作为。
薛强律师说,冠华公司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符合《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原营业执照不是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法定要件,且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不仅是公司的义务,更是工商机关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3款:“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撤销变更登记决定,公司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常海称,现冠华公司“冠华 名门国际”项目已经全面封顶,而且销售良好,但由于白玉改的不配合,造成项目的部分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600多户购房户网签合同不能签订,银行按揭贷款无法办理,2000多农民工的工资无法支付,现已导致项目全面停工,农民工到处上访告状,目前已给公司带来数千万的损失,再往后一旦崩盘,将造成十几亿元的损失,更给南阳带来了巨大的不安定隐患,后果不堪设想。
公司应当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而未办理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这是工商局的法定职责,南阳市工商局应当要求冠华公司限期办理变更登记,而不是推诿不办理。工商局不依法行政,涉嫌不作为,若工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给冠华公司造成损失,还应当承担国家赔偿的责任,相关责任人肯定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大股东实名举报小股东夫妇违法违纪
笔者接到常海向纪检监察部门和媒体的举报材料具明:我叫常海,系南阳市名门房地产有限公司法人,现向南阳市纪委、新野县纪委和新闻媒体公开实名举报新野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干部白玉改及其丈夫新野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检察官蒋某的违法违纪行为,请求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追究其二人的法律责任。
白玉改身为新野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干部,其丈夫蒋某为新野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检察官,其二人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职务犯罪:白玉改曾向南阳市冠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入资金960万元,该财产来源不明,白玉改与其丈夫均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家庭月收入5000元左右,但是在2010年前,居然能够向房地产公司注资960万元,该财产来源不明,白玉改夫妇的资金来源不明,涉嫌贿赂犯罪。
白玉改为公务员,其丈夫为检察官。白玉改长期担任南阳市冠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理应受到党政纪处理。(百姓中国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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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冠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声明
2016-11-29 10:23:00 来源:搜狐
针对近期网络上流传的南阳市冠华房地产公司和南阳名门房地产公司合作纠纷一事,现声明如下:
南阳冠华公司和南阳名门公司合作开发南阳冠华名门国际项目(位于市医药公司院内),合作过程出现纠纷,名门公司法人代表常海雇佣网络水军,恶意虚构事实,自导自演农民工讨薪故事,混淆视听,企图给政府施压,达到侵吞冠华公司资产的目的。
一、南阳市冠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下称冠华公司)。
南阳市冠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9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白玉改。公司有四个项目,分别为教育佳苑项目、南阳市制鞋厂改造项目、南阳市二药厂改造项目、医药公司项目(又称冠华—名门国际项目)。
二、冠华公司与名门公司的关系及名门公司违法事实
2011年1月23日冠华公司与南阳市名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名门公司)签订联合开发合同及补充协议(一),约定双方共同投资建设医药公司项目。双方比例为3:7,冠华公司投资为3000万元,名门公司投资约6500万元,双方共同开发医药公司项目。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销售所有手续都以冠华公司名义办理,冠华公司是项目的开发主体和责任承担主体。
冠华名门国际2015年3月启动。自工程发包开始,名门公司负责人常海违背双方所签订协议,私自向外发包工程建设事宜,工程施工实际上由常海及名门公司其他股东承包。
2015年6月,常海为侵吞冠华公司权益,变本加厉,虚构冠华公司“营业执照损毁需补办”的事实,递交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将冠华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为常海本人,之后又呈报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将冠华公司开发资质证书法人代表变更为常海。随后,又私自刻制冠华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和合同专用章。
自2016年5月起,名门公司常海将双方合作项目所有的收入1亿多元,不存入双方共管银行账户,存在他控制的私人账户中。本来是合作开发,常海的所作所为,事实上造成冠华公司对合作项目工程及资金无法监管,若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售房款被常海挪用他用,所有不利后果都将有冠华公司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冠华公司依然抱着合作的态度,顾全大局,项目所有手续都继续推进办理。
三、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名门公司在合作中权利的终审判决
南阳市冠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23日和1月25日与南阳市名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联合开发合同》和《补充协议(一)》,南阳市冠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分别与南阳市名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南阳市冠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但700万股权转让款名门公司至今分文未付。对于以上事实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南民三终字第01410、01411、01412、01413作了如下判定“依据以上约定,冠华公司与名门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及冠华公司工商登记变更行为,并不是真正的股权转让行为,而是双方为保障‘冠华—名门国际’项目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一种运作方式,是对双方联合开发的‘冠华—名门国际’项目中名门公司所占70%股份的一种保障。该《联合开发合同》和《补充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合作项目运行、财务管理等约定清楚明确,且双方对此均予以认可不持异议,亦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协议。名门公司并不能因此对冠华公司的所有资产享有70%的股东权利,其仅能依据以上协议约定对双方合作的‘冠华—名门国际’项目享有70%的股东权利。”以上判决对冠华股东与名门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及冠华公司工商登记变更行为定性为:并不是真正的股权转让行为,而是双方为保证合作项目顺利进行而采取的一种运作方式,是对双方联合开发项目中名门公司所占70%股份的一种保障,是一种担保和保证性质。名门公司的权利限制为:名门公司不能对冠华公司所有资产享有70%的股东权利,仅对双方合作项目享有70%的股东权利。
四、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常海造假行为的判决
常海的一系列造假行为,我公司当然不予认可,先后诉讼到驻马店中院和河南省高院。南阳市工商局依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豫行终957号〗、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驻行初字地147号〗判决和南阳市政府复议决定,2016年10月14日撤销了常海窃取的冠华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恢复白玉改的法定代表人身份,同时南阳市工商局于2016年11月4日宣布冠华公司常海为法人的营业执照作废(附南阳日报为证),南阳市公安局2016年11月8日宣布常海持有冠华公司的印章作废(附南阳市公安局通知书及证明为证)。
五、名门公司围攻工商局 制造社会恐慌
河南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后,2016年11月常海用作废的公章、作废的营业执照企图再次欺骗工商局,要求变更冠华公司法人代表 。被南阳市工商局拒绝后,纠集几十个社会闲散人员围攻工商局,又雇佣网络水军,以虚假报道,企图给工商局施压。
常海所谓的项目瘫痪、害苦农民工,实际情况是名门公司一边售房收钱(售房款本可以足够支付工程款),一边花钱雇佣社会闲散人员冒充农民工,编造项目停滞农民工讨薪无门的闹剧。【以上内容有双方《协议书》及冠华公司催促名门公司移交款项、收据、合同的《通知书》公证书为证】
对名门公司常海的一系列违法作为,南阳市冠华公司本着顾全大局为社会负责的态度,一直通过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减少对项目的不良冲击,但是名门公司及常海以非法的手段,欺骗社会大众。冠华公司不得不发出严正声明、澄清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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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雨欲来风满楼,
地产乱象何时休。
冠华、名门你方唱罢我登场,
可谓是乱花渐欲迷人眼。
开撕的是各执一词的地产老板,
受害的却是懵懂不知情的购房者
再次提醒,
南阳楼市水太深,
买房的朋友,慎之慎之。
大宛网
(来源:大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