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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答案技巧,司考复习的套路与反套路

司考答案技巧,司考复习的套路与反套路请加fakaozhijia 免费赠送2017全程多机构音频视频课件,备注:头条2答:短、薄、快。如果考生时间不多,看市面上的教材又太费时间,那么内部课程会提供简化版的讲义,删除不必要的废话只保留核心的考点内容,在外动辄三四百,五六百页的教材,在内部可能只有几十上百页,可以大幅度减少报班考生的复习时间,同时,针对内部讲义安排针对课程,同样,相较于免费课程具有针对性强、效率高,负担轻的效果,因此形成了一个网络免费课程——带动买书——又长又慢看不动——报班,这样一个以书带课的良性循环运作盈利模式。说到这里,你大概可能已经明白,为什么你复习司考这么痛苦,其中不一定都是你本人的原因。

司考答案技巧,司考复习的套路与反套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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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考的复习过程中,对于在校学生有这么一份雷打不动的进度表可以作为参考:从3月开始复习,在3个月内,用45天左右的时间搞定三大实体法,10天搞定诉讼法,剩下的时间搞定商经三国和理论,这样在6月之前就可以过完第一轮,随后按自己一轮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分别用两个月来进行二轮三轮的复习。为什么说这份进度表雷打不动呢,从实践效果来看这份计划并不苛刻,如果不刻意磨洋工,大部分应届考生都能在6月之前完成一轮复习。所以,这份计划有着相当高的可参考性。

司考答案技巧,司考复习的套路与反套路(2)

相较于以内部课程带动教材出售的旧司考培训模式,免费司考则是采取了以书带课的模式:我的课程全在官网上,你有课本就可以直接来听。从而顺带催动了学习包这样一种产品的诞生。也正是从这个时间段开始,司考教材变得越来越厚,课程也变的越来越长,考生最直观的感受就是,课程多、累、烦。以民法为例,2016年钟秀勇老师有70多节课,可2017年呢,到70多节课的时候,合同才讲到一半左右的进度,在我写下这篇文章时,民法还在慢吞吞地更新。为什么会造成这样的局面?司法考试每年真的会增加这么繁重的内容让考生来复习么?当然不是,机构会这样安排,必然有其自洽的逻辑在里面。

培训机构作为营利法人,在开启免费司考的时代之后,自然不会只局限于增加教材的厚度从而盈利这么一种套路,书要卖,内部课程依旧要上。可免费司考的大环境下,内部课程的吸引力又在哪里?

答:短、薄、快。

如果考生时间不多,看市面上的教材又太费时间,那么内部课程会提供简化版的讲义,删除不必要的废话只保留核心的考点内容,在外动辄三四百,五六百页的教材,在内部可能只有几十上百页,可以大幅度减少报班考生的复习时间,同时,针对内部讲义安排针对课程,同样,相较于免费课程具有针对性强、效率高,负担轻的效果,因此形成了一个网络免费课程——带动买书——又长又慢看不动——报班,这样一个以书带课的良性循环运作盈利模式。

说到这里,你大概可能已经明白,为什么你复习司考这么痛苦,其中不一定都是你本人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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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离苦海,我应该怎么办?

(一)重新制定复习计划,不能被机构牵着鼻子走

由于老师上课时间不固定,后期视频制作又颇费时间。如果还在苦苦等待资源上线再去复习,基本上等于满盘尽失,毫无节奏可言。可如果在这等待的时间去复习其他科目以提高时间利用效率,那么这样两头倒也不会带来多好的复习效果,通常都是猴子搬包谷,搬了这头忘了那头。可具体该怎么做呢?建议如下:

☆ 1.有取舍的进行听课

我们听课的目的是为了复习,而不是完成任务。很多考生每天天一亮就冲进图书馆带上耳机,晚上十点十一点再取下耳机回寝室,躺在床上感叹自己又度过了充实的一天,然后在这种自我安慰中睡去,周而复始的重复这个循环。

看似很勤劳,然而并没有什么卵用。

人每天的注意力和精力都是有限的,根本无法全程做到高效复习。听了一天课,看似很有收获,进度也不错,可如果这些东西并没有大范围的转化为你自己的知识,那你这一天的复习效率就太低,与浪费时间无异。大家都是过来人,带着耳机在自习室听一天效果如何自己心理应该都清楚。所以,如果想脱离苦海,首要任务就是纠正听课=学习这样一种错误的逻辑认知

听课并不是复习的主要目的,学东西才是。所以,有些可听可不听的课,可以直接放弃。举个例子,以大部分考生的智商来说,民法中的侵权责任法毫无难点,基本上就是个纯背诵任务。所以这部分的课程是可以直接不听的,省下来的时间可以直接拿来背诵和做题,比单纯听课效率要高的多。如果民法基础再好一点的同学,婚姻、继承、甚至合同部分都可以略去不听,只针对个别自己认为有必要的知识点听课复习。这种直接以看书和做题作为复习模式,可以节省大量复习时间。民法如此,其他部门法也是一样。听课并不是复习的主要目的,如果花费了大量的时间来听课却没有一个良好的知识转化率,那么听课的意义在哪里?

☆ 2.有针对性的选择老师。

老师的课听不惯,书看不懂,是选择学习包的考生必然会产生的问题。机构以七八百块的价格推出学习包,看似是温暖贴心的一站式服务,可实际上结果并没有那么温暖。每个机构的老师各有千秋,老师与学生的相性也大有不同,你适合A机构的张三老师,并不代表你适合A机构的李四老师。很多考生在备考前在选择老师上没有一个基本的尽职调查,寄希望于机构广告上的学习包了事,结果反而带来了无穷无尽的麻烦。听这个老师吧,不习惯,换老师吧,书又已经买了。很多考生都会或多或少的陷入这种想换又不想换的死循环。

一个相性契合的老师,对司考复习来说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果在复习过程中真有一位老师或者一本教材让你痛不欲生,那么还是抓紧换人吧。不要担心东西学了一半换了教材就衔接不上,司考的教材的内容大同小异,换教材后只需要继续“断点续传”就好,除了有个时间很短的适应期外,并不会对整体复习有多少影响。

3.合理利用旧有资源。

还是以民法为例,如果今年的民法课程还没有更新完,时间又不等人,那你大可以去听去年的课程。如果不是经历了大的修法,教材是不会有多大变化的,前后两年的区别可能仅仅在于增删了几个例题,补充了几个法条,多了一两句论述而已。如果真有什么大的变动,在考纲出来后自己按照老师的总结去补充就好。复习司考要懂得损益比的计算,你的时间非常值钱,没必要在一些无谓的地方浪费时间

(二)改进复习方法,不要死读书读死书

复习司考,方法千千万,总得有个高下优劣之分。还是前面强调过的,转化率太低,很多考生复习的时候真的仅仅只是“读书”,而不是把书上的东西变成自己的储备。复习的方法要灵活,如果一直采用听——看——背——做的流程,那么实际结果可能并没有考生想象的那么美好,下面针对不同科目来提供一些复习思路,以供参考。

1.刑法

都说刑法难,但在我看来刑法并没有大家口耳相传的那么逆天。司考刑法的难点着重分布于总论,这也是考生最为头疼的一个部分,你之所以觉得难,仅仅只是在于思路不对和认识不清。比如,第一,很多人在涉及价值判断的时候会带入自己的日常认知逻辑和个人情感去判断,而不是站在一个客观的立场去分析,从而导致诸如分不清介入因素异常不异常,过失行为人有没有注意能力,不作为犯有没有作为义务等问题;其次,对知识点并没有养成从宏观上串联起来搭建体系的习惯,从而导致在进行阶层式判断时丢三落四,遗落关键事实(比如忘记构成要件前提)或者搞错判断顺序(比如喜欢用因果关系出罪而不是在行为层面出罪);最后,题目研究不仔细,没能判断清楚出题人的命题意图和考点,这也是从理解能力转化为做题能力最关键的一步,此处最为典型的是15年卷二52题C选项:

甲在火灾之际,能救出母亲,但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亲。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甲构成不作为犯罪。

题目明确旨在考察不作为犯的成立,很多人读完选项第一句就习惯性的认为法不强人所难,所以甲只救了一个不算是不作为犯。然而,该选项的关键点在于“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这一句,很多人误认为这里说的是没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违法性阻却事由的情况而未认真思考,但这句话实际上说的是一种假设的情况,即“如果此处一定要定一个罪名”的情况,那么以此为逻辑起点,甲对其母有法定救助义务,但对女朋友没有,所以甲不救母亲构成不作为犯。做错的考生不妨思考一下,如果这里出题人指的是没有正当防卫等违法性阻却事由的意思,那么他为什么不直接写“如无阻却违法的事由”而要写“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出题人真的笨到连这里的规范用词都写不准确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排除犯罪”四个字乃故意设置,如果没能读出这个考点,则2分尽失。

因此,练习对刑法真题题目考点和套路的观察和理解能力,在司考复习中尤为重要。单纯的追求往年真题正确率没有任何意义,因为旧题再怎么熟练,也不代表对新题也能有一样的熟练性,只有研究命题套路才是最优解

对于分论,刑法并没有什么难以理解的知识点,分论的复习更多的是一个记忆的过程。虽然新理论已经不强调此罪与彼罪的区分,但是在司法考试中,相似罪名的区别仍需要大家努力去背诵,譬如包庇与窝藏,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很多人记不住玩忽职守的心态是过失而滥用职权的心态是故意,从而将不作为的滥用职权当作玩忽职守来看待,于欢案就是最典型的一个表现。此罪与彼罪的区分在财产类犯罪中属于最常见的命题模式,诸如绑架与敲诈勒索,诈骗与信用卡诈骗,盗窃与侵占等罪名之间都是有难度而且异常值得考察的知识点。此外,还有一些特殊规定与法律拟制,诸如转化抢劫和信用卡诈骗的两种特殊情况等内容也需要考生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如果不牢牢记住这些规定的细节,在考场上即使判断对了考点也于事无补。

2.民法

我们说,民法的核心在于民事法律关系。除去基本的知识点背诵外,最首要,也是最难的一点就在于分析题目中的法律关系,尤其是在越来越注重案例化的后司考时代,这恰恰是考生们在日常复习中疏于练习的。很多考生做民法题不是通过法律关系分析,而是单纯的蒙考点,如果题设中的情形跟自己记住的哪个考点最像,就用哪个考点,如果感觉不对就再想。这种方法确实能做对一部分题目,但是效率太低,准确率也不能保证。命题千变万化,随意增减一句都可能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题目,一味的采取蒙考点的这种复习方式,从长远看并不可取。那么对于越发案例化的民法,该怎么复习呢?

答:自己编案例

前面说过,民法的核心在于民事法律关系分析,若关系分析清楚准确,则离正确答案可能只有一步之遥,而现在的考生绝大多数又缺乏这种能力,老师也无法真正教会你如何去思考法律关系,所以对症下药就显得尤为重要。

那么案例该怎么编呢?举个例子:

张三委托甲帮其出售自己的一处房产和一套珍藏邮票,在洽谈事宜时甲不小心摔坏了张三父亲生前亲手烧制用来当张三生日礼物的瓷器。第二日,张三分别与A,B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A支付了价款,B先于A拿到了房子钥匙;接着,张三又与C D洽谈邮票买卖,与C签订合同在先,随后又直接向D交付了邮票。

这就是简单编写的一个民法案例,其中涉及了委托关系,打坏具有纪念价值的瓷器所引发的侵权关系,以及由此是否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随后,又分别涉及了动产和不动产多重买卖的问题。

在编案例的过程中,本身也是一个运用你所学的民法知识点的过程,将这些知识点串联起来组成一个案例,再从宏观上去判断其中的法律关系有多少,以及分别怎样解决的问题。因为编题本身也是一个组建法律关系的过程,在这一建一拆之间,可以极快的锻炼你做题分析的速度和能力,并且还能从命题人的视角去观察法律关系的难度和考点。

坚持一天一道,这种方式不会占用太多时间,但却十分高效。编题本质上也是对知识点一个由浅到深,从易到难的过程,初期编不了太复杂的案例,就可以先从简单的入手,逐渐增加难度和复杂性。譬如,还是刚才编的那道案例,如果把张三委托甲改成张三让甲代理他呢?如果张三让甲卖的不是房子而是汽车呢?或者,如果甲在买卖邮票的过程中不是直接交付,而是采用了占有改定或者简易交付呢?再比如,如果张三的邮票不是他本人的,而是李四因为借款合同抵押或者质押在他手里的呢?再再比如,如果C或D拿到了邮票后不慎丢失,又被第三人捡到后出卖/抵押/出借呢?

所以说,民法案例题千变万化,有时候一两个条件的变动所带来的就是整体性的法律关系变化。他强由他强,清风拂山岗 每天坚持编一道案例,并且不断加深复杂程度,这样即使上了考场,命题人将案例出的再复杂你也不会慌。

3.行政法

行政法难点主要有二,第一是对行政主体和抽象行政行为的理解。目前所有行政法老师都讲不好这两章的知识点,所以很多同学刚入门就会觉得异常痛苦,但这个没有办法,因为行政法设置就是这么琐碎抽象,只能自己尽量多总结多理解。

第二是行政行为到行政复议再到行政诉讼的衔接问题。很多同学对于单独章节的理解并不差,但就是忽视了章节流程之间的衔接,而恰好行政法最爱考的就是这种衔接问题,许可后什么情况下接处罚,有了问题后是处罚还是用强制措施,对许可处罚和强制不服后是复议还是诉讼,复议之后怎么接诉讼,诉讼和复议间有什么相似之处和区别。很多同学疏于总结和思考这类问题,从而丢分的不在少数。

因此,对于行政法的复习,重点还是要理清行政行为和复议诉讼之间的脉络关系,要做到成竹在胸,上了考场才能做到临危不乱。至于抽象行政行为和行政主体的内容,能记多少就记多少,实在记不住就战略性放弃。

以上是三大实体法的一些复习技巧,至于剩下的一些部门法,重点就是背,有技巧的背,用适合自己的方法的背。说一千道一万,司考复习并不是没有捷径可以走,能不能走,关键在于能不能分析和设计出一条适合自己的道路。

在此,祝大家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高效复习方法,一次性通过2017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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