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局全面推广电子票(铁路部门全面推广电子化补票)
铁路局全面推广电子票(铁路部门全面推广电子化补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药品网售新规,12月1日起施行药品提醒新版营业执照提醒9月1日起颁发新版营业执照!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营业执照照面事项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71号),自2022年9月1日起,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调整版式后的营业执照。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等类型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不再记载“营业期限”“经营期限”“合伙期限”信息项,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增加“出资额”信息项,部分类型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的事项名称及事项位置进行相应调整。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直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国务院提醒每周知,便民TIPS望周知!
电子化补票提醒
9月1日起,全国铁路全面推广电子化补票!
9月1日起,除少量市郊线路、边远支线外,全国铁路客运营业站与高铁动车组、普速旅客列车全面推广电子化补票。实施电子化补票后,旅客持车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乘车,通过自助检票设备刷证出站。对于老年旅客、脱网旅客等特殊旅客群体,铁路部门将持续做好面对面的人工受理服务,支持现金支付等方式。
新版营业执照提醒
9月1日起颁发新版营业执照!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营业执照照面事项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71号),自2022年9月1日起,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调整版式后的营业执照。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等类型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不再记载“营业期限”“经营期限”“合伙期限”信息项,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增加“出资额”信息项,部分类型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的事项名称及事项位置进行相应调整。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直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药品提醒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药品网售新规,12月1日起施行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明确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资格和要求,并依法明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明确处方药网络销售管理,对处方药网络销售实行实名制,并按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等。
注意!这20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等6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郑州瑞龙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生产的紫草等20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具体情况请点击“详细阅读”查看。
涉嫌非法社会组织提醒
2022年第二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公布
民政部公布2022年第二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国际信用与能力认证协会、中国自驾旅游产业联合会、中鸿商会、长城汇协会、中国社会音乐研究会、中华民族音乐研究会、善德馨协会、海上丝路国际旗袍会。
请社会公众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组织的活动线索(如活动场所、 负责人等),请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投诉举报”栏目进行投诉举报。
征集意见提醒
这些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国家标准《邮政和快递设施工程术语标准》《农业工程术语标准》《林业和草原工程术语标准》《化工工程术语标准》《化学工程节水设计规范》《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5日。
有关单位和公众反馈意见途径和方式请点击“详细阅读”链接查看。
境外提醒
驻伊拉克使馆提醒中国公民和机构加强安全防范
当前,伊拉克安全形势仍复杂严峻,游行示威多发。中国驻伊拉克大使馆提醒所有在伊中国公民和机构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密切关注当地安全形势,务必树牢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和应急准备,避免前往人员密集或敏感场所。如遇紧急情况,请及时报警并与中国驻伊拉克大使馆联系。
伊拉克报警电话:130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热线(24小时): 86-10-12308、 86-10-59913991
驻伊拉克使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 964-79019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