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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历史成因:清末割让香港的真正原因

香港的历史成因:清末割让香港的真正原因按照我们现在的翻译,这句话应该是:His Majesty the Emperor of China agrees that British Subjects with their families and establishments shall be allowed to reside for the purpose of carrying on their mercantile pursuits without molestation of restraint at the Cities and Towns of Canton Amoy Foochow-Fu Ning-po and Sahnghai and Her Majesty the Queen of Great Britain etc. will appoint Superintendents Consular Officers

1850年的夏天,福州神光寺的县令兴廉接到一件非常棘手的案子,许多老百姓跑到县衙里去闹,坚决要把居住在这里的两个英国人赶走(一个传教士,一个医生),最终这件事情闹到了福建巡抚徐继畲耳里,他令兴廉务必同代理英国领事,翻译官金执尔把这件事情交涉清楚。

香港的历史成因:清末割让香港的真正原因(1)

因为根据《南京条约》的规定,英国委派的领事和管事领官是可以住在城里面的,但是非官员英国人,也就是像之前的传教士和医生这种,只能居住在港口,不能入城。既《南京条约》的第二款规定:

自今以后,大皇帝恩准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且大英国君主派设领事、管事领官住该五处城邑,专理商贾事宜。

此刻兴廉已经知道自己当初批准这两个外国人入城已经酿成了大错,立马便去找金执尔就此时进行商议,金执尔又上报英国公使文翰。然而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文翰很快就给了回复,仅有简单的一句话:

“《南京条约》已经明文规定外国(普通)公民亦准居住城邑,故该二人并不需要迁移”。

香港的历史成因:清末割让香港的真正原因(2)

当时和英国谈判的时候,清廷代表连一个懂英文的官员也没有,所以翻译就全权交给了英国外交官马儒翰、郭士立、罗伯聃(中文名)三个人。谈判方式是先由马儒翰起草,郭、罗二人逐条口译传达给中方代表,接着商讨内容的合理性,最后由耆英拍板。也就是说,其实《南京条约》的最终决定权还是在清廷手里,但是由于中方没有翻译,耆英又完全不懂英文,这就让英国的三个外交官有了对条约动手脚的机会。

就比如前文发生在福建关于第二款的内容,英文版的《南京条约》上写着的是:

His Majesty the Emperor of China agrees that British Subjects with their families and establishments shall be allowed to reside for the purpose of carrying on their mercantile pursuits without molestation of restraint at the Cities and Towns of Canton Amoy Foochow-Fu Ning-po and Sahnghai and Her Majesty the Queen of Great Britain etc. will appoint Superintendents Consular Officers to reside at each of the above-named Cities and Towns.

按照我们现在的翻译,这句话应该是:

经过清皇帝的同意,英国臣民及其家眷仆人,从今以后获准居住在广州、厦门、福建、宁波、上海等五处城里,以进行通商贸易,不受阻挠和限制;大英女王陛下,将指派监督、领事官员驻扎在上述城里,专理商贸和公文往来。

香港的历史成因:清末割让香港的真正原因(3)

然而在当时中文版的《南京条约》中,郭、罗二人将“同意”换成了中国大清皇帝“恩准”,将“Cities and Towns “翻译为”港口“。这样一来,原条约就变成了是清王朝皇帝的恩准,才让英国的官员可以进城,但是其他无关人员和家眷只是暂居港口。这里不但给清廷戴了一顶高帽,更表达了”我们只住在条件简陋的城外港口,根本无意冒犯大清主权“的意思。这导致了耆英甚至上奏朝廷为英国人辩解说,“英国官员随行家眷来一次要一年之久,舟车劳顿之后准许家眷下船仅在城外居住,是中国“至善至仁”的表现,该条并无异议“。这才导致了“福州事件”的发生以及后来中英两国关于该条条约长久不断的争议,但其实被马、郭、罗三个翻译官做了手脚的地方,根本不止于此。

再比如《南京条约》中最令人气愤,也就是割让香港的第三条条款。在英文版《南京条约》中,所使用的是“cede”一词,也就是“割让”,而在中文版《南京条约》中使用的是“给予”,“赠送”,郭,罗二人其实用的就是第二条中的伎俩。将明显带有强制性和侮辱性的“割让”一词翻译成是由于大清帝国的肚量大而使用“赠,给”这种主动“送”的方式给英国。虽然当时清廷没有领土主权概念,对香港这种小渔村的地理优越认知不足,如果是意识到“割让”的侮辱性,恐怕英国也不会这么简单就可以拿到香港。

香港的历史成因:清末割让香港的真正原因(4)

由于吃了没有翻译的亏,英国在《南京条约》中可谓对当时的清廷玩尽文字游戏,他们还在第一条中加了full这个单词,意味着清廷必须保护英国人在华完全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又在牵涉赔款的第七条约中使用了“immediately”指“立即马上”赔钱,而在中文版则用了语气缓和的“此时”;第八条中英文版里有“unconditionally”(无条件)一词,意指“在中国犯了法的英国人,清廷必须无条件释放。”但是中文版《南京条约》第八条却是“大清皇帝准许释放”,一字之差,不仅意义完全不同,更令中国人之后在同英国人的冲突中处于完全的法律劣势。

而连一个英文字母都不认识的钦差大臣“耆英”,就这么稀里糊涂,完全相信英国外交官口头翻译的内容,并在上面签上了名字,盖上大清国印。

香港的历史成因:清末割让香港的真正原因(5)

当然,有人说既然翻译中有这么多问题,那为什么后来发现了没有去反驳和争取呢?其实在发现后,清廷并没有不去争取,甚至为了此事和英国闹过许多矛盾,而英国也不仅仅是在《南京条约》中对清廷动文字游戏的手脚,比如比《南京条约》更为有利的《虎门条约》,在中英文两版条约上,被英国外交官把文字游戏玩到了极致。

所以在清廷和英国多次交涉之后,公元1858年,中英《天津条约》第50条规定,

“自今以后,遇有文词辩论之处,总以英文作为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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