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消防申报需要哪些资料(取消14项证明事项)
二次消防申报需要哪些资料(取消14项证明事项)监督电话:527251193、按原《办事指南》已经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设计备案的,按原《办事指南》(2018年10月)执行,按新的《办事指南》(2019年1月)受理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划重点1、新版《办事指南》(2019年1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新版《办事指南》(2019年1月)可于上海消防网(www.fire.sh.cn)查询。
为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取消45项由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12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2号)及本市行政审批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办事,市消防局完成了原《办事指南》(2018年10月)的修订工作。
修改后的《办事指南》有哪些新特点?
请通过下图了解。
(可保存原图放大看详细。)
划重点
1、新版《办事指南》(2019年1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新版《办事指南》(2019年1月)可于上海消防网(www.fire.sh.cn)查询。
3、按原《办事指南》已经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设计备案的,按原《办事指南》(2018年10月)执行,按新的《办事指南》(2019年1月)受理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
监督电话:5272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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