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师补助是怎么规定的(民办教师应有的补助)
民办教师补助是怎么规定的(民办教师应有的补助)
原民办代课教师,也称原民代幼教师,是指在公立中小学(含小学附属学前班)没有事业编制的临时代课人员。1984年年底以前他们被称为民办教师,在此之前的相继“民转公”。1985年开始,为“提高基础教育师资质量”,按照国办[1997](32)号文件精神,“辞退”了不在1984年年底以内的民办教师,但是不少偏远,贫困的山区中小学因招又不到公办教师或公办教师不愿意去,这些教师的空缺就让被退了的民办教师来填补,称为代课教师。
可现实在现实中,大部分省分给被退原民办代课教师,(男60岁,女55岁)有退休养老补助。即教龄乘以8元(国家规定教龄津贴最高是10元),这实际是教龄补贴,而不是养老金。养老金应该是基础养老金(每月最低80元) 教龄补贴。
这些补贴,各位民办教师又拿到多少了呢?可以留言给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