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方案和编制:未按要求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土地复垦方案和编制:未按要求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文/河北青年报记者赵子敏■编辑/杨旭妍
近日,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官网公布一则处罚决定书,邢台龙泉矿业有限公司未按照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都分局通知要求按期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被罚款10万元。
该决定书(通知书)文号为“邢市自然罚字[2022]001号”文件显示,邢台龙泉矿业有限公司的主要违法事实为存在未按照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都分局通知要求按期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土地复垦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参照《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部分第十三条第一款,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给与邢台龙泉矿业有限公司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
信息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网站
■文/河北青年报记者赵子敏
■编辑/杨旭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