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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势利导以弱胜强:因势利导用逻辑

因势利导以弱胜强:因势利导用逻辑以上所有这些,表现出人的逻辑思维能力、道德层次、客观事物允许的范围、程度和财力支撑能力等。这即是人的主观愿望与客观现实结合的客观过程。也是人的逻辑思维在社会活动中,从形成到实践的过程。这里的关键,在于人的逻辑思维反映客观事物的准确与否,以及人在推进价值认定过程中,相应的策略及方法的适度和谐,才能实现预期目的。人的价值理念,总体上决定了人的全部社会活动的方向,具体活动中则决定要实现哪些阶段性目的;人对社会规则的认知,决定了要通过什么路径来实现;人的人际关系层次,决定了要实施什么策略;人对具体社会活动深度的认识,决定了能采取何种具体方法。因势利导,大致是人的行为顺着事物发展的趋势而加以引导的含义。但是,事物与事物比较,在影响范围、影响程度上是不同的。这就涉及到事物本身的大与小,事物与事物之间制约关系的轻与重,影响某种利益价值的深与浅等等。那么,逻辑思维是如何与事物发展的趋势产生关联的呢?从本文

因势利导以弱胜强:因势利导用逻辑(1)

本文算是前三篇文章(《偶有感悟说“价值”、《别开生面看“逻辑”》、《蜻蜓点水悟“逻辑”》)的总结吧!

把最近的数篇小文连贯起来,是想说明:

人的价值观包含在通常所说的“三观”中,这种从牙牙学语渗透培养起来的价值观,是人的“人生观”和“世界观”的起点。在人的价值观没有形成时,价值认知已经在相当程度上逐渐决定人行为的取向了。随着人参与社会活动,价值观首先影响到人生观,在形成对社会的总体认识深化的基础上,丰富了系统化,完备了理论化,上升成为人的世界观。

价值观作为体现人的本质形成的核心性因素,决定人的价值取舍和道路选择。这当中,人对外部世界形成的认识,必然带着价值观的深刻烙印。价值观作用于人的思想,因而自然产生相应的思维逻辑过程,并用这种思维逻辑看待万物发生及其变化和趋势,形成自己的所谓逻辑思维。人在用这种逻辑思维看待万物的同时,参与到各种社会活动中去,以期引导事物的变化与发展。思维逻辑有正误之分,逻辑思维有真理性程度不同的区别。

因势利导,大致是人的行为顺着事物发展的趋势而加以引导的含义。但是,事物与事物比较,在影响范围、影响程度上是不同的。这就涉及到事物本身的大与小,事物与事物之间制约关系的轻与重,影响某种利益价值的深与浅等等。那么,逻辑思维是如何与事物发展的趋势产生关联的呢?从本文题目中可以看出,在人、事物、趋势、引导这四个关键词当中,事物的发展与趋势是同一项客观连带过程,人与引导是同一项主观连带过程。因此,人们要实现对事物及发展趋势的引导,一般情况至少必须具备两个最主要的条件。一是对某事物的透彻了解,其中包括事物的来龙去脉,事物内部矛盾性质及与它事物联系的紧密程度,相关事物内部矛盾的数量界限与相互作用关系。二是采用有效方法,对事物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理出该事物趋势性发展的若干可能方向,判断诸多它事物对该事物发展影响的不同分类和干预程度,在分类归纳中确定该事物发展的现实性趋势。当然,该类事物发展的历史性、规律性、曲折性诸因素,是其重要的权重。而后,才能制定相应可靠对策与办法,同时还要盯住事物的变化情况,随时调整逻辑思维的认识深度。

上述简要所述,应该是人们思维逻辑的基本过程,也是最终逻辑思维因势利导作用于客观事物的核心内容。

当人们了解了自身不同的社会活动价值取向之后,价值作为人行为的原始动因,就明白无误地展示在社会活动的各个方面。然而,人只有价值取向的动因,并不能解释人社会活动的全部。人的活动需要与对社会的整体认知相对接,形成人们头脑中不同程度对客观事物的逻辑思维认定及判断。其中包括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程度、交换价值、相关规则等等。此时,人的主观价值意识,与外界客观事物形成了能够决定人们行为活动过程的整体,人的有意识的社会活动就开始了。

人的价值理念,总体上决定了人的全部社会活动的方向,具体活动中则决定要实现哪些阶段性目的;人对社会规则的认知,决定了要通过什么路径来实现;人的人际关系层次,决定了要实施什么策略;人对具体社会活动深度的认识,决定了能采取何种具体方法。

以上所有这些,表现出人的逻辑思维能力、道德层次、客观事物允许的范围、程度和财力支撑能力等。这即是人的主观愿望与客观现实结合的客观过程。也是人的逻辑思维在社会活动中,从形成到实践的过程。这里的关键,在于人的逻辑思维反映客观事物的准确与否,以及人在推进价值认定过程中,相应的策略及方法的适度和谐,才能实现预期目的。

人的社会活动极其广泛,除谋生相关的活动外,还有与兴趣、社交、亲情等之间的价值考量联系的逻辑思维。因此,具有特殊性的价值考量特点,是人与人相互区别的思维逻辑的形成过程。

人们认识客观事物是一个无限的递进过程,又是相互影响、互相作用、不断丰富的现实过程。这个过程中,人们各自形成自身的逻辑思维惯性与特点,因而对客观事物规律性的掌握程度,存在事实上的差别。人对自己熟悉的方面或领域,较之他人的思维逻辑程度,会更能反映事物的规律性,这即是所谓专长或专业。然而,在客观规律的共性面前,人的认识能力由于受到观察问题角度的影响,受到经历多寡的限制,受到人自身利益的禁锢等,特别是价值观立场的左右,对同一个事物会有不同的判断标准、行事规范及主观态度。因此,专长或专业,并不可能一定是由专业到正确的延长性概念,尤其是意识形态问题。

因势利导用逻辑,体现的是人对客观事物规律性的把握和方法论效果。用逻辑思维把握客观事物,从而有效地推进客观事物的顺势变化和发展。例如:我国古代的战争或局部战役,某一方的指挥者,能够根据战场的排兵布阵变化或对方用计的特点,判断出其主帅的调整与否,甚至能够进一步断定是谁在指挥战斗或水平高低。这说明,抓住战争的决定性主干因素,区别战争的不同表现形式,掌握战争及战役布置的不同特点,清晰可能成为指挥者的各自指挥路数等,这些客观存在的规律性问题,用逻辑思维把握还只能算是中间层次。

又如:有的美食者能够根据菜品的色、香、味,说出大厨的手艺水平,甚至师徒传承的过程,乃至点出未曾谋面炒菜人的姓名。这说明,厨师的技艺水平,一定与食材搭配的规律性正相关,与食材前期处理的技巧有区别,与相关食材的火候掌握相联系,与传统饮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相结合。客观事物找不到规律,哪有可能形成逻辑思维的创新!

还如:高明的领导派选人员去办事,各有所用。领导应该知道谁办哪些事能成,哪些事有困难或办不成。并且能够预见出,哪些事成或败各自的深层次原因。这说明,领导的高明之处在于不但知人,而且知事,通透事的大体情况甚至细节。让合适的人去办能做的事,这是推进客观事物发展、转变、入轨的铁律。

人有特点,各有优势。寸有所长,尺有所短。正是反映了人的思维逻辑过程的最大制约因素,价值观与方法论。人的价值观,能从根本上决定其的意识形态逻辑思维能力。这是因为人的价值取向,决定其能否客观认识事物的能力。利欲熏心的人,熟知唯物辩证法的法则,也用不上。因为运用唯物辩证法需要十足的客观性,有了私利,客观性就会荡然无存,难成其事。而方法论,则印证了干事方法的有效性,必然与事物自身的发展规律同频共轨。这同样是具有普遍意义的客观规律,在管理中、人际交往中、合作干事中、攻关破险中等等,屡屡显现、不绝于耳。

逻辑思维能力,是人们作用于客观世界的能量显示。深入研究其的内在成因、作用于客观事物的不同介入方式、自身不断完善的规律性,不仅是理论问题,更应该是实践问题。

因势利导以弱胜强:因势利导用逻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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