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总是拖交房租怎么办?晚交了八天房租
租客总是拖交房租怎么办?晚交了八天房租A1:合同上写了押一付三,提前一个月交下个季度的房租,甲方不提醒乙方交房租,乙方如果忘记,就每天按照月租金的20%交滞纳金。当时我没注意到提前一个月交房租这一条款就签字确认了。2月8日,甲方跟我说晚交房租8天了,之前也没提醒,当时我就把租金转过去,却被告知要多收2个月房租作为滞纳金,如果不交就让我搬家,我该怎么办?可真的合理吗?1Q1
不小心忘记交房租
被通知得多交钱
不交就得搬家
虽说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
可真的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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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合同上写了押一付三,提前一个月交下个季度的房租,甲方不提醒乙方交房租,乙方如果忘记,就每天按照月租金的20%交滞纳金。当时我没注意到提前一个月交房租这一条款就签字确认了。2月8日,甲方跟我说晚交房租8天了,之前也没提醒,当时我就把租金转过去,却被告知要多收2个月房租作为滞纳金,如果不交就让我搬家,我该怎么办?
A1:
合同中滞纳金约定明显过高,你有权要求降低后再交。如合同无其他约定,房东不得以你拒交高额滞纳金为由解除合同并要求你限期搬家。
合同中约定的逾期交房租需要按日交纳的滞纳金,其法律性质实际上是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的规定,违约金金额应当以实际产生的损失作为衡量标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根据你的描述,逾期支付租金的,每延期一日需按照月租金的百分之二十交滞纳金,这属于约定明显过高。所以,你有权要求调整该滞纳金的约定,按照合理的价格来支付。
房东让你搬家的行为是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当该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即如果合同中约定你逾期相应天数房东有单方解除权,则房东可以据此解除合同。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上述解除权,那么房东无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你搬家,一旦房东采取行动,则构成违约,你有权利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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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我和他结婚到现在五年了,五年之间我们可以说是有名无实的夫妻关系,前两年还生活在一起,后面就很少在一起生活,他对我的关心也很少。现在我们要离婚了,请问我能要回当初结婚给他买车的20万吗?他在婚姻期间做生意欠下的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A2: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若该车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且你们之前没有关于车辆的特殊约定,即便登记在男方名下,通常也会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因此,购车款你没办法要回,但如果离婚,对于车辆现存价值你可以对半分割。
其次,男方在婚姻期间做生意“欠下的钱”,如果是男方欠他人的债务,需要具体分析来认定你是否需要共同偿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男方所欠债务有你的签名,或你事后追认过,或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是用于你们夫妻共同生活或用于共同的生产经营,那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你们夫妻共同偿还。反之,会认定为男方个人债务,你无需承担。
综上所述,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要提前做好证据收集,将来一旦涉诉,可以提交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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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小区业主委员会刚刚成立,想要回小区的维修基金管理权,小区物业公司迟迟不愿移交,且物业管理用房也未提供给业委会使用。我们该不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属于业主,属于业委会的权益呢?
A3:
专项维修金和物业管理用房依法均属业主所有,使用决定权也在业主,你们有权依法维权。
如果维权,你提出的问题更多涉及物业所在地住建局或房管局职责,而非小区物业公司,建议厘清责任主体和原因再处理。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后需先由其开立维修金银行专户,并按房屋门号设分户,此前代管的当地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才能通知其专户,管理银行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专户。过程中可能涉及小区业主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决议、授权业委会、开立专户、递交手续材料、交接落实等,均需严格按程序进行。因此,如你小区业委会直接找物业公司移交维修金,物业公司无权决定和处理;如已符合条件和手续,但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配合,则可向其上级部门反映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权。
其次,关于物业管理用房的移交,虽各地规定不一,但业委会成立后一般是由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移交给业委会。如果你小区未完成移交也是因行政部门问题,你们仍可通过行政法律途径维权。
最后,如原因均不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而是后期小区物业公司拒不配合交接,或小区的核心问题是物业公司在维修金及物管用房上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合法权益受损,则可起诉物业公司要求其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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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孩子在小区内的松树下跑过时被裸露的松树枝划伤颈部,只是去医院做了涂抹药水处理,未产生医疗费发票。请问我可以起诉物业公司赔偿营养费2000元,精神抚慰金2000元或书面赔礼道歉吗?
A4:
你好,你可以起诉提出自己的主张,但物业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首先,物业公司基于物业委托管理关系,对小区的林木等公共设施负有安全管理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孩子在小区内被裸露的松树枝划伤颈部摔倒,物业公司作为小区松树的管理人,如果在修剪松树以及其他对松树的日常维护中存在过错,导致孩子受伤,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主张营养费应当根据孩子的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若伤情轻微不需要住院治疗的,一般无法主张赔偿营养费。而医疗机构的意见内容应当包括是否需要额外加强营养以及加强营养的期限等。本案中,因孩子伤情轻微且没有医疗机构加强营养的意见,所以你很难主张营养费用。
最后,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中孩子的伤情相对轻微,并未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实践中也很难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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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我今年17岁。在2008年的时候,爸爸跟妈妈离异了。我现在跟着爸爸,我感受不到爱,我现在想跟着妈妈可以吗?
A5:
你可以与父母协商变更由母亲抚养你。
首先,想跟着妈妈生活是你的个人意愿,你可以和父母说明。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若未成年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如果你父母双方可以协商达成一致,则可以通过重新拟定协议的方式变更抚养权,并对之后抚养费的支付进行约定。
其次,如果双方无法协商,则需通过诉讼途径进行变更。根据《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法院可以判令变更抚养权。综上,法院可以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以及子女个人意愿等具体情况,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重新划分抚养权。
你现在还未成年,理论上讲,你妈妈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人为她。但因你今年已经十七岁,在达到十八周岁后即不再涉及抚养权的问题,而涉诉周期一般比较长,存在判决变更前你已成年的可能,在此情况下则法院不会再对抚养权进行处理。因此,建议你首先和父母协商,尽量协商解决此事。
感谢值班律师:
宋飞帅(湖北)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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