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不露脸刷礼物才露脸的主播(斥巨资打赏主播)
直播不露脸刷礼物才露脸的主播(斥巨资打赏主播)司法实践中涉及到的网络打赏、网络游戏充值的纠纷,多数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就是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这些人在网络进行游戏或者直播打赏时,如果斥“巨资”,显然与其年龄和智力不相适应。因此在没有得到监护人追认的情况下,这样消费的民事行为应当是无效的,相应的消费支出也需要返还。就在去年11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要求网络秀场直播平台,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封禁未成年人用户的打赏功能。光明区中科合规法律研究院顾问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怎么认定?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在其中一起案例中,一名16岁的学生使用父母的银行卡,多次打赏直播平台主播,金额高达160万,父母得知后,希望平台退回全部打赏金额,遭到拒绝。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平台自愿返还全部打赏款项。蔡传鑫
网络直播行业的兴起
吸引了很多年轻人的关注
甚至有未成年人为了打赏主播
“一掷千金”
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怎么认定?
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在其中一起案例中,一名16岁的学生使用父母的银行卡,多次打赏直播平台主播,金额高达160万,父母得知后,希望平台退回全部打赏金额,遭到拒绝。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平台自愿返还全部打赏款项。
蔡传鑫
光明区中科合规法律研究院顾问
司法实践中涉及到的网络打赏、网络游戏充值的纠纷,多数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就是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这些人在网络进行游戏或者直播打赏时,如果斥“巨资”,显然与其年龄和智力不相适应。因此在没有得到监护人追认的情况下,这样消费的民事行为应当是无效的,相应的消费支出也需要返还。就在去年11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要求网络秀场直播平台,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封禁未成年人用户的打赏功能。
如今,未成年人网络直播、炒作“网红儿童”的现象,也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2017年,多名小学生在平台违规直播被曝光;2018年,怀孕的未成年妈妈扎堆做网络主播引发热议;近期,还有家长靠3岁的女儿吃播来挣钱养家,导致孩子体重严重超标。
显然这是为了赚取流量,不惜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的行为。经网友举报,这些直播账号都已经被平台查封。
到底未成年人能否参与网络直播,网络服务提供者又该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呢?
王茂祺
深圳大学合规研究院研究员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为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
8月30号,国家新闻出版署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被网友称为“史上最严游戏禁令”。
《通知》规定,所有游戏企业仅能在周五、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每天晚上八点到九点,向未成年人提供1小时服务。然而,为了规避禁令,网络上已经出现了租号、买号等途径,以这样的方式绕过监管,无限制玩网游,游戏账号的租卖,已形成灰色产业链。
《通知》一出,游戏企业该怎么落实这些规定,做到合规运营呢?
蔡传鑫
光明区中科合规法律研究院顾问
我认为游戏企业是防沉迷工作的主体,在《通知》出台后,游戏企业应当认真落实防沉迷工作的各项要求:一是全面设置防沉迷系统,严格开展实名认证;对认证为未成年人的用户,应当严格控制游戏时段和时长,并且限制消费金额。二是针对目前存在的绕过监管的手段,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对存在可疑的账号实施封号处理;三是有条件的游戏企业,可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避免因违反相关规定,而引发合规风险。
在新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中,将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数据视作敏感个人数据。针对未成年人用户画像的问题,《条例》还首次在国内立法中明确,除为了维护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并征得其监护人明示同意外,不得向其进行个性化推荐。
王茂祺
深圳大学合规研究院研究员
数据处理企业一旦违反《条例》规定,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依法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服务的快速发展,娱乐了人们的生活,也提供了很多便捷;但是未成年人作为特殊的群体,企业在提供服务时,更应当关注他们的身心健康。
不论是防沉迷系统
还是禁止未成年人直播以及打赏
都需要多方合作和监督
只有企业、家长、学校和社会
共同参与,各司其职
才能为孩子营造更好的成长环境
第一现场、壹深圳客户端记者:吴瑾、潘浩、陈子倩、吕力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