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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后肺结核对胎儿有影响吗(解读结核病对孕妇及胎儿的影响)

怀孕后肺结核对胎儿有影响吗(解读结核病对孕妇及胎儿的影响)异烟肼:异烟肼(INH) 为孕期广泛使用的抗结核药物。虽然它可以通过胎盘屏障,但未发现有明显致畸作用。强调应用INH时用维生素B6 以免婴儿产生反应迟钝和脑病。妊娠期活动性结核病的治疗仍以化疗为主,化疗中应特别注意合理适当地选择抗结核药物、以保证胎儿安全,避免胎儿的生理功能和发育的损害或影响。目前认为妊娠结核病与一般结核病的治疗是相同的。即必须遵循早期、联合、规则、适量和全程的原则。1.结核病对孕妇的影响 结核病使妊娠并发症,如妊娠中毒症、阴道出血、难产发生率明显增加,有报道妊娠合并结核病时流产率较正常孕妇高9倍。妊娠患肺结核病致剧烈咳嗽,可导致流产和(或)被迫中止妊娠,同时第二产程时的大咯血或呼吸衰竭,可致母婴双亡。孕妇合并肺结核或肺外结核,存在有导致妊娠妇女结核病血行播散的可能性。孕妇患结核病与未患结核病的自然分娩率、产钳和(或)剖宫产分娩率无显著性差异。在化疗前年代,活动性结核病的孕

妊娠对结核病的影响

通常认为在化疗前时代,妊娠对结核病不利影响与病人抵抗力、病情、生活环境、营养状况等有一定关系。在化疗时代妊娠对结核病是否具有不利影响,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①最为关键取决于是否进行有效、合理的抗结核化疗:②取决于妊娠时是否有严重妊娠反应与妊娠中毒症:③取决于肺结核严重程度,如慢性纤维空洞型、复治、难治,多耐药结核病患者,妊娠时可使结核病恶化或复发机会增加。由于强有力的化疗推广并日趋完善,妊娠对结核病的不利影响,已无重要的流行病学和临床的实际意义。

怀孕后肺结核对胎儿有影响吗(解读结核病对孕妇及胎儿的影响)(1)

结核病对妊娠的影响

结核病对妊娠的影响可从孕妇和胎儿两个方面加以考虑:

1.结核病对孕妇的影响 结核病使妊娠并发症,如妊娠中毒症、阴道出血、难产发生率明显增加,有报道妊娠合并结核病时流产率较正常孕妇高9倍。妊娠患肺结核病致剧烈咳嗽,可导致流产和(或)被迫中止妊娠,同时第二产程时的大咯血或呼吸衰竭,可致母婴双亡。孕妇合并肺结核或肺外结核,存在有导致妊娠妇女结核病血行播散的可能性。孕妇患结核病与未患结核病的自然分娩率、产钳和(或)剖宫产分娩率无显著性差异。在化疗前年代,活动性结核病的孕妇具有高病死率,Schafer 的研究结果显示病死率约为30%~40%。轻度结核病与非活动性结核病患者未见早产和低体重儿明显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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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核病对胎儿和婴儿的影响 结核病对胎儿和婴儿的影响较为复杂,结核病感染率或发病方式多样。结核病发病最主要是通过吸入结核菌而导致,也可以通过淋巴道,或妊娠妇女结核性子宫内膜炎分娩时将结核杆菌直接传播给胎儿或婴儿。血源性传播同样也可通过感染的胎盘进入脐静脉。在宫内吸入感染的羊水也是潜在的感染因素,但属于一种较为少见的方式。结核杆菌经脐静脉进入胎儿肝脏引起原发性病灶,再经血行播散至胎儿全身感染。通过跨胎盘或“误吸”感染的羊水,致原发性肺结核;羊水吸入到消化道则引起原发性肠结核。中枢神经系统较少累及。宫内感染结核病常可致死胎或早产,出生后若未治疗常于2个月内死亡,即使给予积极化疗仍有高达46%的病死率。

妊娠期活动性结核病的治疗

妊娠期活动性结核病的治疗仍以化疗为主,化疗中应特别注意合理适当地选择抗结核药物、以保证胎儿安全,避免胎儿的生理功能和发育的损害或影响。目前认为妊娠结核病与一般结核病的治疗是相同的。即必须遵循早期、联合、规则、适量和全程的原则。

异烟肼:异烟肼(INH) 为孕期广泛使用的抗结核药物。虽然它可以通过胎盘屏障,但未发现有明显致畸作用。强调应用INH时用维生素B6 以免婴儿产生反应迟钝和脑病。

利福平:由于利福平(RFP)能抑制DNA依赖的RNA多聚酶,尤其既往动物实验证实妊娠3个月内应用RFP有致畸作用。因而人们顾虑它会干扰或影响胎儿的发育和生长,产生畸型,尤其在妊娠头3个月内应用。畸变包括肢体残度、中枢神经系统病变和出血等。但近年来,Sinder 分析文献报道442例妇女共计446次妊娠期间接受RFP 抗结核治疗,先天性胎儿畸形发生率为3.35%,认为属于正常人群胎儿畸变范围之内,似乎提示人们不必过多忧虑RFP抗结核治疗中的致畸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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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胺丁醇:乙胺丁醇(EMB)是孕妇并发结核病常用的三个药物之一。Lewi等研究报道药物选择性流产孕妇EMB应用12周,结果对流产的胎儿进行视神经和其他器官检查,均无异常发现。Bobrowitz 报道38例孕妇42次妊娠期间给予15-25mg/kg·体重,有8个婴儿出现异常,但未发现EMB对胎儿的视神经发育的损害或影响,表明它对子宫内胎儿发育无影响。

氨基糖苷类药物: 主要包括链霉素、 卡那霉素、丁胺卡那霉素等,最为常用的为链霉素。Varpela E等报道40例妊娠妇女中82%分娩正常婴儿,但高达17%的婴有第八对颅神经损害,包括从轻度的听力丧失到双耳失聪。同样也可引起致畸。因此,链霉素等氨基糖苷类药物属于妊娠结核病的禁忌用药。

吡嗪酰胺:吡嗪酰胺(PZA)常作为第一线的抗结核杀菌药物。我们认为,鉴于PZA对妊娠尤其胎儿的不良反应尚未清楚,应足够的谨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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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胸科协会和疾病控制中心的最新推荐,妊娠期间结核首选治疗应该包括异烟肼、利福平、乙胺丁醇。治疗3个月后,异烟肼和利福平再继续治疗6个月(当然要求细菌对上述药物是敏感的)。我国防痨协会临床委员会1993年指出:①怀孕最初3个月内不应使用利福类药物,3个月后可以使用;②避免使用氨基糖苷类抗生素;③避免使用1314Th、1321Th;④禁用氟嗪酸等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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