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搜索:  汽车  科技

痛经阵痛和先兆流产阵痛区别(痛经有假期流产有假期)

痛经阵痛和先兆流产阵痛区别(痛经有假期流产有假期)[就业] 不得以怀孕为由降低待遇无独有偶,安徽省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比于1990年通过实施的《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在女性产假、流产假、生理期保护及违规惩罚等方面都有相关更新。新规将于3月1日起施行,老办法同时废止。1.对于经期妇女,不安排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经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痛经或者月经过多,申请休息的,按照国家有关病假的规定执行。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性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3.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的,享受42天产假。

2019年,政策变化非常快,大批新规正式开始,月经假、社保、个税、增值税……全是福利政策,马上一起大快朵颐一下~

山东、安徽:女性“痛经假”开始执行

2019年3月1日开始,山东开始执行由省政府办公厅颁布的《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痛经阵痛和先兆流产阵痛区别(痛经有假期流产有假期)(1)

文件明确规定:

1.对于经期妇女,不安排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经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痛经或者月经过多,申请休息的,按照国家有关病假的规定执行。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性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3.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的,享受42天产假。

无独有偶,安徽省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比于1990年通过实施的《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在女性产假、流产假、生理期保护及违规惩罚等方面都有相关更新。新规将于3月1日起施行,老办法同时废止。

[就业] 不得以怀孕为由降低待遇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招用女职工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不得以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为由,降低女职工工资、福利待遇,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孕期] 怀孕七月每天多休一小时

对怀孕的女职工,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不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将其在劳动时间内按规定进行的产前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适当减轻其劳动量,或者经本人提出,为其调整适宜的劳动岗位;对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的,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其休息1小时;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产假] 流产的最少可享15天假

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休产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休产假98天,与政策产假一致。用人单位违反以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哺乳期] 用人单位应提供哺乳用房

女职工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用人单位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用人单位还应当为怀孕女职工、女职工哺乳提供休息、哺乳用房和必要设施。并鼓励、引导相邻的用人单位联合提供类似服务。

[生理期] 痛经严重的可休息一两天

新规全面放开,只要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者痛经不能正常上班申请休息的,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安排其休息1至2天。更年期综合征症症状严重,不能适应原岗位工作,申请减轻工作量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和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安排。

[性骚扰]

单位应预防性骚扰女职工用人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工作、生产特点,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女职工在工作场所遭受性骚扰;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及时调查处理性骚扰投诉。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用人单位履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职责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此次山东和安徽实施女性痛经假,对于职场女性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但是这样的好消息,是否会成为女性就业以及职场竞争的包袱,靠月经假是否能解决女性权益保护这样的“月经问题”?我们也不得而知,只能摸着石头过河!

以及,我的最后一个常识问题:我请假之前难道还要证明我来月经了?

有网友担心,这看似好消息的“痛经假”,可能会成为女性就业以及职场竞争的“包袱”。(比如有人会觉得这个假期会增加女性就业难度,让用人单位会对女性就业存在偏见等)

痛经阵痛和先兆流产阵痛区别(痛经有假期流产有假期)(2)

但我们期待着更多城市能让女性在工作中获得更舒适的体验!

了解查询初会、中级、cpa等资料学习包,关注

天津会计考试网 :tjoffcnkj;

猜您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