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关于开展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奖励项目工作通知
静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关于开展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奖励项目工作通知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申报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申报项目“宝安区科技创新局2022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奖励”,根据要求进行在线填报,并按程序提供纸质材料。 三、申报方式 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对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成长奖励。 二、申报条件 详细申报条件请登录亲清政企平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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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我区相关文件精神,区科技创新局现开展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奖励项目,相关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对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成长奖励。
二、申报条件
详细申报条件请登录亲清政企平台查看。
三、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申报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申报项目“宝安区科技创新局2022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奖励”,根据要求进行在线填报,并按程序提供纸质材料。
四、申报程序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纸质材料受理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
系统预申报时间:2022年9月7日-9月9日;
系统正式申报时间:2022年9月10日-9月23日;
申请人需登录亲清政企平台(https://qqzq.baoan.gov.cn)进行申报 填报相关信息 成功提交后下载并打印项目申请书。
(二)纸质材料受理
时间:2022年9月12日至9月23日(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则视为放弃申请)。
受理地点: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1.区政务服务大厅
办理地点: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
2.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永嘉路新安综合服务大楼(万达广场旁)三楼新安街道行政服务大厅
3.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民二路110号
4.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凯成二路17号政务楼一楼
5.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大道303号万福大厦一楼
6.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永和路北8号
7.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银图路1号一楼
8.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寮企安路3号
9.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金开路1号东方二六大厦二楼
10.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燕罗公路190号行政服务大厅
11.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育才路1000号石岩文化艺术中心办公大楼一楼
区政务服务大厅及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12点 下午2-6点。
五、注意事项
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 复印件以A4纸型双面打印 连续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每一页有字的纸质材料都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一式一份 全册加盖骑缝章。
、咨询方式
业务咨询:29691585、29691271、29996029;
技术咨询: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首页点击咨询人工客服。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2年9月7日
政策解读对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成长奖励。
基本信息支持方式
资金资金限额:30万元
办理时限:7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区科技创新局
政策年份:2022
政策层级:宝安区
申请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2.企业2020年以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在有效期内,且连续在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内。3.企业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20%。
支持强度和方式对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20%的给予30万元奖励。
材料清单:
1、项目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关联电子证照)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项目经办人身份证
6、银行开户证明(可导入)
7、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企业存在名称变更情况的,须同时出具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在官网发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
8、提供近三个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纳税人自行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印后盖公司章)
备注:一、授权代表签字需要附上授权委托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专项资金不予安排资助。
(一)按照国家、省、市联合惩戒相关制度,申报主体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深圳市公共信用网相关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等名单范围内的;
(二)区财政专项资金事前资助的项目有2项以上尚未完成绩效评估或近两年有项目绩效评估不合格的;
(三)业务主管部门认为不应予以资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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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技术公关、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200万-1000万)
11、国家小巨人、省、市专精特新企业认定(20万-500万)
12、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20万-75万)
13、原创补贴(游戏企业、文化企业、珠宝企业)
14、营业额增长补贴(10万-2000万)
15、场租补贴等(补贴4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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