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黑恶势力罪判决(常某等2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二审宣判)
组织领导黑恶势力罪判决(常某等2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二审宣判)进一步加强协作机制建设,提升综合打击合力加强对各县区院重大疑难复杂涉黑涉恶案件的审查把关和工作指导,推动解决案件认定和处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审查起诉中的涉黑恶犯罪案件要逐案督导,及时提出指导意见,确保案件质效。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坚定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心决心认真学习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根据上级机关对扫黑除恶重要部署,从政治上看待和把握这场斗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吃透上级精神,摸清本地情况,找准问题困难,研究对策举措,切实担当起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重要责任。进一步强化指导督导,确保案件质量
5月14日上午,由鹤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常某等2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12月24日,鹤山区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常某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李某等20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刑罚。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常某等人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审理查明:2013年以来,为了在社会上树立强势地位,称霸一方,常某纠集李某、杜某等人成立黑社会性质组织。常某带领该组织部分成员统一在右侧胸口纹“義”字纹身作为标记,对外号称“義字帮”,形成以常某为组织领导者,人数较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以鹤壁市淇滨区水晶网络客房为经常聚集地,先后在淇滨区、浚县等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站场助威等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帮他人打架、站场助威、组织他人在娱乐场所陪侍服务等活动收取费用,用于为组织成员平事、购买作案工具等用途。常某带领“義字帮”成员在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站场助威等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对多名被害人进行殴打,持械恐吓、欺压群众,造成了重大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社会生活秩序。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符合法律规定,审判程序合法,维持原判。
今年,为期三年的专项斗争进入了关键时期。市检察院将按照“一年打击遏制、两年深挖根治、三年长效常治”的阶段性目标要求,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深挖根治、综合施策,迅速掀起新一轮扫黑除恶强大攻势。
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坚定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心决心
认真学习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根据上级机关对扫黑除恶重要部署,从政治上看待和把握这场斗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吃透上级精神,摸清本地情况,找准问题困难,研究对策举措,切实担当起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重要责任。
进一步强化指导督导,确保案件质量
加强对各县区院重大疑难复杂涉黑涉恶案件的审查把关和工作指导,推动解决案件认定和处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审查起诉中的涉黑恶犯罪案件要逐案督导,及时提出指导意见,确保案件质效。
进一步加强协作机制建设,提升综合打击合力
加强同监察委、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协作配合,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从快办理涉黑恶犯罪“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确保扫除黑恶势力、深挖彻查“保护伞”和摧毁经济基础同步推进。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诉讼监督。
进一步在“破网打伞”上下功夫,提升综合治理水平
把破除“关系网”、打掉“保护伞”作为专项斗争的主攻方向,克服就案办案、就事论事的思想,注意深挖“保护伞”线索。同时,要综合运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发挥检察建议功能,努力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进一步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充实办案力量
进一步充实全市涉黑犯罪检察组的办案力量,将有丰富公诉工作经验的检察干警充实到办理涉黑恶案件一线,集中统一调配使用,继续发挥办案组的专业化一体化优势。定期组织业务培训,确保办案组成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