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一年了辞退说不给年假(主动辞职年假未修)
满一年了辞退说不给年假(主动辞职年假未修)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那么如果已经申请离职,且还有年假未休,那么剩下的年假可否按正常工资收入来算呢?此前某公司,以员工为主动辞职为由拒绝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法院会如何审判呢?我们来看看吧。张阳在某公司入职,先签了一年的合同,之后又续签了三年的合同,然后又和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9年8月份,张阳因为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单位也同意解除劳动关系,但是拒不支付2019年未休年假工资。对此,张阳将公司诉至法院。庭审中公司表示,张阳是主动提出辞职申请,所以
转眼已到年底,许多人会选择年底离职,那么积攒没休的年假该如何处理?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员工享有年假在职期间可以正常休年假,如果因本人原因不休年假的,可以提出申请,公司支付正常工作工资即可。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那么如果已经申请离职,且还有年假未休,那么剩下的年假可否按正常工资收入来算呢?此前某公司,以员工为主动辞职为由拒绝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法院会如何审判呢?我们来看看吧。
张阳在某公司入职,先签了一年的合同,之后又续签了三年的合同,然后又和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9年8月份,张阳因为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单位也同意解除劳动关系,但是拒不支付2019年未休年假工资。对此,张阳将公司诉至法院。
庭审中公司表示,张阳是主动提出辞职申请,所以不应支付其未休年假工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员工自行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不影响其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经查,2019年,张阳确实未休年假,单位也未能提供安排其休年假的证据。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享受年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只要满足享受年假的条件就应当享受年休假,不论是员工或者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要支付劳动者未休年假工资。
如果公司既不让员工休年假,又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怎么办?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如果用人单位既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又不按照规定给予未休年假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如果经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仍不改正的,单位除了要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未休年假工资的诉讼时效为1年,为了避免超过仲裁时效,让对方有机会提出时效抗辩,一定要记得及时维权。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