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制度规定(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职业病防治制度规定(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一)总体要求一、目标要求2022年4月20日 泰州市姜堰区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巩固和深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成果,大力推进“十四五”时期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江苏省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结合姜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相关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卫办职健〔2022〕3号)要求,区职防办制定了《泰州市姜堰区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汤杰 88108602
泰州市姜堰区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
泰州市姜堰区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和深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成果,大力推进“十四五”时期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江苏省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结合姜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入实施健康姜堰战略,以治理工业企业粉尘、化学毒物、噪声超标为主要任务,加大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力度,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从源头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二)治理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存在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岗位且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治理企业”)。10人以下工业企业的专项治理工作由各镇(街道)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自行安排部署。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姜堰区治理企业职业健康主体责任意识不断增强,职业卫生管理能力明显提升,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明显改善,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得到有效治理,新发尘肺病、化学中毒、噪声聋等重点职业病数量得到有效控制,达到区“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的要求。
——治理企业职业卫生主体责任不断落实。治理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得到显著改善,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岗位合格率达到8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5%以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5%以上。
——职业病危害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宣传粉尘、化学毒物、噪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工作指南,提升专项治理水平。支持和鼓励治理企业建设健康企业和推荐评选“职业健康达人”,不断提高企业和劳动者职业病危害防治和防护能力。强化各级监管人员培训,选树工程治理有效的样板企业,支持开展现场教学。依托技术支撑机构或高校培训职业卫生和行业工程人员,为治理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二、治理时间
2022年4月至2025年12月。
三、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8月)
1.确定治理企业。各镇(街道)对国家卫生健康委提供的治理企业基础台账进行补充完善,核实确定辖区内治理企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业企业,应当纳入治理企业范围:
(1)2019年以来未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的工业企业;
(2)定期检测或评价存在粉尘、化学毒物或噪声危害因素岗位浓(强)度超标的工业企业;
(3)2021年至2025年存在职业健康领域省级、市级挂牌督办隐患的工业企业;
(4)2019年至2025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发现粉尘、化学毒物或噪声危害因素岗位浓(强)度超标的工业企业。
2.制定实施方案。各镇(街道)结合本辖区产业结构和治理企业数量等实际情况,总结借鉴“十三五”时期专项治理经验做法,制定本辖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并于2022年7月20日报送区职防办。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应包括治理目标任务、治理步骤、推进措施和工作要求。
3.广泛动员宣传。各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治理工作氛围。要将专项治理工作要求传达至辖区内所有治理企业,通过召开治理企业培训会、录制传播宣讲视频、少数企业重点走访等方式,讲解专项治理目标任务和工程防护技术指南。
(二)治理整改阶段(2022年9月—2025年6月)
1.开展治理整改。治理企业应针对职业病危害超标岗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当包括超标岗位名称、超标原因、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资金投入等。治理企业应根据整改方案开展治理工作,优先采用工程技术措施,从源头减少和降低职业病危害,使作业岗位危害因素浓(强)度达到限值要求。
对于采取现有工程技术措施不能使作业岗位危害因素浓(强)度达到限值要求的,治理企业必须采取个体防护、减少作业时间以及强化作业场所日常管理等措施,并对管理措施是否满足防护要求开展评价,重点评价超标岗位采取职业病防护设施与防护用品、日常管理等措施后的综合效果,形成自我评价报告。
完成整改的治理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岗位进行检测,并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专项治理模块(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设立,计划于2022年7月上线运行)中提交相应岗位检测报告;治理后仍有超标岗位的企业还需在专项治理模块中提交自我评价报告。未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的治理企业,须同步完成申报工作。
2.开展督促指导。各镇(街道)要加强对治理企业的督促指导,积极探索职业健康托管式服务、“一企一策”精准指导等帮扶模式,实施中小微企业专项治理帮扶。对治理积极、成效显著的治理企业,鼓励其持续改进提高;对治理不到位的企业,督促其加大治理力度;对于治理后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治理企业,上报区职防办,委派卫生执法机构进行执法检查,停止相关作业或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区职防办将定期调度辖区内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联合督查等方式,组织卫生监督机构、疾控机构等专业力量,及时督促指导治理企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对存在风险隐患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用人单位和职业健康服务机构。区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姜堰区专项治理的技术支撑和工作指导。
3.做好年度总结。各镇(街道)要认真做好年度总结工作,于每年10月30日前将本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区职防办。年度总结报告(见附件)应重点突出、数据详实,主要包括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下年度工作计划等。
区职防办每年对姜堰区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汇总分析,适时进行治理情况通报;收集行政推动和治理企业优秀案例,推广基层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以点带面促进姜堰区治理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三)全面总结阶段(2025年7月—12月)
各镇(街道)要做好全面总结工作,客观评价和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并请于2025年10月3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包括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取得成效等内容)书面报送区职防办。区职防办将在此基础上对姜堰区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评估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专项治理工作是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卫生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请各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排定阶段任务,强化措施落地落实,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成效;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治理工作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全力推进治理工作,有效落实监管责任。
(二)强化源头治理,确保取得实效。各镇(街道)要督促治理企业以超标作业岗位为重点,以落实工程防护措施为关键,加大现有设备设施升级改造力度,积极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设备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对于无法采取工程技术措施,或工程技术措施无法使危害因素浓(强)度达到标准要求的治理企业,要督促其强化个体防护用品、作业场所日常管理以及缩短工作时间等措施,降低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三)强化分类指导,协调统筹推进。各镇(街道)要督促2019年以来未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工业企业尽快开展定期检测,及时推动存在粉尘、化学毒物或噪声危害因素岗位浓(强)度超标的工业企业开展治理整改;要根据治理企业职业病危害程度及防治水平进行分类指导,对于超标严重、防治水平低的治理企业进行重点指导,可组织专家组开展现场技术指导,可利用第三方机构定期检测时机给予技术帮扶,可召开治理现场会实地观摩学习;要鼓励专项治理效果好、防治水平高的治理企业建设健康企业,倡导健康保护意识强的劳动者争做“职业健康达人”,强化对农民工及劳务派遣人员职业卫生培训和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要统筹推进专项治理、项目监测与健康企业建设等工作,提高专项治理工作效率。
(四)关注信息填报,建立治理企业数据库。各镇(街道)要在前期第一轮统计用人单位底数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排查更新完善,全面真实地掌握本辖区企业数据。要加强治理信息填报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在国家专项治理模块中(启用前,在分发电子档中补充完善治理企业信息,集中报省疾控中心安排导入)录入治理企业相关信息;要结合每年治理目标任务,实时关注治理企业台账动态管理与更新情况,确保治理工作落实与信息系统更新同步;要建立治理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数据库,加强治理整改后岗位浓(强)度仍超标企业的监督管理。
(五)加大推进力度,动态清零数据申报。各镇(街道)要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动态清零行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数据基础和重要抓手,要坚持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应申报尽申报”(是否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请查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目录中有的即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截止2022年6月底,辖区内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必须完成申报;后续新开办企业,要督促其及时申报。未按要求完成申报的,各镇(街道)要如实上报企业名单,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附件:年度专项治理总结报告
附件
_____年度专项治理总结报告
报送单位(盖章): 报送人: 报送时间:
当年纳入治理的企业家数
当年完成治理的企业家数
当年未完成治理的企业家数
当年监督检查治理企业家数
当年培训治理企业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家数
当年关停治理企业的家数
累计完成治理的企业家数
累计未完成治理的企业家数
累计监督检查治理企业家数
累计培训治理企业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家数
累计关停治理企业的家数
治理后不超标的企业家数
治理后超标的企业家数
粉尘超标的家数
化学毒物超标的家数
噪声
超标的家数
治理企业优秀案例
1.主要做法
2.资金投入
3.整改前后效果对比
行政推动优秀案例
1.具体措施
2.取得效果(文字简练,数据详实)
存在问题及建议
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来源:姜堰区人民政府网站) 【投稿、区域合作请邮件 信息新报 3469887933#qq.com24小时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