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现问题不要推卸责任(员工工作出错该不该惩罚)
员工出现问题不要推卸责任(员工工作出错该不该惩罚)设想一下:如果通知销售部长开会这件事,不是一个任务,而是一种必须达到的结果,员工就会这么思考:所以,任务并不是结果。许多员工完成了任务,但并没有达到管理者想要的结果。很多人认为,完成任务,就是执行。其实,这是一种误区。举个例子。假如你是一位管理者,安排了下属打电话给销售部长,让他参加一个紧急会议。在你看来,让销售部长参加会议,才算完成任务;可在下属看来,只要打了电话,就算完成了任务,至于来不来,那是对方的事。
管理者经常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
员工认为自己完成了任务,可管理者想要的结果并没有达到。
怎么办?接下来和你分享,让员工学会对结果负责的一个方法。
以下内容,整理自书籍《请给我结果2》,作者是北京大学经济社会学博士姜汝祥。
很多人认为,完成任务,就是执行。其实,这是一种误区。
举个例子。假如你是一位管理者,安排了下属打电话给销售部长,让他参加一个紧急会议。
在你看来,让销售部长参加会议,才算完成任务;可在下属看来,只要打了电话,就算完成了任务,至于来不来,那是对方的事。
所以,任务并不是结果。许多员工完成了任务,但并没有达到管理者想要的结果。
设想一下:如果通知销售部长开会这件事,不是一个任务,而是一种必须达到的结果,员工就会这么思考:
打电话通知了销售部长,并不能确保他一定会准时参加会议。那么,想让他准时参加会议,至少要在开会前,确认一下他的时间有没有变动,最好在开会前10分钟就提醒他一下。
所以,对结果负责,而不是对任务负责,才是真正的执行。按照这种思维,如何打造执行型人才,提高团队执行力?
这里提供一种方法:
奖励有结果的员工,惩罚没结果的员工。
举个例子。
几年前,姜汝祥博士公司搬家,最主要的问题,就是两边的合约问题。每天的房租大概是2000元,为避免新旧办公室两边重复交钱,最好的结果是,这边一到期,新的办公室刚好装修完,正好搬家。
但结果是,公司比预期晚搬一个月,原因是:当事员工忘记一个环节——报消防。
当事员工第一次办理这种业务,大厦的人也没有提醒他,结果,报的时候正好是年底,有关消防的手续,拖了将近一个月。
姜汝祥博士的公司有规定,凡是由于个人原因,导致公司损失,视具体情况,承担1/3以上甚至全部损失。在上面这件事中,就算按最低标准,当事员工也要承担5000元罚款。
面对这种情况,很多公司都有明文规定,但真正执行时,总会遇到困难,原因在于:这是一个紧急任务。当时,这位员工主动提出承担,并为此每晚加班,工作到凌晨两三点。
如果惩罚,就会出现一种矛盾:不做事就不会犯错,做事就一定会犯错。总处罚因为主动做事,导致犯错的员工,是不是在鼓励员工不做事?
长此以往,会不会没人主动做事?
这时,姜汝祥博士面临2种选择:
1) 批评一下,象征性处罚,目的是鼓励他主动承担工作的精神;
2) 当事员工承担应有责任,无论他是多么好心。
姜汝祥博士选择了第2种方法。因为他认为:努力和结果不是一回事,一码归一码。
这位员工加班工作,公司会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加班工资,甚至加倍补偿,并且给予更多发展机会,鼓励他主动承担工作的精神。但对他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必须按照制度进行处罚。
在姜汝祥博士看来,负责任与做事是两个独立的系统。需要你负责的,你就要负责。而你勇于做事,那是具备领导能力的表现,公司自然会给你相应的奖励和机会。
对结果负责,无论你是一位管理者,还是一位普通员工,在工作中,都要牢牢记住这5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