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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人力资源外包方案(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员工如何适用特殊工时制度)

技术人员人力资源外包方案(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员工如何适用特殊工时制度)

技术人员人力资源外包方案(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员工如何适用特殊工时制度)(1)

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是一种由劳务派遣用工转型升级而来并以人力资源服务为内容的业务外包类型。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中的承包方一般是之前承接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公司,这些公司一般不具备从事专业外包所需的设备、场所、技术和管理能力等条件;人力资源外包的服务承包方提供的是人力资源服务而非以完成特定技术、产品为内容的专业技术服务。

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作为用工形态至今没有明确的劳动法律规定予以规范,若单独从承包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来看,似乎是一个标准的劳动关系,承包单位就是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外包员工当然适用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承包单位的特殊工时制度。但是,针对场内外包业务(即承包单位的劳动者在发包单位的工作场所内从事外包服务)而言,发包单位基于场所的安全、消防、工作秩序等管理要求也会对承包单位的员工实施一些管理行为,所以就会形成一个类似于派遣用工的三方性关系,对这种“临时性”的三方性关系如何规范,在缺少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需要深入研究,而不能简单处理。

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中,员工的归属和岗位的归属不统一;外包员工到底是适用承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的特殊工时制度?还是适用发包单位的特殊工时制度?

从安全生产监管的角度,安监部门要求发包单位对生产场所承担安全监管责任;若承包单位的外包员工在发包单位的生产场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安监部门要对发包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参照这一管理要求,鉴于岗位属于发包单位、在岗位上工作的劳动者隶属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承包单位)的特殊情形,可以基于岗位的基本性质,试行由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作为共同申请人来申请特殊工时的办法,确保发包单位的特殊工时制度可以适用于承担单位的外包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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