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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租宝清退要去哪里登记信息(首次清退工作1月16日启动)

e租宝清退要去哪里登记信息(首次清退工作1月16日启动)三、清退金额:统一的清退比例二、清退对象:资金清退对象为在“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参与集资且已经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根据公告,本次资金清退根据受损金额和现已归集到位的资金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具体事项如下:一、清退时间:本次资金清退自2020年1月16日开始。

至此,历时4年有余,e租宝的受害投资人终于能取回自己的部分金额了。

e租宝清退要去哪里登记信息(首次清退工作1月16日启动)(1)

据统计,e租宝涉案金额高达762亿,未兑付金额高达380亿,受害人遍布31个省市。

1月16日

e租宝受害人将取回部分资金

e租宝清退要去哪里登记信息(首次清退工作1月16日启动)(2)

根据公告,本次资金清退根据受损金额和现已归集到位的资金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

具体事项如下:

一、清退时间:本次资金清退自2020年1月16日开始。

二、清退对象:资金清退对象为在“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参与集资且已经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

三、清退金额:统一的清退比例

本次资金清退根据受损金额和现已归集到位的资金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每名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通过其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受损金额指集资参与人的本金受损金额,具体为充值金额减去提现金额的差额。

四、清退方式:本次资金清退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中国工商银行协助完成。

集资参与人在信息核实中登记了接收清退资金银行账户的,清退的资金以转账方式汇入该银行账户。对信息核实中同意开立电子银行账户的,通过开立银行电子存单的方式进行资金清退。开立银行电子存单的集资参与人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前往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领取清退的资金。

公告指出,本次资金清退按照“应发尽发”的原则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清退后将根据涉案资产继续归集的情况开展后续资金清退工作。

集资参与人可及时关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公告具体内容请关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http://bj1z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官方微博或微信公众号。

四类人暂不列入清退资金范围

同时,公告显示,四类人暂不列入本次资金清退范围:

1.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钰诚系员工、

2.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理财师

3.未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暂不列入本次资金清退范围。

4.参与本案集资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包括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理财师)

e租宝事件回顾

从2015年12月3日e租宝深圳宝安分公司被经侦突查以来,截至到目前法院准备落实案款发放,“e租宝”案已历时超4年时间。

2015年12月16日,e租宝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

据统计,e租宝等平台于2014年6月至2015年4月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115万余人资金共计762亿余元。其中大部分集资款在丁宁的授意下肆意挥霍、随意赠予他人,以及用于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集资款损失共计380亿余元。

2018年2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对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立案执行。

2018年5月21日,e租宝在全国各地的关联公司、分公司相继宣判。累计已有111名相关涉案人员受审,主犯丁宁被判无期徒刑。各地对涉案人员罚金累计约20.05亿元,e租宝正式结案。

2019年6月26日,全国受损集资参与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的公告正式下发。

2020年1月16日,对在“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参与集资且已经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进行资金清退。

附:“e租宝”案首次资金清退工作于2020年1月16日启动公告

来源:京法网事

2020年1月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e租宝”案首次资金清退公告,于2020年1月16日对在“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参与集资且已经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进行资金清退。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钰诚系员工、理财师和未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暂不列入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参与本案集资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包括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理财师)不列入资金清退范围。

本次资金清退工作由中国工商银行协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完成,资金清退公告发布后中国工商银行将会发送短信提示。集资参与人在信息核实中登记了接收清退资金银行账户的,清退的资金以转账方式汇入该银行账户。对信息核实中同意开立电子银行账户的,通过开立银行电子存单的方式进行资金清退。开立银行电子存单的集资参与人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前往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领取清退的资金。领取清退资金相关注意事项详见银行的《领取清退资金通知》。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的资金清退公告

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资金归集、信息核实等重点工作。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和信息核实登记情况对已归集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首次资金清退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时间

本次资金清退自2020年1月16日开始。

二、清退对象

资金清退对象为在“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参与集资且已经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

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钰诚系员工、理财师和未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暂不列入本次资金清退范围。

参与集资的相关刑事案件被告人(包括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理财师)不列入资金清退范围。

三、清退金额

四、清退方式

本次资金清退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中国工商银行协助完成。

五、特别提示

本次资金清退按照“应发尽发”的原则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清退后将根据涉案资产继续归集的情况开展后续资金清退工作。

因登记的收款银行账户销户、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转账失败的,通过开立银行电子存单的方式进行资金清退。

领取清退资金相关注意事项详见银行的《领取清退资金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8日

领取清退资金通知

1.领款方式介绍

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的领款方式有两种,电子专户与提供银行账户的方式。如集资参与人选择接收清退资金的方式为电子专户,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到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查询办理“e租宝案领款业务”,以领取清退资金。如集资参与人选择接收清退资金的方式为提供银行账户,银行账户为工商银行账户的,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相关渠道查询清退资金到账情况;银行账户为非工商银行账户的,请联系开户行查询确认到账情况,跨行清退会有延迟,一般为3个自然日,但不同银行入账处理时间会有差异,具体请以收款银行为准。如集资参与人存在大额取款需求,请提前与收款银行的业务办理网点预约,并在办理业务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需收款银行办理大额转账、挂失等其他需要核验身份的业务,也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电子存单领款细则

使用电子存单的方式接收清退资金,仅限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至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办理,在“e租宝案领款业务”办理过程中,中国工商银行会对集资参与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对,内容包括姓名、住所地、联系方式等,此为正常的身份识别流程,请集资参与人配合办理。

3.集资参与人已死亡的处理方式

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在信息核实登记前已死亡的,已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合法继承人可持身份证前往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查询领取名下电子存单内的清退资金。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在信息核实登记后死亡的,合法继承人需提供遗产继承手续,前往收款银行领取清退资金。

4.工商银行提示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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