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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双倍工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

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双倍工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法官说法为使劳动者对原劳动合同到期后是否续订有合理预期,以便提前准备再就业等,用人单位应当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在原合同到期前合理期间内通知劳动者,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事宜。故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若对劳动关系存续未有异议,用人单位一方要及时通知劳动者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若未续签劳动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支付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当然,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019年4月,小张(化名)与某建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该建筑公司聘用小张担任公司技术总工,合同期限自2019年4月至2020年4月。劳动合同到期后,该建筑公司未与小张续签劳动合同,但小张仍继续在该建筑公司工作,该建筑公司亦未提出异议。

今年2月,小张离职。今年4月,小张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该建筑公司向其支付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3万余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建筑公司支付小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800余元。小张不服,遂将该建筑公司诉至金水法院。

案件审理中,被告认可2019年4月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未与原告小张续签劳动合同,但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原因是原告拒绝签订,故不应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原告小张则否认被告曾通知其续签劳动合同,被告对此未能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系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原告仍在被告处工作,被告未表示异议,被告亦未与原告续签劳动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法院认为,上述条款中“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责任,用人单位自劳动合同期满后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故原告主张被告支付未续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关于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起算时间。原劳动合同期满之日,即是用人单位应当续订劳动合同之日和承担未续订法律后果之日,用人单位应从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开始支付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结合原告提交的工资流水,按照实际发放工资标准计算,被告应支付原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1.7万余元。

法官说法

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双倍工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1)

为使劳动者对原劳动合同到期后是否续订有合理预期,以便提前准备再就业等,用人单位应当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在原合同到期前合理期间内通知劳动者,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事宜。故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若对劳动关系存续未有异议,用人单位一方要及时通知劳动者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若未续签劳动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支付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当然,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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