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失业补助金官网:全市人力资源保障工作概况 失业补助金
社保失业补助金官网:全市人力资源保障工作概况 失业补助金创新出台大学生落户和就业新政,大幅放宽落户门槛,将我市“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扩展至专科学历毕业生和毕业学年度在校大学生。与智联招聘等机构合作举办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空中直播”活动,68.4万人实时在线观看互动。对120余所“双一流”高校和69所省内高校发布招聘信息,举办青岛“招才引智名校行”线上专场招聘会。实施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计划,建立劳动用工网格化服务制度,市、镇、村三级联动机制,实现农民工求职招聘信息网上直达,全市农村劳动力已转移就业8.29万人。实施困难人员就业援助计划,围绕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二是搭建平台保障重点群体就业这里我特别介绍一下在就业创业、招才引智方面做的一些工作。一是精准施策创新就业政策体系上半年,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6个政策文件,坚持减负、稳岗、扩就业并举,
针对群众关心的相关问题,近日,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胡义瑛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在线问政”栏目,主要就我市“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局长预约专题)”主题与网友互动答疑,内容摘录如下——
全市人力资源保障工作概况
Q:胡局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联系着千家万户,市民朋友也都非常关注。首先,请您简要介绍一下上半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保障民生、服务发展上做了哪些工作。
A:上半年,全市人社系统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取得积极进展。全市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并逐渐向好,上半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37.99万人,同比增长2.37%,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01%。全市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参保缴费人数实现逆势增长,分别净增4.9万人、5.78万人和4.81万人,在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实现新增就业人数、参保人数双增长,这份成绩来之不易。连续第16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惠及全市95万企业退休人员。扎实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共为全市20万户企业减免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72.5亿元。同时,各类技能提升培训稳步开展,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推进,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人才是城市发展的第一资源。
这里我特别介绍一下在就业创业、招才引智方面做的一些工作。
一是精准施策创新就业政策体系
上半年,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6个政策文件,坚持减负、稳岗、扩就业并举,通过保企业稳就业。围绕中央“六保”工作要求,起草了《青岛市保居民就业工作方案》,构建起快研究、快落实、快见效“三快”政策落实体系。依托大数据优势,通过“政策找企业”、全程网办的方式落实援企稳岗返还政策,为6.56万户企业发放稳岗资金3.65亿元,稳定岗位175万个,确保“应发尽发、应享尽享”。
二是搭建平台保障重点群体就业
创新出台大学生落户和就业新政,大幅放宽落户门槛,将我市“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扩展至专科学历毕业生和毕业学年度在校大学生。与智联招聘等机构合作举办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空中直播”活动,68.4万人实时在线观看互动。对120余所“双一流”高校和69所省内高校发布招聘信息,举办青岛“招才引智名校行”线上专场招聘会。实施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计划,建立劳动用工网格化服务制度,市、镇、村三级联动机制,实现农民工求职招聘信息网上直达,全市农村劳动力已转移就业8.29万人。实施困难人员就业援助计划,围绕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三是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招聘活动
依托青岛人才网,推出“招聘e站”线上招聘平台,搭建起“岗位超市”和“人才超市”两个线上资源池,推动人才供需有效链接。密集举办综合性大型人才线上招聘会、重点企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工业互联网企业、高校毕业生、“双一流”高校专场线上人才招聘会等不同主题的专场招聘活动。共有4500余家次企业参与线上人才招聘,累计发布岗位6.64万余个,平台揽收简历2.15万余份,个人在线注册超7.31万人。6月中旬,我们赴东北、华北、华东、西部、中南等地区10个城市,在南开大学、复旦大学、四川大学、吉林大学、中山大学等30所“双一流”高校开展招才引智推介活动,推送全市173家用人单位7800余个优质岗位,涵盖电子信息技术行业、机械制造行业等诸多前沿领域。
四是统筹推进人才工作国际化和区域一体化。
围绕建设上合组织地方经贸示范区,山东自贸区青岛片区,出台两区《人才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推进上合人力资源产业园和上合人才研修院建设,着力打造国际人力资源合作新平台。推动市政府与澳门科技大学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在人才引进、联合培养、产业人才对接和成果转化等方面深入合作。实施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推动建立胶东经济圈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联盟,研究制定省人社厅和胶东5市人社部门“5 1”一体化人社服务工作方案,促进劳动力和人才在区域内便捷流动。
Q:上半年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围绕保障民生、服务发展做了大量工作,我们也能切身感受到在民生保障方面的“获得感”不断增多,下面请胡局长简要介绍一下下一步人社部门还将推出哪些惠企利民的新举措。
A:接下来,我们将深入分析研判、聚焦工作重点、精准施策落实,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决战脱贫攻坚贡献人社力量。
一是全力推进保居民就业行动
实施“保居民就业工作方案”,聚焦经济发展、援企稳岗、政策落实等方面,构建系统完善、点面结合、措施有力的就业优先政策体系。大力扶持灵活就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不断拓展就业增长空间。实施重点群体就业促进行动,加快推进高校毕业生聚青计划,扎实开展失业人员就业援助,大力拓展农民工就业增收渠道。
二是着力提升社会保障服务能力和水平
以应保尽保为目标,以新业态、个体工商户、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参保城镇居民为重点,研究落实全民参保计划路线图、时间表,确保省下达的扩面任务目标完成。加强智慧社保应用平台体系建设,逐步实现社保经办服务由电脑端向移动端转变。推进半岛都市圈一体化跨区域联合经办。开展第三代社保卡建设,做好试点报批、通用性测试、指导合作银行提升服务水平。
三是不断强化经济发展才智支撑
围绕打造世界工业互联网之都,实施“十百千万”工业互联网人才工程,强化产业人才政策供给。聚焦青年人才聚集,出台《关于吸引集聚优秀高校毕业生来青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 吸引集聚更多“双一流”高校毕业生聚青创新创业发展。推进在莱西开展乡村振兴人才市场化配置机制试点,牵头抓好乡村人才振兴专班工作。继续推动与港澳地区人才交流合作,积极促进在人才招聘、联合培养、联合办学以及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探索合作。研究制定面向重点产业人才定制化服务办法,进一步落实市场主体人才评价自主权。
社会保险篇
Q:社会保障的用户名和密码是什么?
A:如果您是首次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用户名是您的身份证号,登录密码是您社会保障卡上的“社会保障卡号”,即以字母“u”或“B”开头的9位数字。
Q:本人于05年中断职工参保,现在想办理灵活人员参保,请问怎么办理?有补贴吗?
A:个人申请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就近到指定银行(如交通银行)的营业网点签订协议,按月由银行为您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中,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人员,在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并按规定参保缴费后,可申请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每月补贴标准为个人社会保险实际缴费金额的2/3、最高不超过500元。同一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对初次申领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Q:上一个公司是15号解除社保的,下一个公司申请补缴本月社保是否可以补缴?不能补缴的话,社保断开了,怎么处理?出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解决?
A:上一个公司15号为您办理了社保停保手续,当月的社会保险未在该公司缴纳。若您与下一个公司本月签订劳动合同,可由下一个公司为您补缴本月的社会保险。若您本月未就业、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按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
Q:本人原是青岛四方机车车辆技师学院教师,2019年学院整体划入青岛市技师学院,2019年1月起本人及另外4名老师先后在青岛市技师学院办理退休手续。但截止目前,在一年半多的时间里,每月仍开临时退休金,请问正式退休金何时才能发下来?
A:根据您反映情况,您属于有企业经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目前,省人社厅正在研究有企业经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计发办法,有望在近期出台相关意见。待省意见明确后,我市将在第一时间核定正式待遇。
Q:我属于跨省转移到青岛的,目前已正常缴纳3个月左右,可是还没有收到社保卡。麻烦咨询下,社保卡一般多久发放?流程可以简单描述下么?
A:刚才我单位工作人员与您进行了沟通,介绍了相关情况。1、根据来件获悉,您系外省来青工作的,如果您之前持有外省的第二代社保卡,在青岛参保后,若选择继续使用原社保卡且原有社保卡符合二代社保卡规范标准时,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社保卡,就近到青岛社保卡合作银行网点办理接续开通手续,原社保卡可在我市继续使用。2、如果您想更换为青岛社保卡,请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就近的青岛社保卡合作银行网点办理(青岛社保卡合作银行有八家,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青岛银行、招商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八家银行在青岛共有1003个服务网点,其中444个网点实现即时制卡,申请人可以实现立等可取,如果在非即时制卡网点申请办卡,发卡周期是5个工作日)。3、您也可以登录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在社保卡专题的社保卡个人申领模块申请。
Q:2016年按照2016年的缴费基数补交1996年的社保,退休时怎样计算1996年度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A:根据与您电话沟通的情况,您是在2016年以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规定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养老保险。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规定,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以补缴时我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按照补缴基数的8%,按年计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计发基本养老金时,补缴期间历年的缴费指数统一认定为0.6,补缴后个人继续缴费的,缴费基数按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有关规定执行,指数据实计算。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本人平均缴费指数按补缴指数(0.6)和实际缴费指数合并计算。
Q:女1972年生人,两地缴纳养老保险,老家交了12年,青岛交了7年,今年合起来是19年,户口迁过来已经有10年了。目前老家的社保还没有迁过来,请问,我这种情况,什么年纪可以办理退休,怎么办理?
A:1、目前您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户籍地均为青岛,您的待遇领取地可确定为青岛。
2、按照省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女职工的退休年龄确定采取身份和岗位相结合的办法,女干部年满55周岁退休,女工人年满50周岁退休。其中,女干部退休前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且退休时还在工人岗位的(失业人员视同工人岗位),若本人申请,可按工人的退休年龄和条件办理退休。女工人退休前在管理岗位且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具体岗位的界定由职工所在单位确定。
3、企业职工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由用人单位(失业人员由档案托管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由街道)提前1-2个月携带职工档案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工龄认定。
工龄认定完毕后,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退休手续:
(一)网上办理: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首页“网上办事大厅” 点击“社保业务”—企业养老—企业职工养老待遇申请,进入用户登录界面,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进行信息录入并按规定上传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青岛市从业人员退休申请表》相关材料。待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单位在网上打印《青岛市企业职工退休(退职)核准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规定为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
(二)窗口办理:用人单位(或街道人社服务中心)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规定为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
Q:我刚从大连回青岛,想把失业投保年限转回来,请问是如何办理手续,是到社保局办理还是就业失业部门办理,请明确告知?
A:本市户籍劳动者申请将外地市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转入青岛市的,需首先与外地市的失业保险征缴机构联系,申请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证明;之后,本人持转迁证明到申请转入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入手续。其中,转出证明没有明确标注失业保险缴费起止时间的,需到转入地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确认。
Q:我对象于七月二十七号办理了农合工一次性生活补助,请问什么时间钱能到位?再一个问题即墨已经划区了,为什么失业金还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什么时间能统一户口和待遇?
A:我市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发放时间,是根据个人提交申领信息的日期确定:每月1-14日提交申请的,当月月底前发放到个人银行账户;每月15日及之后提交申请的,次月发放到个人银行账户。由于您对象于7月27日提出申请,预计其补助资金在8月25日左右发放。关于城镇职工和农民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问题,主要是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时划分为城镇职工和农民合同制工人两种类型,其中城镇职工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仅由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失业后,按照缴费类型,可分别享受城镇失业保险金或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以上政策主要与个人参加失业保险时的户籍性质有关,与行政区划没有必然联系。为保障职工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对农民合同制工人,我市允许个人自愿按照城镇职工缴纳失业保险,可在初次参保缴费时通过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在参保缴费过程中提出变更申请,失业后可按规定享受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待遇。
Q:今年退休金补贴算法是每人补贴52元,工龄是35年2个月补贴应该是71元,再加上去年年底工资的百分之1.7计算是,2648.61*0.017=45.02637即45元对吧,应该补贴多少能算出来吧。应该补45 71 52=168*7=1176对吧?那为什么给我补贴1169呢?
A:202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然按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部分增加: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2元。
二、挂钩调整:分两部分
【第一部分】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按2019年12月份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7%确定月增加额,其中基本养老金不含地方性福利补贴。您发放的养老待遇2648.61元包含65元补贴,因此比例挂钩增加=(2648.61-65)*1.7%=44元;
【第二部分】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按缴费年限分段计算,工龄35年零2个月按照36年调待工龄计算挂钩调整为71元。因此您2020年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52 44 71=167元,2020年7月底补发1-7月合计为167*7=1169元,因此为您调整补发的养老金计算是正确的。
Q:请问19年离职养老保险中间断缴一个月,怎样补缴,可以在微信或网上补缴吗?
A: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中断期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补缴。2020年因疫情原因,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缓缴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底之前缴纳2019年12月之后的养老保险费的 不收取滞纳金。如果您中断的是2019年12月份之前的,按照规定不能补缴。如果您中断的月份是2019年12月的,且后续已正常参保,您可持身份证件到就近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手续。
Q:我单位招用了个青岛大学毕业生,以前没在单位投保,但是做保险提示他有多个编号,烟台户口,有个号可能是烟台给他交医疗的号。她能在青岛合并?什么手续?我们单位怎么能给他做上保险?
A:目前,山东省各市统一使用省级集中系统进行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按照省级集中系统合并编号原则,参保人应在原参保地(烟台市)进行多个编号合并操作。为避免参保人员两地跑腿,您单位可以向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参保人的个人信息,由我市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参保人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多个编号合并,无需参保人员回原参保地办理相关业务。下一步,我市会积极向省社保中心反映,建议优化省内各市个人编号合并业务操作流程,争取实现参保人在现参保地完成此项业务经办。
Q:我12年失业,当时啥也不懂,没领失业金,现在过了退休年龄,但是还没办理退休,问一下,因为现在生活困难,能否补领失业金?
A:建议您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提交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由经办机构按照政策规定和您具体情况进行审核。如果您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根据失业保险扩大保障范围政策,2020年12月31日前您还可以提出申领“失业补助金”申请。如还有相关问题,可拨打83668928咨询。
Q:公司不按照本人工资缴纳社保只按照当地的最低基数标准缴纳合法吗?
A:根据我市社会保险现行政策规定,参保单位申报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须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公示。企业从业人员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工资额高于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基数;低于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参保单位新招职工的缴费基数应按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起薪当月实际发放工资不满月的 应当折算成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职工若认为自己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工资数额不一致的,可向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投诉(其中市内三区参保的单位,投诉人直接到青岛市福州南路8号三楼302室办理投诉)。(市社保局社保稽查处投诉举报电话:85722931)
Q:目前青岛地区的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农村的中小微企业,雇佣了很多已经年满60周岁的人员。此类人员因为已经超过60周岁法定退休年龄,企业无法为期缴纳社保,一旦出现工伤,甚至工亡,中小微企业将面临巨大的赔偿风险。我本人所在的胶州市,就出现了这么一起典型案子。胶州某个体工商户雇佣了一位年满60周岁的老人,在工作途中被肇事机动车撞死(交警部门认定肇事司机全责),死者家属获得肇事方赔偿后,又向胶州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并要求个体工商户按照工亡补偿标准(金额超过七十多万人民币)进行赔偿。胶州市人社局在没有劳动仲裁的情况下,凭借个体工商户老板在配合交警队做的交通事故笔录,给出了工伤认定,造成该个体工商户面临七十余万的巨额债务。请问胡局长,咱们人社部门对于中小微企业雇佣年满60周岁的人员出现伤亡的情况,是否应该认定工伤?认定工伤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于中小微企业主来说,雇佣60周岁以上人员被认定工伤,由此带来的后果将是巨大的,甚至可能是灭顶之灾。人社部门对此能够给予中小微企业什么样的帮助和指导意见?
A:《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明确规定,即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按照上述规定,胶州市人社局依法依规做出了工伤认定。若您对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有异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行政诉讼。建议企业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规范用工,最大化减少用工风险。
Q:1.为什么青岛的失业补助金这么低?最高才400元北京1408元连济南都800元。2.为么什么失业补助金的审核这么慢?国家要求5个工作日审核完毕。我是在7月份在国家社保服务平台上提交的申请直到现在还在审核中! 3.请问青岛地区到现在为止有多少人提交了失业补助申请?审核通过了多少?
A:根据国家人社部和省人社厅有关文件精神,失业补助金标准由各市自行测算、合理确定,要坚决防范失业保险基金穿底风险。我市失业补助金标准是在充分研判我市失业人员总数、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等情况基础上,借鉴上海、重庆等市经验做法,经多次测算、评估并报市政府同意后确定的。目前,我市失业补助金标准根据个人在我市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分为三档:缴纳失业保险费5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400元;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含)至5年的,每人每月200元;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1年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每人每月100元。与其他城市相比,我市作为人力资源输入型城市,人口基数大、外来务工人员多,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最多(约占全省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较多(每月4万人),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少。关于审核时限问题,按照国家人社部要求,失业补助金统一通过国家社会保险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申请、审核和反馈。当前,有一部分申领人员的信息在传输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匹配问题,需要人工逐一核实。同时,我们正积极配合国家社保平台技术维护部门进行完善,敬请谅解。截止目前,我市已累计受理16964人的失业补助金申请;经审核,有4470人符合享受条件,首批1666人的失业补助金已于8月初发放到位。其他符合条件的补助金申请,正在抓紧审核中。
就业和创业扶持篇
Q:现在人社部门出台的创业扶持政策又多又好,可政策多了又些了解不透,请问胡局长咱有没有印发相关综合汇编或者政策清单类的,让我们能一目了然,清楚了解到所有好政策,也不用到处咨询?
A:近期市人社局密集出台了相关扶持就业创业政策,并编制了“青岛市就业创业政策一本通”“青岛市高校毕业生政策一本通”,您可登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首页左方“政策法规”栏目,点击“政策一本通”即可查询有关政策,我局也定期对“政策一本通”进行维护和更新。
Q:请问以工代训的现场照片是啥意思?以前好像有个1000的,现在有个500的,不一样吗?可以同时享受?
A:以工代训照片是指企业申领补贴时,上传企业职工边工作边进行生产技能培训的照片,具体内容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业务实际情况确定;1000元/人的以工代训是青人社规〔2019〕18号文件出台的政策, 500元/人/月的以工代训补贴政策是鲁人社字〔2020〕63号和青人社字〔2020〕75 号文件出台的政策。具体文件内容您可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政策法规-政策文件、政策解读”查阅。两个政策相互联系又有区别。对不符合按照鲁人社字〔2020〕63号文件(500元/人/月)规定享受以工代训补贴的其他企业,招用贫困劳动力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可继续按照青人社规〔2019〕18号文件(1000元/人)规定享受以工代训补贴。青人社规〔2019〕18号文件规定的以工代训补贴人员范围、标准和政策执行期限不变,自2020年1月7日至2021年12月31日。鲁人社字〔2020〕63号文件文件规定的以工代训政策,执行期自2020年6月5日至2020年12月31日。青人社规〔2019〕18号和鲁人社字〔2020〕63号文件规定的吸纳就业以工代训属于同一类型培训。同一企业、同一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同一类型培训补贴,不能重复享受。企业按照鲁人社字〔2020〕63号文件规定申请了吸纳就业以工代训补贴的,以后又符合青人社规〔2019〕18号文件规定的以工代训补贴条件的,也不允许企业再重复申请该人员的以工代训补贴。
高校毕业生及人才引进篇
Q: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高校 毕业生专项引才,包括本科生吗?
A:根据我市“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青创新创业招聘计划,“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可参加部分岗位招聘,具体请查询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各招聘单位官网发布的招聘简章。
Q:我是一名山东大学2020应届医学硕士毕业生的家长。本来计划孩子出国读博,目前受疫情影响,没法出国,但是又没有及时参与去年年底开始的很多企事业单位的校招。目前学生在家待业,对于就业,想咨询一下局长同志有没有什么好的意见和建议?今天在网上看到,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题部署事业单位吸引“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青工作,围绕“十五个攻势”重点行业、产业发展人才需求,开发定向引才岗位152个,计划招聘“双一流”高校毕业生787名。具体的计划如何查询?医学硕士是否有机会参与?
A:我市近期部署了“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青创新创业招聘计划。各招聘单位将从本周起陆续在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各招聘部门官方网站发布招聘简章,您可关注以上网站信息,根据发布的岗位招聘条件报考适合的岗位。如有具体问题可拨打85912091电话咨询。
Q:作为一名已毕业的大学生,发现很多往届/同届及下届毕业生对青岛市优惠政策不够了解,虽然对青岛心向往之,但很难留的下,住的好,请问人力局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有何优惠政策吗?
A: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直以来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稳就业的重要内容,在政策、服务、宣传方面精准发力,吸引高校毕业生来青就业。
我市吸引高校毕业生来青就业主要有以下政策:
一是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
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就业或创业并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具有本市户籍的,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费。
二是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
对国内普通高校派遣期内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及留学回国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本市户籍并在我市就业创业的,分别按照本科毕业生500元/月,硕士研究生最高1200元/月,博士研究生最高1500元/月的补贴标准,给予最长36个月的住房补贴。
三是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2018年以后毕业的派遣期内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小微企业就业并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按每人每月400元的补贴标准,为毕业生发放最长3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四是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我市灵活就业、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的,可享受每月最高500元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五是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我市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可根据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享受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另外,若您在我市自主创业,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优惠政策。为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知晓率,我局对现有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进行了梳理汇总,形成政策一本通,您可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关注“青岛大学生就业”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欢迎您来青岛创新创业,共谋未来!
Q:我籍贯是青岛的,但小学之前在甘肃上学,户口当时就迁过去了,到现在都是甘肃的户口;初中时回青岛上学,生源地是青岛的;大学是在河南上的。今年毕业,想把户口迁回青岛。请问这样的话可以申请“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吗?但我还想考研,请问“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对考研又有什么影响呢?“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有规定落户后在什么期限内必须在青岛就业呢?又有什么政策优惠呢?
A:您的情况符合我市“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此项政策对落户后在青就业没有期限要求,但若申请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比如申请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和一次性安家费等政策,要求申请人在青就业创业。在享受人才政策方面,对来青就业创业、具有本市户籍且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博士研究生15万元、硕士研究生10万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安家费;对来青就业创业、具有本市户籍的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留学回国人员,符合条件的可分别按照本科500元/月、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的标准,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等等。按“先落户后就业”政策落户对考研有无影响,建议您向研究生招生部门咨询。
Q:青岛人,外省高校毕业,怎样办理未就业手续?政府是否能根据学生的学历、简历,有指导性的安排就业?
A:如果您是青岛生源应届未就业毕业生,可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行个人账号注册。注册账号激活后,进入“山东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管理服务系统”,填写求职意向、就业需求等情况,完成网上报到手续。您户籍所在地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与您联系,并根据您的就业意向提供岗位推荐、就业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您也可拨打我局服务电话66711723进行咨询。
Q:根据青岛市政府公报,2016-2019年青岛常住人口分别增加10.7、8.65、10.43、10.5万人。考虑到放开二胎政策,最近几年青岛出生率很高,如果扣除自然增长(出生-死亡),每年的人口净流入也就5万左右。而根据青岛人社局统计,2016-2019年青岛引进人才分别为12.1、13.1、21.9、25万人。那么请问胡局长:为何人才引进的数据远超人口增长数据好几倍?人才引进的统计标准是什么?统计数据真实吗?是否存在水分?是否存在假大空、口号化、形式化?人才流失了多少?在全国抢人的背景下,如果还是整天通过假大空的数据喊口号、走形式,只会蒙蔽自己、蒙蔽领导、自欺欺人、陷入自嗨,而意识不到青岛已经存在的人才危机。建议:规范人才引进数据统计标准,让领导和人民了解真实的人才流动情况。
A:人才引进集聚和常住人口新增数的差异与统计口径有关。我市引进聚集25万人才是当年新引进聚集人数(含引进和培养),包括:高层次人才、外籍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学历人才、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等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等。统计标准为初次在青就业和缴纳社保的人才,约23万人;另有2万名由农业部门培养的本市农村实用人才。需要说明的是,在青就业和缴纳社保的人才,有一部分不在青办理落户;相当一部分本地学生到境内外高校就读未迁移户口,毕业后回青工作,在新增常驻人口统计中未体现;还有部分当年来青就业的人才,因不满6个月也暂未纳入常驻人口统计。
劳动关系篇
Q:关于劳动法规定的一周不超过40小时工作时间,一周六天很正常,还是按照普通工资,根本没有1.5倍。而且青岛劳动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模板也是未体现相关法律规定内容,是不是应该更新一下?
A:按照法律规定,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在休息日工作的、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150%、200%、300%支付加班费。另外,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已上传最新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示范文本中有关于工作时间的内容。
Q:1、是否签订政府同意的不定时工作制合同就可以不考虑每天每周每月的工时,7X24小时的上班,并且成为不支付加班费及法定节假日补贴的理由。是否不定时工作制可以作为不安排职工的带薪休假理由?2、青岛市公安局同工同酬制度如何落实?3、警务辅助人员干10年跟干1个月新入职的工资待遇完全一样,是否合理?4、劳务派遣制合同工,对超时工时工作,不支付加班费,无法享受带薪年假等违反劳动法规定的一系列问题,投诉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还是派遣到的用工单位?
A:1、关于不定时工作制问题。不定时工作制是指用人单位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岗位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实行标准工时,而采取的无固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但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应当经行政审批部门批准。不定时工作制不执行有关加班工资的规定,不存在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费,但应执行带薪年休假相关规定。
2、关于辅警同工同酬问题。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关于维护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人员劳动保障权益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5号)规定,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与本单位同性质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本单位无同性质劳动者的,参照当地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做到同工同酬。3、关于工作10年与新入职1个月的警务辅助人员待遇相同问题,属于单位内部分配制度问题,建议您向所在单位反映。
4、关于权益维护问题。如果您认为单位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或单位未安排您休年休假又不依法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您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仲裁。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职称评聘篇
Q:从去年开始,高级工程师评审已经从过去要求聘任中级职称满五年改为获得中级职称满五年,但高级经济师依然要求聘任经济师满五年,这就造成了技术人员其他条件都相同,就是因为走了不同专业序列,最终导致了走工程序列的从获得中级职称之日起满五年可以评高级,但走经济序列的不可以,只能从被聘任之日(聘任日期比获得日期至少晚一年以上,个别单位甚至会晚几年、十几年。。。)起满五年才行,人为造成了不公。请问领导我们青岛今年会不会有所改变?
A:我市在职称评审中执行国家、省各系列的标准条件。今年,国家、省对高级经济师职称已经做了新的调整,首次对高级经济师实行考评结合,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只要从事经济相关工作满一定年限(具备博士学位须满2年;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须满5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须满10年)的专业技术人员都可以申报考试和评审。我市将在国家公布考试分数和合格线之后发布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通知。
Q:2019年5月23日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乡镇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鲁人社发〔2019〕15号),日照(2019年7月)、滨州(2019年7月)等地区制定了实施意见,2020年4月21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又下发了《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请问我市什么时候制定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乡镇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鲁人社发〔2019〕15号)?
A:对于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印发的鲁人发[2019]15号文件,前期已按要求传达到各区市执行。为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大落实力度,我市根据鲁人社字[2020]42号文件研究起草了进一步完善改革乡镇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和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将于近期印发实施。
人才住房篇
Q:2020年人才公寓的配售工作应该尽快启动了,根据19年的情况,从配售到名单公示再到选房,接近半年的时间。今年的配售再不启动,就延到2021年才能公示名单了。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启动配售准备工作。
A:我市2020年人才住房分配工作正在加紧推进,待人才住房项目具备分配条件后,将由住建部门根据项目情况拟定分配方案,并第一时间通过青岛市政务网或各区(市)、功能区政务网等官方网站进行发布分配公告。您可关注相应政务网信息,按照公告中的流程进行网上申请。如您想了解详情,也可拨打市人才服务中心电话(88913379)咨询。
Q: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制定的《2020年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排序规则》征集意见及反馈已完成一段时间,请问具体的正式分配细则什么时候发布?在哪里可以查询到相关信息?
A:人才住房分配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为稳妥做好此项工作,我局前期会同各相关部门对人才住房分配标准及相关政策进行了充分的调研论证并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共收到社会各界通过邮箱、电话、政务网留言等方式反馈的意见建议400余条。经过认真研究,我们积极采纳社会各界提出的部分建议,对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完善,现已通过青岛政务网公布了意见采纳情况。目前我局正在积极推进政策出台工作,并将按照程序及时对外发布。
机关事业单位篇
Q:请问青岛市事业单位改革到什么时间完成,改革期间人事调整是否暂时停止?
A: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一般应在年底前完成,改革期间人事调整暂时停止。
Q:事业单位事业编,工作全天候,除正常巡视检查,有案件随时处理,工作为上三天两夜、休三天四夜,等于六天在班50多小时,全年无节假日。这样合理吗?合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吗?
A: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事业单位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因工作需要必须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的,应给职工安排相应的补休。职工如对单位的安排有异议,可向单位主管部门或工会反映。
Q: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前期预审通过的人员,这次又增加了网上审核环节,造成重复填报,因为对新规则没有向报名考生解释,而且时间紧,造成很多预审通过的人员没有通过网上审核,要求重新开放审核系统。
A: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3月4日在官方网站发布了《2020年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拟招聘工作人员7名。因正值疫情高发期间,大部分高校毕业生无法返校取得相关证件原件,故在今年8月6日,在官方网站发布了《网上确认报名通知》,通过上传资格信息确认报名手续。并在通知中明确,前期报名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间为8月12日上午9:00至8月14日下午16:00。期间,退役局对前期全体报名人员发送了短信通知,提醒考生及时到网上进行确认报名。目前,网上确认工作结束,已进入整理报名数据、编排考场阶段。
其他
Q:12333服务热线需要大大提升服务,往往电话打不进去,人工坐席都在繁忙,那就没有具体可行的措施改进?
A:首先,对我们工作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人社工作连着千家万户,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市民关注度高,政策业务咨询量大,12333热线日均呼入量一直保持在1.2万左右的高位,目前确实存在人工坐席不足、电话难打的情况。对此,我局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局长专题会”研究解决。通过增加人工坐席、开通自助语音留言服务,采取云课堂、“青岛人社”手机APP、智能搜索系统、“青岛12333”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广泛宣传人社政策,有效提高人工接通率和政策知晓度。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开展前置式、主动式、精准化和智能化服务,重组、优化线上线下办事流程,提升网站和手机使用体验,深化政策找人找企,增设网络人工客服,开展线上咨询,实现信息精准推送,进一步分流12333电话咨询量,努力提高人工接通率,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