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勤转岗后职级,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转岗工勤岗位的工资待遇和身份处理
事业单位工勤转岗后职级,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转岗工勤岗位的工资待遇和身份处理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等三类岗位,在单位有空缺岗位的情况下,可以互相转岗。日常大家谈得比较多、最关心的是,工勤岗位人员转岗到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几乎不关心、不咨询关于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转岗到工勤岗位有关政策。实际中,在一定条件下也是存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转岗到工勤岗位的情况。例如,首次岗位设置管理时,单位岗位类别、规格是以工勤技能为主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有限,经本人愿意,单位允许从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在工勤技能岗位。又如,某事业单位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数够用,个别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具备工勤技能特长和爱好,善于自学研究和钻研技术,有当大国工匠的职业方向,转岗工勤岗位是满足了发展需要。
对由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转岗聘用到工勤技能岗位,按照所聘工勤岗位兑现工资待遇,此处没有任职年限的限制性规定,这与从工勤人员转岗到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退休退职待遇的10年限制不同。特别规定:对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及聘用时,由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受聘到工勤岗位的人员,任原职务满5年、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且保留原国家规定工资待遇的,应按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
对由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受聘到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不办理身份变更手续,不对身份进行操作,其原干部身份在人事档案中保留,说白了和工勤人员转岗一样,“转岗不转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