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是否属于加班的规定(值班加班如何区分)
值班是否属于加班的规定(值班加班如何区分)最终,劳动仲裁机构及一审、二审法院都支持A公司的主张,认为:“李四主张的加班费,实际为A公司安排其值班期间应得报酬,由于值班期间工作任务和工作强度均不同于正常工作,不宜按加班对待,且A公司已依照约定支付了李四值班补贴,李四另主张值班期间的延时加班工资、周六日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李四提供了工作群“报工记录”以及钉钉考勤打卡记录,证明其曾于夜间、周末及节假日工作,系加班,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A公司未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A公司主张李四夜里及周末、节假日工作系值班,公司已经按照值班制度支付了值班补贴。为此,公司提供了公司加班制度,证明加班必须经过批准,且李四知悉加班制度;提供了公司值班补贴制度,以及向李四支付值班补贴的记录。公司亦将李四的日常工作内容及值班内容向法庭进行陈述。李四值班期间,主要工作内容为在办公室值守,如遇居民用电故障,通过电脑程序
罗向京律师
加班与值班都是根据用人单位的安排,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实施特定的工作内容,二者有相似之处。加班一般指的是在非正常时间按正常节奏、内容、标准工作;值班一般是为了安全、消防等目的安排在用人单位值守,可以边工作、边休息。加班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其中周末加班工资为平时工资的2倍,节假日工资为平时工资的3倍。对于值班是否应当支付以及如何支付报酬,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多数用人单位对员工值班发放一定形式补贴。
实践中,对于非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安排的性质,员工与用人单位经常存在不同的理解,因此常有纠纷,诉诸仲裁机构或法院。裁判机构一般结合用人单位业务及员工岗位职责,综合考虑员工在非正常时间的工作内容、强度、是否可以休息等因素,作出加班或值班的认定。
电力企业A公司于2015年3月与李四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李四在“运维采集工”岗位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电力线路、设备巡检维护、维修,以及处理居民电表报修、充值故障等。工作时间为标准工时。2019年3月,A公司与李四解除劳动合同。李四提起劳动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工作期间的延时加班工资、周六日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共计5万元。
李四提供了工作群“报工记录”以及钉钉考勤打卡记录,证明其曾于夜间、周末及节假日工作,系加班,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A公司未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A公司主张李四夜里及周末、节假日工作系值班,公司已经按照值班制度支付了值班补贴。为此,公司提供了公司加班制度,证明加班必须经过批准,且李四知悉加班制度;提供了公司值班补贴制度,以及向李四支付值班补贴的记录。
公司亦将李四的日常工作内容及值班内容向法庭进行陈述。李四值班期间,主要工作内容为在办公室值守,如遇居民用电故障,通过电脑程序解决;如遇线路设备故障,报主管解决;如需立即进行维修,李四在值班期间也会参与相关维修工作。值班期间发生的居民用电故障以及维修工作,频率比正常工作时间要少很多。值班时可以休息。李四对公司陈述的值班内容表示认可。
最终,劳动仲裁机构及一审、二审法院都支持A公司的主张,认为:“李四主张的加班费,实际为A公司安排其值班期间应得报酬,由于值班期间工作任务和工作强度均不同于正常工作,不宜按加班对待,且A公司已依照约定支付了李四值班补贴,李四另主张值班期间的延时加班工资、周六日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