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在试用期立即辞退员工吗?不符合录用条件
企业可以在试用期立即辞退员工吗?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试用期劳动者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明 月 律 师 解 读 】#公司#【 仲 裁 判 决 】#劳动仲裁#在庭审中,教育科技公司认为小川是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并提交了《新员工试用期(期满)评估表》进行证明,该评估表中有教育科技公司员工以及总经理的签字,但没有小川的签字。本案经过劳动仲裁、法院一审和二审,最终认定教育科技公司解除小川的劳动合同违法,判决教育科技公司支付小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9512元。
【 案 件 详 情 】#普法行动##辞退#
2019年11月18日,小川进入某教育科技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2019年11月28日至2021年11月27日止,其中试用期4个月。约定 小川担任营销经理一职,每月工资23000元。
2019年12月21日,教育科技公司向小川出具《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主要内容为:“鉴于您在试用期内的实际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将于2019年12月28日解除与您的劳动关系。您从2019年12月1日至12月28日的工资及报销共计20000元将于2020年1月15日汇入您的工资银行账户上。”小川当天就签收了该通知书。
2020年5月11日,小川提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要求教育科技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3000元。
【 仲 裁 判 决 】#劳动仲裁#
在庭审中,教育科技公司认为小川是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并提交了《新员工试用期(期满)评估表》进行证明,该评估表中有教育科技公司员工以及总经理的签字,但没有小川的签字。
本案经过劳动仲裁、法院一审和二审,最终认定教育科技公司解除小川的劳动合同违法,判决教育科技公司支付小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9512元。
【 明 月 律 师 解 读 】#公司#
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试用期劳动者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试用期期限符合法律约定。用人单位应保证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期限符合法律要求,否则即便劳动者签字确认,该约定也会因违背法律规定而没有法律效力。
(2)制定合法、清晰、明确的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要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首先应当明确录用条件是什么。对于录用条件的设定,无论是在招聘广告还是职位说明书中,都应当清晰、明确。另外,对于录用条件的设定应当合法合理。例如,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①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对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自身基本情况有隐瞒或虚构事实的,包括提供虚假个人重要证件的,如学历证书、身份证、护照等;对个人情况说明与事实有重大出入的,如履历、知识、技能、业绩、健康等;②在试用期存在工作失误的,并在规章制度明确“工作失误”的判断标准等。
(3)录用条件应当公示,并由劳动者签收。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应当进行公示,让劳动者知悉。如在录用通知书、劳动合同或员工手册中列明。为了留存公示的证据,建议用人单位让劳动者在岗位说明或录用条件上签名,以证明劳动者已知悉录用条件。
(4)建立有效可行的试用期考核制度。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往往与试用期期间的一些考核成绩挂钩。但是,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缺乏明确的考核标准,因此被判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建议用人单位制定具体准确的考核办法和标准,考核标准应当尽量量化、具有可操作性,避免模糊不清、理解有歧义,并对考核结果进行记录,并予以公示,这样使考核结果有理有据,客观公正。一旦劳动者考核不合格,用人单位就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5)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及法律依据。
(6)解除时间。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试用期员工的,该解除行为必须在试用期内做出,超出试用期则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违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