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创建食安城,南宁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动态2022年第10期
南宁市创建食安城,南宁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动态2022年第10期为确保中考食品安全,6月21日,江南区市场监管局组成“食安中考”工作专班到辖区11个考点,重点对学校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原料进货、食品留样、餐具清洗消毒等情况进行深入检查,严密监测食品安全风险点,确保学校食堂选用的食材新鲜优质、安全可靠。●江南区市场监管局加强食品监管保障考生“舌尖上的安全”驻点监督,重点巡查。考试期间,兴宁区市场监管局采取驻点保障和快速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对供餐的学校食堂严把菜单审核关、原料采购关、人员卫生关、菜肴烹饪关、餐具消毒关和食品留样关等重要关卡,确保每一环节食品安全。同时,对采用配餐的学校进行驻点验收监督,确保配送车辆、餐饮具消毒、菜品温度质量等符合要求。消费警示,加强宣传。兴宁区市场监管局考前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加大对考生及家长食品安全常识、自我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广大考生强化外出就餐安全意识,健康饮食,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和食品安全意识,
●兴宁区市场监管局全力护航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
一年一度的中高考落下帷幕。考试期间,兴宁区市场监管局在学生考点及周边食宿点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全力保障城区中高考食品安全。据统计,共出动执法人员65人次,保障用餐7537人次(高考用餐174人次,中考7363人次),食品安全零事故发生。
周密部署,压实责任。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高考中考期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兴宁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多措并举,提前部署,通过压紧压实监管责任和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靠前服务,排查隐患。在中高考前夕,兴宁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涉及中高考学校的食堂及周边考生食宿酒店进行风险隐患大排查,下达监督意见书6份,督促并要求各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意识,确保考生饮食安全。此外,兴宁区市场监管局还参与城区联合执法行动,加大执法力度,指导经营主体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规定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杜绝采购使用高风险食品,督促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防止生熟食品交叉污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驻点监督,重点巡查。考试期间,兴宁区市场监管局采取驻点保障和快速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对供餐的学校食堂严把菜单审核关、原料采购关、人员卫生关、菜肴烹饪关、餐具消毒关和食品留样关等重要关卡,确保每一环节食品安全。同时,对采用配餐的学校进行驻点验收监督,确保配送车辆、餐饮具消毒、菜品温度质量等符合要求。
消费警示,加强宣传。兴宁区市场监管局考前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加大对考生及家长食品安全常识、自我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广大考生强化外出就餐安全意识,健康饮食,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和食品安全意识,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强化值守,应急处突。兴宁区市场监管局强化应急值守,安排专员备勤,确保一旦出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第一时间高效应对、高效处置,及时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进一步扩大。
●江南区市场监管局加强食品监管保障考生“舌尖上的安全”
为确保中考食品安全,6月21日,江南区市场监管局组成“食安中考”工作专班到辖区11个考点,重点对学校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原料进货、食品留样、餐具清洗消毒等情况进行深入检查,严密监测食品安全风险点,确保学校食堂选用的食材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东盟分局开展高校食品安全培训座谈会
为提高学校食品安全风险意识,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6月28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东盟分局组织召开大中专院校食品安全培训座谈会,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堂卫生操作规范,助力南宁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会议通报了今年各大中专院校投诉举报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就今后如何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提出要求。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东盟分局指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提高风险意识,全面自查整改,还就如何应急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指导。随后,会议就如何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行培训。
此次培训座谈会,进一步畅通了双方沟通渠道,促进校方加强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双向发力,齐头并进,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横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整治涉老食品、“保健品”领域涉诈问题隐患专项行动
为维护平稳健康的市场环境,连日来,横州市市场监管局安排部署整治涉老食品、“保健品”领域涉诈问题隐患专项行动,全力维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
严执法,净化市场环境。此次行动重点整治非法宣称功能的食品及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的器材、用品、用具等产品的生产经营行为,重点查处涉老食品、“保健品”经营主体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非法声称疾病防治功能、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查处食品生产经营非法添加、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行为。
挖线索,梳理排除隐患。横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托12315平台和热线,扩宽诉求渠道,加强食品、“保健品”的价格、宣传、食品安全及涉嫌老年人诈骗等方面投诉举报线索收集梳理,严厉打击假借专家义诊、健康咨询讲座、会议营销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大涉老食品、“保健品”领域案件查办力度,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抓宣传,营造共治氛围。横州市市场监管局采取宣传进社区、进街道、进村庄等方式,向群众发放宣传册子,讲解养老诈骗相关知识,对涉老食品、“保健品”安全科普等进行宣传,目前共发放《食品、“保健品”等领域十种常见“陷阱”》《擦亮双眼 远离非法会销 认清虚假宣传》等宣传册5000多份。通过宣传,引导老年消费者科学理性选购食品、“保健品”,增强老年人自我保护意识,营造“反诈护老”的社会氛围。
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横州市市场监管局共检查涉老食品、“保健品”经营主体56家次,对2家产品“体验式”经营场所进行突击检查。下一步,横州市市场监管局继续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融入日常监管中,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规范整治一体推进,切实维护好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
●宾阳县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近日,宾阳县市场监管局深入市场和农村地区扎实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和消除当前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着力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夯实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强化责任,精心安排部署。宾阳县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通过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采取强有力工作措施,扎实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对辖区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细致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化制度,充分调动全县237个村委(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积极性,发现收集农村食品安全问题,按时上报食品安全信息,镇、村两级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化得到完善。
宣传发动,营造整治氛围。为全面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宾阳县市场监管局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和各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对辖区群众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同时,通过开展“3·15”、食品安全“六进”宣传活动,切实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最大程度地杜绝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在农村市场流通、倾销。截至目前,共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34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接受群众咨询500多人次。
突出重点,开展整治行动。针对农村食品市场销售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的“五无”食品等突出问题,宾阳县市场监管局以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其周边、旅游景区、自然村,以及其他问题易发、多发区域为重点区域,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集市、农村食品经营店为重点场所,以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儿童食品以及民俗特色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加大食品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宾阳县市场监管局严厉查处销售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食品,依法及时处理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食品。同时,严格落实农村集体聚餐报告制度、分类指导制度和厨师备案制度,加大对农村集体聚餐指导工作。
截至目前,宾阳县市场监管局共出动检查人员226人次、执法车辆61台次,检查食品加工小作坊等生产主体185户次,检查食品小餐饮、小摊贩等经营主体350户次,检查批发市场、农(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268户次,食品案件立案15起,罚没款17.9万元。
畅通渠道,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今年以来,宾阳县立足职能转变,创新方式,优化服务,全面整合资源,畅通维权通道,进一步提升消费者满意度。目前,共受理食品安全类投诉举报323件,其中投诉173件、举报150件,立案23件,罚没款约2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3万元,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广大农民群众饮食安全。
●马山县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验检测活动
6月21日至27日,马山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在马山县辖区内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验检测活动,进一步保障马山县人民群众“菜篮子”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新鲜菜、安全菜、放心菜。
马山县市场监管局对马山县商贸市场、古零镇农贸市场、乔利乡农贸市场的农产品、农副产品经营场所进行抽样,本次活动共抽样302批次,市民送检22批次,经检测全部合格。
在抽检过程中,马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还向往来群众发放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资料、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呼吁广大消费者学习食品安全知识,了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共创健康美好的生活环境。
下一步,马山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对各乡(镇)农贸市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农产品、农副产品经营场所进行抽样检测,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获得感、满意度。
来源:南宁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