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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讨薪不慎捅死老板,装修工人多次讨薪无果

农民工讨薪不慎捅死老板,装修工人多次讨薪无果判决书显示,嫌疑人熊某与被害者陈某辉完全无关,而是与陈某辉之父陈某元有劳务纠纷。周围商铺的目击居民第一时间报了警,一分钟后,扶着儿子的陈某元也反应过来,再次报了警。约10分钟后,熊某在现场被民警传唤到案。而陈某辉在被救护车送到附近中医院时,已无生命体征。多次催讨无果捅死老板儿子2020年7月25日,上午9时06分,浙江省金华市江南开发区,来自江西的装修工人熊某站在江南建材市场的兴隆扣板批发店门口,掏出手机拍下了陈某辉被捅刺后倒在电瓶车上的一幕。哥哥熊杰在上班时,偶然刷到弟弟朋友圈更新。视频中,一个老人扶着一个年轻人在地上,年轻人手握胸口,地上流了很多血,配文是“最后一条朋友圈”。

2020年7月25日,装修工人熊某由于多次讨薪无果,从江西老家乘车到浙江金华当面讨薪被拒后,捅刺欠薪者儿子致死,随后被警方当场抓获。

红星新闻从熊某家属处获悉,熊某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时被判死刑,随后二审也维持原判。目前正处于复核阶段。

案发经过

装修工人被欠薪15000元

多次催讨无果捅死老板儿子

2020年7月25日,上午9时06分,浙江省金华市江南开发区,来自江西的装修工人熊某站在江南建材市场的兴隆扣板批发店门口,掏出手机拍下了陈某辉被捅刺后倒在电瓶车上的一幕。

哥哥熊杰在上班时,偶然刷到弟弟朋友圈更新。视频中,一个老人扶着一个年轻人在地上,年轻人手握胸口,地上流了很多血,配文是“最后一条朋友圈”。

周围商铺的目击居民第一时间报了警,一分钟后,扶着儿子的陈某元也反应过来,再次报了警。约10分钟后,熊某在现场被民警传唤到案。而陈某辉在被救护车送到附近中医院时,已无生命体征。

判决书显示,嫌疑人熊某与被害者陈某辉完全无关,而是与陈某辉之父陈某元有劳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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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书

经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17年,熊某开始在兴隆扣板批发店从事集成吊顶安装工作,该店由被害人陈某辉之父陈某元经营。2020年5月中旬,熊某因家中装潢要回江西老家,请江西老乡余某武替工,离开时陈某元尚有15000元工资未向熊某结清,承诺8月份再支付。

此后,熊某多次向陈某元及其妻子陈某花催讨工资未果。据熊某妻子介绍,事发时家中经济困难,小女儿刚满一周岁,大女儿13岁,夫妻俩还因新房装修费用不足,手头吃紧。

2020年7月16日,熊某通过微信提前预付1218元给替工余某武,但熊某自己并未从陈某元处讨到工资。

在一审判决书中,余某武称,当时他问了熊某有没有把工资拿到手,熊某说没有拿到,还发了条微信,内容是“他说下个月,下个月再没给钱,我就去把他小儿子杀了。”余某武称,当时他以为熊某只是开玩笑。

争执焦点

是预谋还是激情?

对熊某是预谋杀人,还是激情杀人,成为后来庭辩双方争执的焦点。

熊某妻子回忆,在他出发去金华讨债前一天,7月23日,夫妻俩还到新房看贴地板砖搞卫生,并叫了师傅上门量门窗尺寸,定下了装修材料。

7月24日凌晨,熊某再次给陈某元一家发微信催讨工资,并称再不结工资就到金华找陈某元,到时别怪他不念情分。

7月24日早上,熊某还到新房沟通了头天订的门槛石,回家时还买了菜,帮忙抱一岁多的孩子。熊某告诉妻子,他订了下午3点多的票去金华讨工资,并承诺要到了工资玩两天就回,要不到就去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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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某去金华讨薪前发的朋友圈

证人余某积回忆,7月24日当晚,熊某在朋友圈发布了一条在高铁站的视频,并配文,“来金华干一票大的”。在评论区,他回复朋友们称,去有点事,过两天就回。当晚,由于不舍得住酒店,熊某借住在江西老乡余某积位于金华市婺城区的家中。余某积记得,当晚熊某带了一个手提塑料袋,里面装的是两套换洗的衣物。

据金华市某五金店员工回忆,7月25日早上8时35分许,穿着灰色衣服的熊某在她店中买了一把水果刀,并支付了10元。

随后,熊某到陈某元店中讨薪,陈某元仍回复工资要8月份支付。熊某妻子后来从市场居民处了解到,“那天他来要账,父子俩都说不给,有也不给,一副无赖样。”妻子告诉红星新闻,庭上,熊某也表示到店之初,他仍笑眯眯地递烟,但还未开口便被一口回绝,称“你来也没用”。

据判决书,熊某随后朝躺在躺椅上的陈某辉身上捅了四五刀,在陈某辉跑出去后,又在陈某辉的背部捅了两刀。

法院判决

一审二审均被判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正复核

4个月后,2020年11月30日,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熊某犯故意杀人罪,并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熊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具有自首情节,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元方诉称,由于被告人熊某的犯罪行为造成了经济损失,请求判令被告人熊某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798787.6元,并请求判处熊某死刑立即执行。

2021年2月,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熊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被害人陈某辉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熊某虽有自首情节,且本案系因劳资纠纷引发,但熊某因劳资纠纷迁怒于他人,事先预谋并持刀捅刺陈某辉数刀后又持刀追赶捅刺,在公共场合肆意行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不应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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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书

一审判决结果显示,被告人熊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00000元。

2021年8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熊某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还强调,被害人陈某辉在本案中完全无辜,与纠纷完全无关。熊某杀人动机极其卑劣,又在公共场合决意行凶,行凶后还将杀人现场拍摄发朋友圈,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虽有赔偿,但不能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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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判决书

在11月5日熊某妻子呈交给最高检的救助信中,她回忆,熊某多次向老板表明家里困难急需用钱,“可他们一拖再拖,无视我们的困难,无视欠薪的事实。”

熊某一家告诉红星新闻,本案犯罪后果虽然严重,但案发具有一定偶然性,事出有因,具备自首、认罪认罚、悔罪态度好,并积极赔偿等量刑情节,希望法院对其能予以无期徒刑及其下徒刑进行量刑。

《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目前,该案件正处于最高人民法院复核阶段。

来源:红星新闻 记者 潘俊文 实习记者 蔡晓仪

编辑:张恒 李英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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