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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环境保护执法改革,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优化15项执法措施

辽宁省环境保护执法改革,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优化15项执法措施服务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将全面落实现场执法检查计划制度,压减入企执法检查频次,避免多头、重复执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实现阳光监管;按照排污许可证要素实施一体化检查,检查发现问题一次性告知企业;探索将已经执法检查确认合法的企业生态环境行为静态信息列为免检事项;综合运用在线监控、用电监控等科技手段,构建“线索排查—问题核实—调查处置—整改反馈”的“线上 线下”闭环联动机制。落实执法“精准化”监管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将进一步拓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纳单范畴,完善动态调整机制,明确正面企业监管方式和正面激励措施,让正面清单企业充分享受守法红利;实施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免罚,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严厉打击恶意环境违法行为,主动公开恶意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形成刚性震慑。推动环境执法效能提升

辽宁省环境保护执法改革,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优化15项执法措施(1)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系列部署安排,日前,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出台《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高执法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结合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多项措施助企纾困,全面助力稳住经济大盘。

《通知》明确了坚持规范执法有尺度、科学监管有力度、监督执法有精度、纾困解难有温度四维度原则,从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执法“精准化”监管、推动环境执法效能提升、服务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四方面提出15工作措施,进一步优化对企业的执法监管方式,不断提高执法效能,更好地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和服务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

全省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增强裁量准确性、合理性;全面推行移动执法系统应用,规范执法行为;按月开展案卷评查,着力提高行政处罚案卷质量;强化环境执法稽查,实施“一案双查”,以刀刃向内的勇气整肃执法队伍;以沈阳、大连为龙头,接续推进全省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

落实执法“精准化”监管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将进一步拓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纳单范畴,完善动态调整机制,明确正面企业监管方式和正面激励措施,让正面清单企业充分享受守法红利;实施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免罚,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严厉打击恶意环境违法行为,主动公开恶意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形成刚性震慑。

推动环境执法效能提升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将全面落实现场执法检查计划制度,压减入企执法检查频次,避免多头、重复执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实现阳光监管;按照排污许可证要素实施一体化检查,检查发现问题一次性告知企业;探索将已经执法检查确认合法的企业生态环境行为静态信息列为免检事项;综合运用在线监控、用电监控等科技手段,构建“线索排查—问题核实—调查处置—整改反馈”的“线上 线下”闭环联动机制。

服务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将严格落实执法领域营商环境建设要求,严禁“一刀切”、“一停了之”等简单粗暴执法监管方式。组建省级统筹强化监督工作专班和人才库,强化现场执法标准化工作流程;推进“执法 服务”,建立企业诉求反映网络渠道,及时企业了解环保需求,指导帮助企业合规生产;建立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监督员机制,广泛收集执法建议,搭建辅助执法机制,对工艺复杂、影响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进行“体检式”指导帮扶。积极开展执法普法,通过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推广说理式执法文书、“送法入企”等方式,引导企业自觉守法。

下一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指导,保持严的主基调,结合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省纪委监委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度环境执法月度量化考核方案,持续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落实稳增长、促发展举措,彰显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力度和温度,统筹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附件: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高执法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辽宁省环境保护执法改革,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优化15项执法措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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