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现代化指导意见:水利部印发2022年推进智慧水利建设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
水利现代化指导意见:水利部印发2022年推进智慧水利建设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2.支撑取用水监管。一是利用国家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用水统计直报系统和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定期排查重点监控取水单位、直报取用户等取水量超许可水量等违法取水疑似问题线索,反馈流域管理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和认定,督促问题整改,有针对性开展监督检查。二是利用水利“一张图”中水资源管理相关数据、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等,开展流域、区域超取水总量指标分析,对超取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1.用水量统计与分析。利用用水统计直报系统,按季度统计大中型灌区、重点公共供水企业、重点工业企业、重点服务业等取用水户用水量数据;按年度统计小型灌区、非重点公共供水企业、非重点工业企业、非重点服务业、河湖补水工程等用水量,汇总形成年度用水总量数据;按流域、区域、水源等进行季度、年度用水量情况分析。2022年智慧水利建设水资源管理工作要全面落实水利部党组关于大力推动智慧水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党组关于大力推进智慧水利建设决策部署,加强水资源管理业务应用,统筹推进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近日,水利部制定印发《2022年推进智慧水利建设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
《要点》强调,要按照“需求牵引、应用至上、数字赋能、提升能力”的总体要求,在指导做好数字孪生流域建设先行先试的同时,根据水资源管理工作实际,着重加强用水量统计与分析、水资源监管、地下水超采治理等重点业务应用,强化算据、算法、算力,统筹推进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不断提升水资源管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为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要点》围绕“强化业务应用”、“统筹推进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2个方面,提出16项重点任务。在强化业务应用方面,开展用水量统计与分析、取用水监管、河湖生态流量监管、江河水量分配方案落实、取水许可证照管理、地下水水位变化通报、河湖生态补水效果评估、水污染事件应对等方面业务应用。在统筹推进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面,以水资源管理业务应用为牵引,组织水资源管理与调配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加强取水监测计量和用水统计调查管理,整合完善水资源管理相关系统平台,搭建水资源管控“一张图”,推进数据信息共享与应用,强化数据和系统安全等方面重点任务建设。
2022年推进智慧水利建设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
2022年智慧水利建设水资源管理工作要全面落实水利部党组关于大力推动智慧水利建设的部署,按照“需求牵引、应用至上、数字赋能、提升能力”的总体要求,在指导做好数字孪生流域建设先行先试的同时,根据水资源管理工作实际,着重加强用水量统计与分析、水资源监管、地下水超采治理等重点业务应用,强化算据、算法、算力,统筹推进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不断提升水资源管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为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强化业务应用
按照需求牵引、应用至上的原则,重点加强用水总量统计与分析、取用水监管、河湖生态流量管理、水量分配方案落实、取水许可证照管理、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变化通报、华北地区河湖生态补水、水污染事件应对等方面业务应用。
1.用水量统计与分析。利用用水统计直报系统,按季度统计大中型灌区、重点公共供水企业、重点工业企业、重点服务业等取用水户用水量数据;按年度统计小型灌区、非重点公共供水企业、非重点工业企业、非重点服务业、河湖补水工程等用水量,汇总形成年度用水总量数据;按流域、区域、水源等进行季度、年度用水量情况分析。
2.支撑取用水监管。一是利用国家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用水统计直报系统和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定期排查重点监控取水单位、直报取用户等取水量超许可水量等违法取水疑似问题线索,反馈流域管理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和认定,督促问题整改,有针对性开展监督检查。二是利用水利“一张图”中水资源管理相关数据、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等,开展流域、区域超取水总量指标分析,对超取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
3.支撑河湖生态流量监管。利用水利部水雨情系统、全国省界断面水文水资源监测信息系统等,及时掌握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控制断面实时监测和整编监测数据。根据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确定的预警阈值,及时预警响应,采取会商、约谈、通报等方式,落实水量调度和河道外取水管控措施。组织开展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控制断面下泄流量、水量年度考核评价。
4.支撑江河水量分配方案落实监管。利用全国省界断面水文水资源监测信息系统,全面掌握跨省江河流域省界和重要控制断面流量、水量整编监测数据,结合年度水量分配方案或调度计划定期分析跨省江河省界和重要控制断面下泄流量、水量达标情况。开展跨省江河流域省界和控制断面下泄流量、水量年度考核评价。
5.取水许可证照管理。利用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分流域、区域、行业、水源等不同类型,汇总统计取水权人、许可水量、取水地点、取水用途等取水许可信息,分析流域、区域取水许可量变化情况。定期排查取水许可证到期延续、过期、注销等证照信息,及时反馈取水户和管理人员。组织开展取水许可电子证照数据治理,切实提高证照数据质量。
6.地下水超采区地下水水位变化通报。利用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等信息系统,按季度分析地下水超采区各市(地)浅层、深层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埋深)及变幅情况。对超采区各市(地)地下水水位变幅进行排名,并将结果印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对地下水水位下降幅度较大的地市,采用点名、会商、约谈和检查考核等方式予以督促。
7.支撑华北地区河湖生态补水效果评估。根据补水河湖地表水水量水位、地下水水位等监测数据,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对补水量与补水过程、地表水水质变化、河道入渗情况、地下水水位变化、地下水水质变化、水生态变化、社会影响等进行全面评估。
8.支撑应对水污染事件。利用全国水利“一张图”河流水系、水库、水电站、水源取水口等信息,开展重大水污染事件影响范围分析,推演污染团或污染物质迁移变化情况,对涉及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备用水源地、各类水源取水口进行监测预警,开展水库、闸坝调度和取用水管控,增强重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二、统筹推进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以水资源管理业务应用为牵引,制定水资源管理与调配系统建设实施方案,不断强化取水监测计量和用水统计调查管理,推进取用水管理相关系统和信息资源整合,搭建水资源管控“一张图”,为水资源管理提供信息化支撑。
9.编制“十四五”水资源管理与调配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对标中央要求和水利部“三定”规定,全面梳理国家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现状、存在问题以及水资源管理与调配业务“四预”需求、系统功能应用需求等,厘清工作思路,制定《“十四五”水资源管理与调配系统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十四五”平台建设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和实施安排。
10.推进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落实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强化取水户取水计量设施安装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工业、生活和服务业取水计量全覆盖。整合取水户水量在线监控设施和在线计量设施,确定符合计量标准的一个在线计量设施作为法定水量计量依据,实现取用水户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数据共享互认。2022年底前,推动工业、生活、服务业等规模以上取水户和5万亩以上的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实现在线计量。加强取水在线计量设施运行管理,提高数据到报率和准确率。
11.切实提高用水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出台《用水统计调查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规范名录库管理。充分利用行政登记等资料及时更新维护名录库。健全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制度,严格落实基层水利部门对源头统计数据的审核责任。建立常态化统计执法机制,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严厉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报表填报率和数据准确率。开展用水统计调查制度修订。
12.推进取用水管理相关系统和信息资源整合。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各层级取水许可审批、电子证照、取用水监管、用水统计直报等取用水管理相关业务系统,搭建取用水管理平台,推进管理事项“一网通办”,监管数据统一归集和信息共享,加快实现“一网统管”、数据监管和智慧监管。
13.搭建水资源管控“一张图”。基于“水利一张图”,将全面采集水资源调查评价、取用水管控指标、水资源开发利用、取水许可(含取水口核查登记)、遥感监测等各类基础数据,建成水资源管控“一张图”基础数据库,搭建综合信息平台,形成综合电子地图操作、监管综合信息应用等功能,全面支撑取用水动态监管。
14.探索农业灌溉遥感卫片取用水监管。利用遥感影像等技术手段,获取实际灌溉面积、种植结构、取水工程等信息,组织开展农业灌溉遥感卫片图斑复核认定,加强农业取用水监管,开展农业用水统计调查,提升农业用水统计完整性和准确性。建立遥感卫片农业取用水监管机制,支撑取用水监管能力提升。
15.推动跨部门数据信息共享与应用。深化与国家统计主管部门合作,推进用水统计调查数据共享。加强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合作,推进电力大数据在农业灌溉机井“以电折水”取水计量、大数据监管等领域合作。
16.强化数据和系统安全。严格规范数据采集和安全防护,强化电子证照、用水统计、监测计量等数据安全管理。推进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测评、安全建设和检查,切实保障水资源管理相关业务系统安全平稳高效运行。
来源: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