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低血糖的克星(糖尿病吃保健品就能降血糖)
糖尿病低血糖的克星(糖尿病吃保健品就能降血糖)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141条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4条规定检察官说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5月2日印发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1 款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144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法条链接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糖尿病患者越来越多,很多糖友被一些小广告的宣传所误导,盲目相信一些保健品能够治疗甚至是彻底治愈糖尿病。很多商家抓住糖友急切降糖的心理,宣传吃了他们的保健品就可以健康的降糖,而且还不用控制饮食和打针,受到很多糖友的青睐。
案例回顾
张某某经营一家保健品店,最近店里新进了一种降血糖的保健品,对外宣称能够调理血糖,而且没有任何副作用。周围居民纷纷购买,但没过多久,吃了这种保健品的人觉得身体不适,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经鉴定,该种保健品内含有“盐酸二甲双胍”成分,是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西药成分。如果随意服用这类产品,很容易发生危险。
现张某某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密云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5月2日印发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1 款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144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4条规定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141条的规定处罚。
作者:田保中、张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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