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介绍卖淫案例参考,网售失身水调查
网络介绍卖淫案例参考,网售失身水调查三唑仑,在国家有关部门2013年公布的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属于第一类,受到严格管控。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除本条例另有规定的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进行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记者调查发现,该网站也卖三唑仑片。在对该款产品宣传时,商城写到“属于高效麻醉药,俗称迷药、蒙汗药,请勿用于犯罪行为”。然而紧接着它又强调该产品“没有任何味道”,可与啤酒、白酒、矿泉水任何饮品相溶,且令人察觉不出。平台自称隶属于网大创新(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7年。南都记者查询发现,上述公司已处于吊销状态。在联系方式里,商城公布自己的地址有两个:一是深圳龙岗;一是香港兰桂坊。LSD致幻剂、随身喷迷幻药、催情迷幻水、失身水、迷奸粉、香港GHB水、诱奸口
近年来,网售迷魂药迷奸药产业链曾被多次揭露,引发关注。政府部门、公安机关对此加大打击力度,但仍难以彻底禁绝。南都记者调查发现,如今这类产业多数隐藏在各类平台、社交工具等鲜为人知的角落中,用一种更为隐晦的方式在网络上流传。
“速溶于任何饮料,15分钟起效,不用担心被查出来”,这是一家专售迷幻麻醉药和偷拍设备的网站对其一款产品的介绍。2020年10月,南都记者调查发现,在网页、贴吧、QQ甚至电商平台、二手交易平台,依然存在兜售类似产品的商家。为逃避监管,有卖家变换药品名字,用谐音、符号代替;另有卖家在交流过程中,消息随发随删,不敢留任何痕迹。
据记者了解,网售迷药名称繁杂,以安眠、镇静、麻醉功能为主,实际成分多为三唑仑、氯硝西泮、氯胺酮或者γ-羟基丁酸等,属于国家严格管控的一类、二类精神药品品种。正常合法渠道内,它们可以作为治病救人的良药;一旦流入非法途径,极易变成违法犯罪的工具。法律界人士表示,非法销售这些产品将构成贩卖毒品罪,涉事平台也可能需要承认相应责任。
售迷药网站:价格从几百到几千元在搜索引擎上输入相关字眼,首页前排位置赫然挂着一家名为“第一站商城”的购物网站。商品分类、超值促销,限时抢购、积分兑换,售后服务、购物指南,“商城”具备的要素它都有。不过,这家自称经营十几年的网站所售卖的产品分类,却是所谓的侦探设备、迷药迷幻、麻醉迷魂等等。
平台自称隶属于网大创新(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7年。南都记者查询发现,上述公司已处于吊销状态。在联系方式里,商城公布自己的地址有两个:一是深圳龙岗;一是香港兰桂坊。
LSD致幻剂、随身喷迷幻药、催情迷幻水、失身水、迷奸粉、香港GHB水、诱奸口香糖……网站售卖最多的当属迷药类产品,加起来至少五六十种。这些产品的标价少则四五百元,多则一两千元。
商城页面上的产品。
记者调查发现,该网站也卖三唑仑片。在对该款产品宣传时,商城写到“属于高效麻醉药,俗称迷药、蒙汗药,请勿用于犯罪行为”。然而紧接着它又强调该产品“没有任何味道”,可与啤酒、白酒、矿泉水任何饮品相溶,且令人察觉不出。
三唑仑,在国家有关部门2013年公布的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属于第一类,受到严格管控。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除本条例另有规定的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进行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
访问量高达600多万撰文教用户如何“放心交易”网页显示,与三唑仑的资料介绍相似的还有很多所谓迷幻药、失忆药。例如,商城中某款名为“蓝色妖姬”的迷药,自称产地为香港,“特点是持续时间长,适用于任何场合,3-5分钟见效,尝不出任何异味”,其后还附赠“解药”使用方法。
“保证所有货品原装正品”,第一站商城在产品介绍之下标有这样的文字。记者通过网站上的QQ联系上售卖人员。以“失忆粉”为例,对方称有货,而且有很多种,并列举了几种产品名字。卖家表示,产品是从深圳发货,快递完全没问题,安全放心。在该网站上,也标明了三四家快递公司的名字,宣称指定合作、专人专送。
在付款方面,该平台特意提醒“现在严打越来越严”,还专门撰写文章教用户如何交易“更放心”。南都记者注意到,网站还宣称,有其他平台冒充“第一站”,很多客户上当受骗;如果客户对此反馈,商城会处理并奖励三唑仑等产品。
商城网站页面。
网站的购物须知中,商家列出几点提示,所售产品特殊、敏感,“不得将产品用于非法用途,否则一切后果均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不要试图打听公司地址”等。对此,商家还进一步辩解,这些产品是双刃剑,“就像枪支一样,可以杀人,也可以救人”。
目前,该网站的访问量已超过667万人次,南都记者随即向公安部的“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对“第一站商城”平台进行举报。截至发稿时记者查询举报进度,收到的反馈是:公安机关已对线索开展侦查工作。
QQ、贴吧、互相引流,行为谨慎除了网站,南都记者通过若干关键词搜索发现,在失眠、精神疾病等相关百度贴吧中,不时有售卖管制精神药品的帖子出现,通常留下QQ等联系方式。在其他普通类型贴吧,有楼主以“猎艳好睡觉”为标题噱头,兜售三唑仑、弥漫之夜等药品。另外,有人名义上发疑问贴“用了GHB之后还有意识吗?”实则,发帖人的昵称隐含着微信号,做引流之用。
浏览QQ,同样可以找到不少网售迷药群。一个名为“女用失忆”的群里,管理员的头像是两个小药瓶,标明为“乖乖水”“听话水”。群主主动向群员私信来问需要什么。随后他发来产品说明,内容包括购药须知和几十种迷药信息,备注了每种迷药的用量、使用方法、药效时间、产品效果和注意事项。
“都是精麻药品,当然可靠”,群主称。其所售产品里,除了三唑仑,还有氟硝西泮(蓝精灵)、γ-羟基丁酸(γ-羟丁酸),三者价格均为300多元,均是国家规定的精神药品一类、二类品种。
根据此前媒体报道,多数迷药的成分与它们有关。因此,各类迷药产品大都是俗称、品牌不同。一旦它们被当作非法用途,那么其“俗称”就把非法目的暴露无遗:三唑仑,俗称迷药、蒙汗药、迷魂药;氟硝西泮(又名氟硝基安定,英文名Rohypnol),俗称约会强暴药、诱奸片;γ-羟基丁酸(英文名GHB),俗称G水、失忆水、乖乖水、听话水等。
记者注意到,有的卖家为躲避监管,把买家从QQ引到微信,又从微信引到另一个QQ。另有卖家向记者展示一个15页的文档,计有50多种迷药催情药产品。此卖家每回复一句之后,就立刻将刚发送的信息撤回,显得十分谨慎。
卖家发来文档列表。
二手交易平台:商家称快递不禁运“你想要的,我懂”、“就是你想要的”,虽然做了技术屏蔽,某知名电商平台上仍有商家公开出售催情药,其中一些还打着“速溶”“无色无味”“猎色药水”的旗号。
另一个二手交易平台,也可看到有4-羟基丁酸(即γ-羟基丁酸)产品售卖,显示商家位于广东。该平台上,一个卖三唑仑的商家把标题改为“三坐轮子”“三座伦”“三座仑”等,下方还展示出三唑仑的化学分子式。商品价格为400元。
某二手交易平台的“三唑仑”。
商家向记者发来照片,并称产品为恩华原盒正品,带激光镭射防伪标签,货源为“药店库存”;交易方式可以货到付款或者先款后货,货到付款只能发××快递。对于快递会不会检查的疑问,对方表示“报保健品就好”。商家进一步解释,此类药品“只是药店的禁售品,并不是快递物流行业的禁运品,原盒原装发过来是完全没问题的”。
南都记者查询上述交易平台最新的公约和信息发布规定,毒品、色情低俗、催情用品、药品、医疗器械、非法服务等属于禁止发布的信息。10月中旬,记者再次搜索发现,该产品已被下架,商家“正被处罚”。
律师:所谓迷药产品属新型毒品涉事平台需尽到监管责任广东省精神卫生中心主任贾福军向南都记者介绍,精神药品属于作用于大脑、神经系统的精神活性物质。在我国,精神麻醉类药品是需要严格通过国家准许的销售渠道来销售,类似此种民间向个人私售肯定是不允许的。合理使用,则为药品;非法使用或滥用,则为毒品,不仅容易成瘾、产生精神症状,甚至会危及生命。至于迷药商家所宣称的“速溶,事后查不出来”,他表示没有那么夸张,“要找到代谢产物还是很容易的”。
广东保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廖建勋律师认为,所谓迷药产品,含有国家管制的麻醉精神药品成分,属于新型毒品,只要非法销售就构成贩卖毒品罪,一直都是打击的对象。
对于涉事平台,如果平台是明知的,平台涉嫌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相关人员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不是明知,但未尽到监管责任的,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等可以对平台进行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停业整顿或对相关人员行政拘留等。
此外,律师提醒,买卖毒品均可构成违法甚至犯罪,购买少量毒品自己吸食属行政违法行为,超过一定数量还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针对网售迷药交易隐蔽、难以根治的现状,廖建勋律师告诉记者,目前还需要加大宣传普法力度,要让全社会都清楚地认识到,所谓蒙汗药、迷药均属于国家严管和打击对象。另外,要对贩卖、运输(包括快递)和使用这类毒品几方面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判决案例:多以贩卖毒品罪或销售假药罪判决记者检索近五年来的相关裁判文书,非法销售迷药、迷幻催情药的相关案例多以贩卖毒品罪或销售假药罪判决。
2020年8月,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贩毒案,被告人张志鹏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审理查明,被告人明知贩卖的“夜艳”、“回春之夜”等药水系禁止非法出售的国家管制精神类药品,向下家宣传上述药水用于催情、迷奸,将下家的购买信息转发给上家发货,赚取差价牟利。2019年3月至9月间,被告人向多个下家进行贩卖,共计贩卖350次,获利61863元。案发后,侦查机关从买家处查扣到被告人让上家发货的“夜艳”。经鉴定,该“夜艳”中含有γ-羟丁酸的成分;在被告人家中查获的“回春之夜”、“夜艳”中,均检出γ-羟丁酸的成分。
迷药购买者所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类型包括:猥亵、强奸、抢劫、故意杀人等。2018年9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强奸案,6名被告均被判犯强奸罪。其中被告人史臣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犯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经法院查明,2017年以来,被告人史臣通过微信、淘宝、聊天群组等平台发布广告,以性保健品的名义销售“弥漫之夜”、“猎艳”等有安眠成分的制剂。史臣明知其销售的上述制剂具有致人昏睡、失忆等功能,可能被购买者用于迷奸他人,仍予以销售并指导购买者使用。期间,史臣多次接收购买人员与昏睡女性发生性关系的所谓反馈视频,并将上述视频转发给有购买意愿的人员以证实其制剂的使用效果。2017年初至案发,被告人史臣至少向655名不特定对象销售含有安眠成分的制剂并指导用法用量,其中被告人祝凌涛等十三名购买制剂的人员因使用该制剂迷奸女性而以涉嫌强奸罪被立案侦查。
采写:南都记者马辉 实习生关星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