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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工作中drgs付费常见问题,DRG论道从

临床工作中drgs付费常见问题,DRG论道从何为DRG,DRG何为 明确任务,完成试点通知指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也是健全医保支付机制和利益调控机制的重要抓手。以探索建立DRG付费体系为突破口,实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有助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向纵深推进。各试点地区医保、财政、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保障参保人员权益为出发点,进一步完善政策,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以提升医保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为目标,精心组织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通知要求,各试点城市及所在省份要在国家DRG付费试点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顶层设计、模拟测试、实际付费”三步走的思路,确保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确保2020年模拟运行,2021年启动实际付费。一是健全D

本刊记者|周富章

2019年6月,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四部门印发了《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全国30个城市为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国家试点城市,同时明确要求确保2020年模拟运行以及2021年启动实际付费。

临床工作中drgs付费常见问题,DRG论道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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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任务,完成试点

通知指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也是健全医保支付机制和利益调控机制的重要抓手。以探索建立DRG付费体系为突破口,实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有助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向纵深推进。各试点地区医保、财政、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保障参保人员权益为出发点,进一步完善政策,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以提升医保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为目标,精心组织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通知要求,各试点城市及所在省份要在国家DRG付费试点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顶层设计、模拟测试、实际付费”三步走的思路,确保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确保2020年模拟运行,2021年启动实际付费。一是健全DRG付费的信息系统;二是制定用于医保支付的DRG分组;三是统一DRG医保信息采集;四是不断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和经办管理流程;五是加强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

何为DRG,DRG何为

通知的出炉,其实是DRG付费国家试点迈出的关键性一步。

DRG(Diagnosis Related Groups)又称为“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作为一种管理工具,在国际上已经广泛应用于医保支付体系、医院绩效考核、医疗质量管理、医院学科建设等方面,是加快医疗机构由规模型粗放管理向质量型精细管理转变的催化剂。DRG付费是按照临床治疗相近、医疗资源消耗相近的原则对住院病例进行分组,医保基金和患者个人按照同病组同费用原则,向医院支付医疗费用的付费方式。

据了解,DRG依据疾病诊断、治疗、合并症、并发症、患者年龄及转归等因素,将病例分成若干组进行管理,综合考虑疾病的严重程度和复杂性以及医疗资源的消耗程度,使病例能够较好地保持临床同质和资源同质。也就是说,DRG付费体系的建立就是将医保支付方式从“按项目付费”转变到“按病种付费”。国家卫生健康委体制改革司政策研究处副处长刘锐表示,推行DRG付费方式改革有利于让大医院把群众下放,一些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解决,改善就医体验;还有利于进一步降低群众看病就医成本,缓解“看病贵”的问题。

DRG让医院更透明、高效、卓越

对于诸多公立医院而言,如何减轻患者就医压力?如何能将每一笔医保资金都花在刀刃上?如何能让医院改进医疗质量、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是摆在大家面前的一个重要管理课题。而DRG的出炉和普及应用,将演化成破解这些难题的重要工具。作为医改的主战场,一直以来,公立医院都是医改的重点,三级公立医院的改革举措更是改革的风向标。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放考核的意见》,其中24个指标都和医疗质量相关,绩放考核指标中就包含DRG 相关指标,这一改革的新动向引起了公立医院管理者和学界专家的高度关注。

据大河健康报报道,2019年12月4-6日,“第四届国家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 论坛”在郑州举行,“让医院更透明、高效、卓越”是本次论坛的主题。论坛由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指导,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海峡两岸医药卫生交流协会主办,河南省人民医院承办。河南省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顾建钦在致辞中说,为提高医院运营的效率效能,2016年省医实行大部制改革,在全省率先成立运营管理部,设立DRG管理办公室,牵头成立了河南省医院协会DRG专委会,还重点围绕疾病相关分组(DRG)做了一些基础性、前瞻性、创新性的工作,概括为四点:对比看齐,不断加强DRG核心指标管控;注重源头,不断提升病案首页质量;多措并举,不断推进综合协同管理;搭台牵线,不断聚集力量学习探索。

一个人口大省的省级医院将新知识、新理念、新工具引入到医院精益化管理实践中去,牵头召开学术会、讨论会和培训会,参与全省DRG绩效考核评价,并向政府推荐培训专家团队,积极推进DRG工作全省落地生根,在全国公立医院中起到了非常好的表率作用,也预示着DRG的未来将势不可挡。

临床工作中drgs付费常见问题,DRG论道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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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在我国的发展与沿革情况

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借助总额预付、DRG等方式有效控制了医疗费用。医保支付方式总体可分为后付费制和预付费制两类,其中后付费制主要有按项目付费和按服务单元付费两种;预付费制则包括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等。目前在我国比较广泛实行的是按服务项目付费,属于后付费制度。在这种支付方式下,付费都在医疗服务行为产生后按实际费用进行补偿。近年来,国家层面多次下发按病种支付指导文件,北京、安徽等地积极响应,推进按病种支付的试点改革。

平安证券曾发布《医疗改革启示录之医保支付标准篇-医保崛起,结构优化》报告,该报告就医保支付改革的背景和影响内容做了具体分析,通过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总结,可探视DRG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其实,在国家层面早在2004年就开始下发按病种支付的指导文件,近年来又加大了推动力度:

2004年卫生部下发《关于开展按病种收费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30个病在七个省市开展按病种收费管理试点工作。该通知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方案出台时间,也未明确规定哪些病种实行按病种收费,只是要求根据各省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此后,一些医院出于降低病人的医药费用,提升医院竞争力的理念,相继推出“单病种付费”的措施。

2011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在年底前,制定下发的临床路径数量增加到300个,50%的三甲医院和20%的二甲医院实行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数,每家医院不少于10个和5个。

2016年7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提到“2016年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2017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出《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进按病种收费改革。通知公布了320个病种目录,供各地推进按病种收费时选择。通知明确规定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都要选取一定数量的病种实施按病种收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2017年底前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系列文件一出,各省市都积极响应,推进了按病种支付的试点改革。

早在2003年,北京市即开展了按病种分组付费研究,全市148家二级以上医院全部完成了按病种分组,共分出了650个病组;2011年,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等6家医院启动按病种分组付费(DRG)试点工作,共计108个病组实行DRG结算。

2011年,安徽省新农合对65组重大疾病实施按病种付费;2014年9月,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发布了《安徽省县级医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病种按病种付费指导方案》,规定本省9家县级医院,将开始试点新农合按病种付费,181个病种实行定额收费,最高可报销80%。2016年5月,印发《安徽省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优势病种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13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对应的15个门诊病种实行门诊按病种付费,定额标准按本地中医医院同病种的住院次均费用的70%或参考规范服务法测算的实际费用确定,新农合基金支付比例参照同病种的普通住院上一年度实际补偿比例执行。2016年6月,安徽省发布《安徽省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工作任务》,提出加强预约诊疗工作,今年还将增加10个病种纳入分级诊疗,并完善16个病种的分级诊疗指南并形成规范。

2011年,云南省首次发布了关于社区获得性肺炎等64个病种实行按病种结算的通知,开启了云南省医疗保险按病种结算的工作。从2011年至今共有75个病种纳入结算的范围,截至2017年3月31日,已有4613例实现按病种结算,病种结算支付金额达4900余万元。

正视DRG的不足

当然,任何事物都要一分为二,辩证的看。DRG的优点毋庸置疑,但是也难免存在一定的不足与劣势。DRG在实施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负面的影响,比如:第一,医院为减少病人的实际住院日,增加门诊服务,随之导致门诊费用上涨,使卫生服务的总费用没有较大的降幅预期,不会发生太大的变动;第二,医院在诊断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向收费高的病种诊断攀升的倾向;第三,可能会诱使医疗服务提供方选择低风险的人群入保,推诿疑难重症病人;第四,部分医院因收入减少,被迫取消了某些投资大、社会又确实需要的临床服务项目;第五,可能诱发医院服务质量降低,医疗服务提供方工作积极性下降,阻碍技术进步等问题。另外,关于各种DRG的分类方法也都存有争议。

因此,DRG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发挥优势和长处,引入相关监管机制,控制不良问题的滋生,全面提高医院的医疗服务水平。

《健康中国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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