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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案例分析解题思路,教师如何写出高水平的教育案例

教育学案例分析解题思路,教师如何写出高水平的教育案例背景:任何“案”都是在某种背景下发生的,包括时间、地点、人员、特定的环境等。这个背景往往在深层次上决定了或影响到“案”的性质和结果,因此它是十分重要的。详尽的背景介绍往往可以为案例研究开拓出相应的空间,同时也可以为后续研究预留可能性。背景、原理与问题的提出第三,案例研究不仅以“事”为单位,也以“理”为单位。从“事”的角度来看,它研究的是一个完整的“事”;从“理”的角度来说,研究这个“事”是为了说明一个“理”,即使这个“事”本身还包含其他道理,但在这个案例研究中,它暂且只说这一个“理”。“事”到底写到哪一步,是以能不能说明“理”为标准的。第四,案例研究对“事”有一个概念化处理的过程,从而使这个“事”成为一个“案”。“案”是“事”,但“事”如果没有经过概念化处理的过程,就只是“事”,而算不上“案”。“案”是用理论处理过的“事”。这也正是案例研究的精彩之处。这个概念化处理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分

案例研究就是以案“例”理,说得通俗点儿,就是摆事实讲道理。只是这个道理是从“事”中分析出来的,“理”是蕴于“事”之理,“事”是有“理”之事,是体现“理”的例子。

案例研究在工商管理研究与培训、司法研究与教学、临床医学研究与教学、工程管理研究与培训等领域运用得比较成功,在教育领域同样大有可为。

案例研究的基本要求

第一,案例研究要围绕一件“事”来展开,这是它最基本的要求。案例研究之所以是案例研究,关键就在于有“事”。

第二,案例研究所研究的“事”必须是真实的,不是虚构的。这种所谓“真实”不仅指本质的真实,还包括具体细节的真实;不仅包括结果的真实,还包括过程的真实。所以,在案例研究中,“事”最好以原始形态直接呈现,不到万不得已不要转述、不要概括。

第三,案例研究不仅以“事”为单位,也以“理”为单位。从“事”的角度来看,它研究的是一个完整的“事”;从“理”的角度来说,研究这个“事”是为了说明一个“理”,即使这个“事”本身还包含其他道理,但在这个案例研究中,它暂且只说这一个“理”。“事”到底写到哪一步,是以能不能说明“理”为标准的。

第四,案例研究对“事”有一个概念化处理的过程,从而使这个“事”成为一个“案”。“案”是“事”,但“事”如果没有经过概念化处理的过程,就只是“事”,而算不上“案”。“案”是用理论处理过的“事”。这也正是案例研究的精彩之处。这个概念化处理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分类或归类的过程。“案”就是对“事”的分类,所以它才叫做“案例”。

案例编写的格式与要求

一个完整的案例研究应该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背景、原理与问题的提出

背景:任何“案”都是在某种背景下发生的,包括时间、地点、人员、特定的环境等。这个背景往往在深层次上决定了或影响到“案”的性质和结果,因此它是十分重要的。详尽的背景介绍往往可以为案例研究开拓出相应的空间,同时也可以为后续研究预留可能性。

在呈现案例之前,应对以“案”所“例”之“理”(原理)做一个基本介绍,这种介绍不要求全面,也不要求深刻,只是作为案例研究的方向和线索。案例研究也与具体情境联系在一起,但它最后的目的是指向超越情境的结论,“案”在这里是为“理”服务的,案例研究之所以要以“案”为中心,不是为了解决“案”的问题,而是为了解决与“案”类似的问题,强调对“案”所“例”之“理”的认识与推广。

原理一般来说是比较抽象的,在介绍原理与呈现事件之间,需要有一个过渡,这个过渡可以把研究者和阅读者的注意力集中到一个具体的问题上,然后他们可以有针对性地研究和阅读案例。这个环节,就是所谓“问题的提出”;从思维的角度来说,就是所谓“聚焦”。

核心概念与基本命题

在介绍原理之后,为什么还要介绍核心概念与基本命题呢?很多情况下,这一步当然可以省略。但如果该案例所讨论的问题有非常鲜明的理论命题、非常明确的结论和成熟的理论模型,那么,单独把这些理论命题和理论模型用核心概念与基本命题的形式列出来,则有助于研究者和阅读者带着明确的理论意图和理论指向来研究和阅读。

事件、过程与结果

这是案例研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即对“案”本身的叙述。事实上,许多案例研究在“案”本身的呈现方面,不但用文字叙述和记录,还用视频、音频和其他技术方式。这些技术方式的运用对“案”本身的呈现无疑有帮助,但现在在教育案例研究中似乎还很少见。我们面临的一个最大困难,是以这些方式呈现的“案”如何为阅读者所接收,接收手段的局限性决定了目前这些呈现方式还不能广泛运用于教育案例研究中。

案例呈现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详细到什么程度、具体到什么程度,是全面记录,还是有选择性地记录?目前来看并无定论。一般来说,应该根据研究目的和内容灵活处理。有些探索性很强的案例研究课题,为了避免先入为主、被自己的偏见遮蔽掉重要的内容,研究者往往采用详细记录、全面记录、具体记录的方法。而一般情况下,则采用有选择性的记录,即只讲述与主题有关的情节和关系。一般来说,在情况允许时,尽量使用原始材料,例如照片、截屏、采访实录、信件等来呈现案例。

对问题的认识、研讨方法及要求

这里所谓“对问题的认识”,是在案例呈现后对第一步所提出问题的进一步具体化和深刻化。如果说第一步提出了问题,但这个问题具体指什么,尤其是在这个案例中具体指什么,以及是个什么性质的问题,都还不太明确的话,那么,这一步的目的,就是进一步搞清楚本案例研究的问题的具体内容和性质。一般情况下,这一步以“思考题”的形式呈现。

在案例研究中,对问题具体内涵和性质的认识与讨论十分重要。首先我们要搞清楚自己在研究什么问题。这个问题不搞清楚,就会出现文不对题、南辕北辙的情况,案例研究就会失去意义。

在展开讨论与分析之前,对研究方法加以说明是必要的,明确的方法意识,一方面证明着以下分析与讨论的可靠性;另一方面,它本身也是案例研究的目的之一。

分析与讨论

这一部分是正式对案例进行理性分析与研究。这种分析与研究的具体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例如分类的方法(即对所讨论的问题进行分类,然后分别加以论述)、揭示原因的方法(即揭示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比较的方法(即把我们所面对的事件或问题与相关事件或问题进行比较,在比较中得出结论)、提供方案的方法(即就案例中提出的问题给出解决的方案和办法)等。

对案例进行分析有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它是针对“事”的分析,而“事”往往是综合因素的产物。因此,“全面”分析是最基本的要求。但是,决定这种分析质量的不是“全面”的覆盖面,而是对所涉及的若干因素(即“全面”之“面”)相互之间的关系的辩证揭示,也就是在纷繁复杂的矛盾中抓住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

结论与思考

案例研究一定要明确地得出结论。因此,应该把案例研究得出的结论单独列出来,以突出其重要性。

有的案例研究者认为,案例研究的结论部分重要,于是就把结论本身写得很完美、很“高”。实际上,案例研究的质量不在于结论本身的完美程度或“高度”,而在于结论与案例之间的关系的紧密度。

所有结论与结论的所有方面,都应该是从案例出发,是在对案例的分析中得出的。有些案例研究的结论中掺杂了一些“我以为”之类的东西,或一些从其他领域或其他命题中推演出来的东西,这是不符合案例研究的要求的。

当然,案例研究直接面对“事”,而“事”是十分复杂的,一次研究不可能穷尽“事”所包含的道理。为了突出这种认识,可设置“思考”来表达,目的是对今后的研究起一个“提示”作用。

最后还有一点必须指出,目前在语文教学研究方面,成熟的案例研究很少,已有的案例研究大多不够规范。这是我们今后要努力的。

文 | 李海林

文章来源 | 节选自源创图书《语文教师如何做科研》,李海林著,上海教育出版社2019年4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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