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跟老师(小伙称与老师厕所偶遇并交恶)
小伙跟老师(小伙称与老师厕所偶遇并交恶)“但是陈老师却违反学校门禁规定,私自带精神病院(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3个男医生进校园,又带路找到我宿舍在哪一栋楼几号宿舍,为精神病院签字担保同意进宿舍,下令绑走我,又护送精神病院车辆开出校门。”“到2015年7月份,他就找借口说我没有办暑假留宿手续。”刘刚表示,留宿表是他和学校签订的合同,证明暑假他在学校留宿,学校有义务和责任保护他的人身安全。“我被陈老师下令捆绑到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是打击报复。”刘刚告诉华商报记者,起因源于一次不经意的厕所偶遇。“2015年5月的一天中午,我在教学楼去上厕所的时候,偶然目睹到他在厕所门外褪下一半裤子,我瞪着他半天没说话,他发现我在瞪着他后,一脸惊恐地拉上皮带走了。此后,他一直各种原因莫名其妙找我的麻烦,这是陈老师和我交恶的主要原因,当时楼道里厕所门口没有监控。”事发时刘刚已经办好的暑假留校手续
被医务人员反绑双手,现场老师也上手帮忙,强制被送往精神病院住院部。1月16日,华商报记者获悉,起诉学校和医院人身自由权纠纷一案日前败诉后,“被精神病”134天洛阳大学生刘刚(化名)已于3天前上诉,“诉讼6年,是他带领医生进入校园宿舍以‘精神病’为由下令捆绑我强行送治。”
>>>莫名其妙找麻烦交恶起因师生不经意厕所偶遇2014年刘刚(化名)考取洛阳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英语教育专业,专业课学习成绩大都在80分以上,没有不及格科目,在校没有自伤或伤人的不良记录,这些都能证明自己心智健全,不是精神病患者。
刘刚告诉华商报记者,入学不到一年,如果不是在精神病院“被精神病”134天的痛苦经历,自己不会诉诸长达6年的持续维权。
刘刚回忆,案发时,陈老师时任学校团总支书,专门负责学生工作。“当时是放暑假,学校没人,只剩一个辅导员和陈老师,我的暑假留校留宿表已经批准,陈老师却说我没办留宿表,说白了陈老师主要管学生听不听话,看谁不顺眼,就办谁。”
“我被陈老师下令捆绑到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是打击报复。”刘刚告诉华商报记者,起因源于一次不经意的厕所偶遇。
“2015年5月的一天中午,我在教学楼去上厕所的时候,偶然目睹到他在厕所门外褪下一半裤子,我瞪着他半天没说话,他发现我在瞪着他后,一脸惊恐地拉上皮带走了。此后,他一直各种原因莫名其妙找我的麻烦,这是陈老师和我交恶的主要原因,当时楼道里厕所门口没有监控。”
>>>“找借口说没办留宿手续”他称自己“被绑到精神病院”事发时刘刚已经办好的暑假留校手续
“到2015年7月份,他就找借口说我没有办暑假留宿手续。”刘刚表示,留宿表是他和学校签订的合同,证明暑假他在学校留宿,学校有义务和责任保护他的人身安全。
“但是陈老师却违反学校门禁规定,私自带精神病院(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3个男医生进校园,又带路找到我宿舍在哪一栋楼几号宿舍,为精神病院签字担保同意进宿舍,下令绑走我,又护送精神病院车辆开出校门。”
刘刚推定,学校暑假期间,如果没有学校负责人的签字担保带路,精神病院医务人员根本无法进入校门、找到宿舍、进入宿舍,不会顺利把学生从宿舍中带离学校。
回忆2015年7月20日的事发细节,刘刚称身单力孤,反抗也无济于事。
当天,医务人员将他的双手反绑,陈老师也上手帮忙,将他送往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住院部,每天要强制喂药,要吃十多片药,还要接受麻醉电击治疗……
刘刚表示,2015年7月24日,他被送治4天后,脑电图检查结论显示一切正常,这说明他健康状况良好,根本不是精神障碍者。
更让刘刚无法容忍的是,新学期开学后,陈老师并未如实告知学校。刘刚表示,事实是根本不是母亲叫来精神病院,是陈老师对母亲相逼,“不住精神病院就不让我继续上学。”
刘刚说:“他私下打电话让我母亲出面去见精神病院,来转述他叫精神病院来学校的意思,精神病院使用我母亲的手机和他通了电话,他叫精神病院来学校,约定在学校门口等着精神病院,最终也是他带领医生进入校园宿舍以‘精神病’为由下令捆绑我强行送治。”
>>>“被精神病”134天出院后检查证明不是精神病人河南科技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检查结论认为刘刚不是精神病
2015年11月30日,刘刚在“被精神病”治疗134天,出院后在河南科技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检查,结论为自己不是精神病人。此后,他向河南省教育厅等部门反映,在与学校和精神病院的交涉中,他思维判断能力正常,没有精神病的症状。为了维护人身自由权利,刘刚还起诉学校和精神病院,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此案经历一审判决和二审发回重审。
刘刚表示,2017年12月,洛龙区法院一审判决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赔偿71673元,判决学校不承担责任,我和医院随后都上诉了。2018年5月,二审开庭,2018年10月10日,洛阳中院裁定发回重审,洛龙区法院一审只开了一半庭就休庭,2020年12月才开了下半庭,2021年12月,在我不断催促下,才出判决,判决学校和精神病院不构成侵权。”
2018年10月,洛阳市洛龙区法院曾就案件办理情况发布通报
>>>案件争议焦点法院判决学校医院不构成侵权华商报记者获得的洛龙区法院2021年12月22日出具的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二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被告学校在对学生管理过程中,对存在问题的学生及时与其家长联系并反映相关情况,是学校对学生管理职责的体现,而且被告学校并未参与原告的送医就医及治疗,学校不存在侵权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是否构成侵权,应以该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是否有过错为基础。《精神卫生法》第30条规定的应当实施住院治疗的条件是,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不仅包括已经发生自伤或伤人行为,还应包括是否存在自伤或者伤人的风险,是否存在自伤或者伤人的行为。而是否存在自伤或者伤人的危险,属于专业评估判断,应当通过司法鉴定来确认。
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医护人员到现场进行医学处置,结合现场、情感、行为、思维、自知力及既往病史判断,将该患者诊断为精神分裂症,自杀风险评估为中度,攻击行为风险、擅自离院风险评估为重度。认为根据《精神卫生法》第30条之规定和现场医学处置原则,精神专科医院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5900元由原告承担。
>>>送治非原告自愿强迫捆绑送治是对学生的管理?刘刚认为,2018年庭审时,学校方面出示了学校领导的录音光盘证据,“说学工部证明陈老师在宿舍捆绑现场,足以证明陈老师在宿舍送治现场,医院是派人员派车进入学校宿舍内,并且在宿舍内作出了诊断结论,确定了住院治疗方案,诊断结论的依据是医务人员目测‘从现场判断’,这就证明两被上诉人共同实施了强行送治决定。”
根据媒体的公开报道、陈老师写的情况说明、精神病院笔录,证明当时两被告对原告实施了强行捆绑送治行为,由此也证明对原告的送治非原告自愿,是被强迫的非自愿治疗。
刘刚表示:“这就是被告学校所说的只是对学生的管理,这是什么性质?陈老师该承担什么责任?”
刘刚强调,本案为侵犯人身自由权纠纷,不是医疗纠纷,被上诉人违反《精神卫生法》第30条规定,强行送治行为违法,构成共同侵权。
2017年洛阳中院豫03民终579裁定书已经裁定本案案由是普通侵权责任纠纷,并且不能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2016年上诉人是以两被上诉人共同实施违法强行送治、侵犯人身自由权起诉,根本不是以“两被上诉人对上诉人错误按精神疾病治疗”起诉。
>>>申请鉴定被退回医生宿舍肉眼目测的诊断有效吗?刘刚表示,在休庭的两年多里,法院在全国搞了8次申请鉴定,全部被退回不予受理。
“医院违反医师法进入宿舍,带着盈利驱动,用肉眼主观作出‘诊断’,但证据要经过质证,到宿舍这样‘诊断’既没有第三方司法鉴定质证判断客观性真实性,也没有当时中立客观第三方医院的诊断,法院就直接拿来当证据。”
刘刚查询医师法规定得知,“医师必须在注册执业地点行医,在之外的地点作出的“行医诊断”是无效的。”
>>>上诉洛阳中院“起诉前已经赢了,起诉后反倒输了”面对败诉的结局,刘刚表示:“诉讼6年没有结果,我在2022年1月13日上诉了。”
在提交的上诉状中,刘刚向洛阳中院提起上诉,诉请撤销洛龙区法院(2018)豫0311民初判决,判决两被上诉人对其实施的强行送治行为违法,判决赔偿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134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误工费等相关损失30万元。
刘刚要求被上诉人各赔偿10万元以上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要求两被上诉人在媒体上公开向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刘刚告诉华商报记者,“其实,我在起诉前已经赢了,起诉后反倒输了。”
2016年1月刘刚找学校维权,“陈老师当时说可以赔偿我8000元,让我下午打过去银行卡号,我没给。后来我继续维权,到2016年11月,他找中间人跟我谈赔偿,我没答应。” 刘刚现在认为,应该先起诉陈老师实施的过错,后起诉单位的责任。“后来我因为着急起诉了两被告单位之后,他见我起诉的是学校单位,不是起诉的他个人,就开始为自己找证据,学校其实也支持我起诉他。”刘刚表示,自己遭遇的屈辱如果不能妥善解决,会成为一生的痛苦。
今年已36岁的刘刚平常喜欢读历史和科普书籍,也喜欢看贾樟柯执导的影片。如果没有这个惨痛经历,他的人生可能就像一位歌手唱的那样完全“不一样”。他会找一份稳定的教师工作,他的大学同班同学有的已经结婚生子,而他却为了维权在奔波,家里经济压力很大,他是家里的独生子,真不忍心再给年迈的父母添负担。
>>>律师以案说法除精神病患自伤或伤人情形外学校无权送学生到精神病医院学校有无权力强制送学生到精神病院治疗?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昌松表示,《精神卫生法》规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所在单位包括学校、当地公安机关有权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也就是说,除了疑似患精神病并有自伤或伤人的情形外,学校无权送学生到精神病医院。
刘昌松认为,本案中刘刚并没有自伤或伤人的情形,如果有证据表明,学院老师确实对医疗机构的人说过“把他带走”,那学院是有一定过错的,一审判决学校完全不承担责任就不妥。刘刚通过诉讼维权,是正确选择,这不仅有助于摘掉“精神病”的帽子,还能通过法院责令学校和医院赔礼道歉,修复自己的心理伤害,并且通过判令对方经济赔偿以弥补自己的物质损失。
华商报记者 李华 编辑 董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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